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

时间:2021-10-26 11:04:20 节日作文

第一篇 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辞职不开离职证明?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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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开离职证明?后果很严重!!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最近,从原单位离职的老张为了一份“离职证明”,已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他恼火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新单位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看新的工作就要“泡汤”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一个有需要,一个不愿开,造成实务中出现了很多劳动争议。今天就来说说,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这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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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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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接工作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那么,用人单位能否以这个理由进行抗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不出具离职证明如何赔偿?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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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

法律虽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有HR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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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可以证明新单位不能录用劳动者是因为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缘故,那么,同样的证据亦可证明劳动者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不能入职新单位而遭受工资损失。

还必须要提醒HR的是?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办理,以便核查员工的信息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

在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证明。

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法律已经对其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违法后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用人单位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

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篇 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凯莱德雇前背景调查有限公司)

大家都非常清楚,前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很重要,因为它不仅说明了我们曾在这里就职过,也同时体现了我们所在的部门、职级以及就职时间,本身就是对自己个人能力的一种认可。但就是有这样奇葩的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May宝有个朋友(暂称A)就为了一份 “ 离职证明 ”,已经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A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急得来找May宝求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换做是你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并且又能以哪些法律来维权呢?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说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像这种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而原公司不愿开离职证明的情况,虽然不是经常发生,但也许你或者你周围的朋友确实遭遇过!其实,企业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

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一点其实也是需要我们企业注意的,因为不合法出具离职证明,是会牵扯到一定数额的赔偿。可能绝大部分企业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这一点其实最早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让员工提交离职证明,从而判断其是否与前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雇前背景调查环节提供更多的核查信息。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员工离职时不交接工作,企业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事实上,有些用人单位不愿开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其实, 《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有朋友会问,那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我该如何索取赔偿呢?如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下面就教教大家如何索赔,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但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法律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有一些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那么关于“ 离职证明 ”,HR们要注意几点事项,首先,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其次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看了这么多关于“离职证明”的小贴士,不管是用人单位、我们的HR朋友,还是作为被雇佣方的我们个人,是不是都已经明白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也学会了

如何个人维权以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呢?如果你觉得有所收获,或是能帮到身边的朋友,就请动动手指,分享给他们吧。

第三篇 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年底辞职,需要知道哪三件事》

又至年末,不少人萌生了辞职的冲动。有报告指出,职业发展空间、薪酬水平和追求工作生活平衡等因素都会让“打工族”考虑跳槽。但也有人因为担心拿不到年终奖等原因而选择继续“隐忍”,想辞职,请先弄清楚这三个问题。

问题一:辞职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无需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若单位未按时支付报酬 劳动者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 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此时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且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还是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

问题二:年前离职 还能有年终奖吗?

案例:离职一月后 公司发年终奖

2010年12月,某公司职员周某向领导提出辞职。2011年1月,周某正式离职。2011年3月,周某得知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故向公司提出其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虽然已离职,但也应当向其支付2010年度的年终奖。

公司表示,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故不同意他的请求。周某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2010年度的年终奖。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

争议:公司称年终奖不该给离职者 员工认为属上一年工资组成部分

公司认为,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周某已离职一个月。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年终奖的约定,故对于一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公司没有为其发放年终奖的依据。故要求仲裁庭驳回周某的请求。

周某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于员工上一年度工作的奖励,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他在

公司发放年终奖时已离职,但公司也不能因此克扣其上一年度的年终奖,而应当根据其在2010年度工作表现,发放其年终奖。

裁决:年终奖是劳动报酬一部分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支付

仲裁委认为,公司在2011年2月发放的奖,明确为2010年度的年终奖。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相关规定,年终奖应当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2010年度,周某一直在岗工作,不能因为劳动者在发放奖金时已离职而单方不予支付。经过调解,公司同意按周某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3个月工资的年终奖,周某也表示同意。

释疑:年终奖发放需结合合同、制度规定的考评依据

首先,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之一。

其次,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第三,年终奖如何发放首先要看集体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相关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都无规定,则应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则发放。

问题三:辞职后 五险一金何去何从?

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 个人0.5%)

公积金(今年最高不超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辞职后处理五险一金手续的正确方式

1.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最后按年限累计,交得越多,退休后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在原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但大学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即使失业也无法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工人身份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每个上医保保险的人都会拿到一个存折,可终身使用,单位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提取使用。办理转移手续: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

4.单位每月会按比例将钱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如工资3000元,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当需要买房或修房时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取出。但一年仅有一次机会,可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后把号码提供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将原账号内公积金转入。

第四篇 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离职申请》

长春公司员工辞职申请表

申请,由行政人事部报批后,在同意离职日期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长春辞职都需要单位开什么

工 作 交 接 表

□离职 □调动 □请假

部门负责人签字: 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员工离职结算表

注:1、本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离职审批结果及交接情况填写并报批;2、本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离职,现委托公司将本人每月工资打入我的银行卡中。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委托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离职面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