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特邀监察员发挥的作用

时间:2020-06-02 00:00:00 200字

第一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2016纳税服务中心主任述职报告》

2016年,在地税局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带领纳税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条主线,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理清工作思路,使自己分管下来的各项工作进展的井然有序,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安排人事调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全局的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局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做出了贡献。下面就一年来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思想方面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服务中心的主任,我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始终保持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品格,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积极发挥好支行领导的作用。在工作中积极组织和参加我行的各种学习,及时学习掌握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社科领会上级党委的战略部署和要求。通过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二、工作方面

(一)纳税服务工作

2016年度,我中心继续推进“征纳共赢”纳税服务品牌,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分局对纳税人推行了“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进入六月份,面对税收任务紧,大厅一线人员少的现状,我们实行提前半小时上班,晚半小时下班的制度,充分保证纳税人能随时办理纳税申报、代开发票等业务,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二)综合治税工作

今年,我分局召开了两次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争取更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区领导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都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一些合理建议,要求各部门以后要全力配合税务机关,更好的利用综合治税。

(三)办税公开工作

纳税服务中心在办税大厅设立了公告栏,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最新的税法公告及办税承诺制度,及时接受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部分为税负公开栏,对分局所有管辖的双定户定税情况逐一公开,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征纳环境;印制了《纳税服务手册》,方便纳税人随时查看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公布服务承诺,设立投诉电话、征求意见簿,聘请特约监察员,印发服务监督卡,确保纳税人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无阻。

(四)纳税申报及代开发票工作

截至11月底,纳税服务中心共发售发票172110份,代开普通发票1537份,征收税款734.8万元,兑付有奖发票21918元,同时录入兑奖发票6496张。

(五)信息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大集中”系统的运维工作。三是“大集中”二期上线配合工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的工作,工作中的风风雨雨时时在眼前隐现,我不仅能在工作时埋下头去忘我地工作,吃苦耐劳,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交际能力,且面对困难从不气馁,能够冷静、果断和全面的去处理,有着强烈的上进心和永不服输的干劲。反思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满足于一般性的读了、听了、写了,潜心钻研、融会贯通不够,联系实际消化理解不够。二是,在有些工作上科学态度不够,存在偏差;三是,质量上的要求和检查仍不够细致和严密,个别地方有小问题,责任心不够强;四是,在工作方法、工作火候的掌握上待提高,大事不重视,小事天天磨,抓不住工作重点。

四、2016年工作打算

我要在近几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针对自己存在的很多经验上的不足和能力上的欠缺,要仔细分析,找出差距,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行切实改进提高,使自己的工作符合本局的要求,能得到职工群众的满意。我还要继续加强学习,掌握做好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要解放思想,与本局的各种目标保持一致,使做的工作符合本剧的要求。要端正工作态度,要立足本职,认真努力工作,对任何工作都要认真细致、精益求精地去做好。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把纳税服务中心的工作做到更好,处处率先垂范,提高队伍战斗力,务实开拓,锐意开拓,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与大家齐心协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和迎接新时期的挑战!

第二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2014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方案一: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干部作风,提升行政效能,经研究,特制定镇机关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一线工作法”为载体,根据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开展正风肃纪督查。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振广大党员干部的精气神。

二、督查对象

镇机关在编干部、派驻干部和临聘人员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三、督查内容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县委“六项规定”、“四条禁令”、周二下村制度等执行情况。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督查,并建立督查记录档案。

五、督查结果运用

1.所有被省、市、县、镇查处人员每次扣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责任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2.机关在编人员(派驻人员参照执行)一年内被查到2次,扣除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奖的5%,同时进行问责处理。

3.临聘人员一年内被查到2次,解除劳动合同。

方案二: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雨委办发〔〕120号)和《雅安市雨城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深化正风肃纪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作风建设,解决“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为切入点,针对我局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和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任务,严明作风纪律,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树立我局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将监督检查贯穿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严格按照活动时间安排、重点环节和目标任务,以不断强化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健全机构(完成时限:20xx年2月)。成立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督查组),在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对我局和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定期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2.主动跟进(完成时限:活动全程)。监督检查组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按照时间安排,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各环节、各阶段确定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督查;要着重加强监督检查台账建设,做到“督查有计划,工作有报告,问题有整改”。

3.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强化对民主评议、谈话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台账、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相关资料的专项检查,使监督检查任务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

4.开门督查(完成时限:活动全程)。要按照开门搞作风建设的原则,探索建立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和制度,大力发挥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监督主体的社会监督作用,拓展监督渠道;要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平台,逐步建立适度面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方式方法,将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效切实交由群众评判。

(二)加强对“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时间安排:20xx年3月至20xx年6月)。

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我局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查找问题、发现问题,不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

1.专项评估(完成时限:20xx年3月)。按照《关于对滥建楼堂馆所等“四风”突出问题前期清理自查情况开展评估和检查的工作方案》(已报区委办,未下发)要求,对我局落实“滥建楼堂馆所”、“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多占公务用房”等“四风”突出问题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随机核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根据我局对“四风”突出问题的清理自查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等线索,督查组将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核查。

3.重点抽查(完成时限:20xx年6月)。对我局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特别要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我局“一把手”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他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4.明察暗访(完成时限:20xx年3月、20xx年6月)。督查组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措施,加强对我局落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住春节重要时段,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会所歪风”等突出问题。

(三)延伸“四风”问题督查范围(时间安排: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程)。

要在认真落实前期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断延伸“四风”问题整治范围,实现对问题的“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作风建设意识。

1.围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形式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要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要求,在学风、文风、会风、工作作风上是否存在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表现;是否存在大搞劳民伤财、贪图虚名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的行为,促进我局上下形成努力追求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实实在在业绩的工作理念。

2.围绕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官僚主义问题,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按照作风和效能建设要求,是否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四难三病三作为”、不花钱不请客不送礼就不办事等问题;是否存在“慵懒散奢”等现象,着力治庸提能力,着力治懒增效益,着力治散凝合力,着力治奢聚财力,切实提升改进作风、增强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能力。

3.围绕解决享乐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享乐主义问题,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认真执行《雨城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细则(暂行)》,是否存在“八小时外”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等不良风气;是否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自觉,切实树立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4.围绕解决奢靡之风问题,深入执行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完成时限:20xx年9月)。解决奢靡之风问题,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重点检查党员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讲排场比阔气等情形;是否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等行为,有效杜绝因奢靡之风导致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强化纪律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3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工作的精神,继续加强对《章程》、《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法规的学习,增强其法纪观念,提高其参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二)专项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5月)。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对落实“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保证自查自纠质量。

(三)健全制度阶段(完成时限:20xx年8月)。在自查清理,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建章立制环节工作部署要求,围绕整治“四风”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务消费、公车管理、公务用房配备等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效能长效化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推动各监督主体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全面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会议,成员由督查组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整改落实;要按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统筹安排督促活动,避免重复检查,不给基层增添负担。按照全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担负起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责任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要加强对我局党员干部职工落实“四风”问题整治情况的内部督查,确保各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办信办案。我局要充分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廉政提醒函等方式方法,对作风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要充分运用党纪、政纪处理手段,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要加强对违反“四风”问题案件的通报,适当扩大通报范围,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作用。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2820000、“96960”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

(三)考核评价。我局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落实中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方案三:正风肃纪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有效贯彻落实《中共洞头县委关于“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活动工作方案》、《中共洞头县委、县政府“破难攻坚大行动”实施意见》和《中共洞头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服务保障转型发展作用,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公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实现服务群众更加高效、促进发展更加有力、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基础更加夯实的工作目标,为推进“三生融合同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督查重点

(一)转作风正作风专项督查

1、开展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督查,确保令行禁止。根据中央、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类会议活动的数量、审批程序、规模、效率是否符合规定,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改进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检查考评等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2、开展主题活动落实情况督查,深化作风建设。根据“领导作表率、作风抓促带”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科局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联系群众、破解难题、勤政廉政上的带头表率作用;各街道(乡镇)干部住夜制度、干部驻联制度、每周固定服务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关部门基层联系点制度、基层走亲活动、事权下放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社区有无建立联系村居、网格、农户的制度,社区干部入户走访规定是否落实到位,联动解决难题、为民排忧解难工作有无落到实处。

(二)廉洁从政专项督查

1、开展“三严四禁”督查,严格公务接待。根据《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9号)、《关于印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洞委办〔〕7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公务卡消费制度、公示报告制度,是否存在同城接待、超规格接待、午餐饮酒、经费超支等现象。

2、开展“六个严禁”督查,促进廉政勤政。根据《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的紧急通知》(洞委办〔〕1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是否存在向上级部门赠送或收受下级单位的土特产,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是否存在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是否存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

3、开展会议管理督查,制止奢侈浪费。根据《关于加强会议管理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洞委办〔〕80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预算使用会议经费,是否存在租借酒店、休闲场所会议设施,是否存在借开会之名赠送礼卡(券)、礼品、纪念品等现象。

4、开展因公外出督查,规范外出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和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洞委办〔〕48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单位外出学习参观考察和党团活动有无私自更改路线、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现象。

5、开展公车改革督查,提升廉洁自律。根据《关于洞头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洞委办〔〕107号)文件精神,重点检查:各车改单位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是否存在上下班接送、其他公车私用或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等现象。

(三)依法行政专项督查

1、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督查,保证质量进度。重点针对未按计划推进、相关单位及项目法人标后管理履责不到位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监察和专项整治,对重点建设项目发生超工期超概算超规模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

2、开展招投标行为督查,规范建设程序。重点针对项目建设中规避招标的问题,特别是对肢解工程,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时间紧迫、情况特殊等原因,以会议的形式压缩有关程序,或是以邀代招、违规直接发包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3、开展工程信息公开督查,强化网络监督。重点针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在“洞头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栏”建设中不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开展重点监察。

4、开展“阳光”执法督查,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权利运作、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等问题开展监察,特别是对滥用职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温州市行政责任败诉案件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

5、开展纠风治乱督查,维护群众利益。重点针对教育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等问题开展监察,以行风评议为抓手,以“阳光纠风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纠风惠民行动”、“纠风助企行动”,严肃纠风问责,加大对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

(四)效能问政专项督查

1、开展效能立项督查,提升执行力。甄选若干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作为效能立项监察项目,通过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2、开展重点岗位督查,破除中梗阻。针对企业群众办事相对集中,问题相对突出,评议相对落后的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重点监督,通过走访办事企业群众调查取证,切实掌握有关单位及办事人员存在的违规问题。

3、开展审批专项督查,促提速提效。围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两提高”目标,实行“服务对象反映审批问题”必查、“投资项目迟迟不落地”排查、“投资业主撤回在洞投资”倒查、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定期抽查的“四查”倒逼问责制度,加强审批四级联网,事权下放承接,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督查。

4、开展四条禁令督查,治不良风气。围绕省市“四条禁令”要求,以开展“效能亮剑”专项行动为抓手,采取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形式,对服务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上下班工作纪律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机关不良风气,全面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三、督查方式

(一)实行四位一体“动态巡察”督查机制。综合运用作风督查、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手段,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采取“联合督查、共同会商、即时通报、严肃追责”方式进行四位一体动态联合巡察,重点对作风建设、三公管理、执法纠风、审批改革、工程建设等专项工作开展动态督查,及时纠偏纠错,快速处理发现的问题。若责任单位有能力解决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决;若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由县纪委牵头帮助协调解决;若县纪委层面解决不了的,由县纪委领导出面并提出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实行多方协同“联动督察”督查机制。加强督查力量整合,形成督查合力。由县纪委负责牵头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邀请县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和媒体记者参加,开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民生问题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负责梳理汇总,并做好问题交办,督促落实。由新闻媒体对破难攻坚跟踪督办情况进行动态宣传报道,曝光反面典型、通报表彰先进,营造大督查大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实行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各纪委常委分片联系各乡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定期指导、督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落实;按照分片联系、分类指导的办法,由各纪委常委牵头,各联系室负责协办,结合各阶段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每季度深入街道乡镇和部门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实行纪委书记“廉效约谈”督查机制。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针对以下情况开展“廉效约谈”:凡县年度重大审批项目推进缓慢的;县重点工程项目未按时间进度推进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落后的;年度属实投诉件数量排在前三位的;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存在严重效能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一律予以“廉效约谈”。约谈的内容由县纪委各相关科室负责梳理汇总,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直接开展一次多层次、多角度的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洞委发〔〕2号)规定。对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视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含)违规行为人的单位,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依据《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洞纪〔〕18号)规定。对违反公务用车有关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作如下处理:违规1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个人3个月公务用车补贴;违规2次,给予诫勉谈话或停职检查,扣发个人半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违规3次,扣发个人全年公务用车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处罚)。单位违规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徐崎峰 来源:部党派办 日期:2009年12月31日

自中共中央1989年14号文件颁布以来,聘请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特约监督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成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具体措施。多年来,随着党中央对统战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各地党外特约监督员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作用发挥也越来越好,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还不够规范、不够严谨。为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我们向本区各单位发放了64份调查问卷,并组织10位比较有经验的监督员进行了座谈,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提出了加强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 党外特约监督员工作的现状

(一)监督队伍不断壮大。松江各单位聘请党外监督员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主要开始于电力、司法等部门。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深入,近几年,聘请监督员单位越来越多,目前有17家单位聘有党外监督员,全区党外特约监督员总人数已达57人次。这是一支人数可观的队伍,他们用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为我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作用。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二)监督范围越来越广。根据14号文件的要求,党外监督员主要是在教育、审计、检察、监察等政府部门开展工作,事实上这个范围已经大大突破。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窗口单位,如电信局、电力公司、招标办等,二是党委部门,主要是纪委、组织部等,三是基层单位,如泗泾、小昆山、佘山、新浜等。同时,监督的内容也从过去的政府行政,扩充到党风廉政、干部任用、司法公正和效能监督等诸多方面,有的单位还有专门针对统战工作的监督员。

(三)监督的作用逐渐体现。由于党外人士一般学历层次都较高,有一定专业特长,而聘请人员更是好中选优,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各单位对党外监督员的评价来看,近一半单位认为对本单位工作促进作用很大,其余认为作用发挥较好。作为聘请党外监督员种类、人数最多的区纪委表示,党外人士通过明查暗访,确实掌握了许多各单位不易掌握的情况,对推进各行业工作作风,密切与群众联系多了一座联系桥梁,总体上得到各单位的认可。

二、 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党外人员的比例过低。由于对哪些部门聘请特约人员和聘请人数缺乏统筹安排,党外监督员的聘请主要取决单位领导对统战政策的把握,根据区纪委2006年的1份调查显示,全区各类监督员的总人数约410人次,聘请单位有27家。从本次党外监督员的调查来看,党外监督员有57人次,涉及17个单位。党外监督员的比例占到14%左右,更有10部门聘请的都是党内人员,其中包括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重点单位,难以体现和满足民主监督的政治要求。

(二)特约人员的产生程序比较凌乱。目前,聘请特约人员的程序不规范:有通过统战部门的推荐被相关部门聘任的;也有通过同级政协、人大推荐而被相关部门聘任的;还有相关部门从比较熟知的民主党派成员或社会群众中自行聘请的。正是由于产生程序不规范,相关人员的政治面貌、专业素质等难以保证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同时也在客观上给人员管理方面带来许多不便。

(三)工作不够平衡。从整体情况看,工作反差较大。有少数单位不仅专门召集会议,发放聘书,而且为方便监督员行驶职责,制作了有关的证件,日常的联系也比较多,工作开展地非常正常。但也有少数单位一聘了之,发了聘书后,便再也不闻不问,更谈不上落实监督、接受监督。更有监督员反映,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聘为某单位的监督员。

(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有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部门,对聘请特约人员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制度约束,相关工作难以有保障地开展。一方面,规范化的制度少,开展活动少,定期会议少,学习考察少,工作联系少,交流座谈少;另一方面,轻沟通,轻落实,轻对监督成效的追踪。因此,缺乏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保护机制和激励机制,没有真正把党外特约监督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些监督员不能主动参与介入,不能积极地调查研究,不能大胆地进言献策,不能切中要害地进行监督,甚至抱着少说为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五)监督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根据调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认为党外监督员的专业素质(指涉及聘请单位工作领域的专业知识)还比较缺乏。所谓隔行如隔山,对监督工作的不了解,往往造成找问题找不准,提建议提不深,有的人员甚至感到无从下手。同时,许多被调查单位也坦诚,缺乏对监督员的培训,一般只是在聘请初期有过简单的介绍,能在任期中间不断给监督员补充新知识的单位只有两家。

三、 对党外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明确意义,提高党外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特约人员制度是健全和发展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一项创举,对保持和增进人民政权机关的人民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各级统战部门要加大对特约人员制度的宣传力度,使相关部门知晓制度内容,明确制度落实的意义,从而更积极地支持配合制度落实,创造条件使特约人员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聘请党外特约监督员重要意义的宣传,强化各级党政部门对民主监督的意识,把民主监督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发挥监督员联系党和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多做贡献;二是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民主监督自觉性;三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主动与被动的关系、程序性与实质性的关系、体谅包容与从善如流的关系,努力把民主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党外民主监督的领导力

一是适时扩大特约人员聘任范围。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巩固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

育督导员、税务监察员、市政检查员工作,逐步把特约检察员、人民陪审员、环境监督员等社会监督人员纳入特约人员聘任范围,从而拓宽特约人员工作的领域,为政权机关更好地联系群众和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出力创造条件。二是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由各级统战部门主导本级特约人员的推荐。统战部根据相关部门拟聘特约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要求,会同各民主党派,主要在本人有此意愿的党派成员中统筹遴选确定,以保证特约人员的政治面貌符合中央精神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符合开展工作的需要。要促进各街镇也形成类似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特约人员规范产生并符合要求。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根据我区目前党外监督员工作的现状,明确纪委、政协、统战部共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民主党派以及拥有2名以上党外监督员的单位共同参与,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传指导、加强问题研究以及工作部署。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增强党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

民主监督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党外监督员个人的素质,这就要求党外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要引导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作为聘请单位,有义务定期为监督员不断拓展视野,更新知识。而作为监督主体,监督员本身也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来熟悉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程序。通过学习,学会善于监督的办法,有的放矢地对社会上存在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坦诚直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监督质量不高、分析不透、深度不够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达到监督动机与监督效果的统一;才能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找准角度,把好尺度,切重要害,求得实效。另一方面,加强对监督员的教育引导。作为推荐单位,党派和统战部要关心监督员的成长,帮助监督员明确责任,树立良好的监督员形象。要把“当选监督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责任”这样的观念根植于每位监督员心中,使他们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使他们树立敢于监督的观念,增强党外特约监督员进行民主监督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舍得花精力、时间去了解真情,敢于实话实说,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这样,才能使他们不负众望,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健全机制,畅通渠道,探求党外民主监督的长效力

健全的机制和畅通的渠道是党外监督员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以聘任单位为主,统战部、纪委协助,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健康机制。一是健全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落实、反馈、检验、奖惩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作,从而使这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落实特约监督员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获得履行职能必须的条件(经费、交通工具等),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进入角色,发挥其作用。三是疏通党外特约监督员知情问政的渠道。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应就社会、政治、经济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及时向监督员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让监督员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利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监督;而聘人单位领导应继承、发扬党密切联系党外人士的优良传统,到他们中间去,广交朋友,谈心交心,虚心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及反映的问题,开辟一条特约监督员发挥作用的“绿色通道”。四是建立保护激励机制。从党派来说,党外人士参与社会监督是履行党派社会责任,但对个人而言,毕竟是带有奉献性质的一份社会工作。应当加以保护和鼓励。要排除党派成员的思想顾虑,同时,借助广大媒体、大型会议对工作表现优异者加以宣传表扬,提高监督员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对少数单位需要工作时间长、需要监督员牺牲大量休息时间的,也应当提请有

关单位进行经费上的适当补助,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关系,不断探求民主监督的科学性。

第四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及有关情况简介(通用)》

关于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及有关情况简介

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9年特邀监察员制度建立以来,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邀监察员制度的历史背景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实行行政监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1989年1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1989年5月,监察部下发了《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建立并实行了特邀监察员制度。1989年12月9日,监察部与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聘请特邀监察员会议,聘请了首批21位特邀监察员。1991年11月,监察部印发了《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特邀监察员选聘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在更广阔的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建立并实行特

邀监察员制度以来,特邀监察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优势,积极投身于纪检监察事业,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各展所长,知情出力,加大了监督力度、拓展了监督渠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成为行政监督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地位

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为了在行政监察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察体制。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来看,特邀监察员制度既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现行行政监督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一)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行政监察是行政体系内部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制约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但在现行的体制下,行政监督相对于行政体制之外的主体的监督,如立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等,较为封闭。而特邀监察员制度则通过向社会广泛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办法,将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引入到行政内部监察机制中来,从而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行政系统对社会的封闭。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是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一方面,通过他们实施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使广大群众较为充分地了解行政权力的整个运行过程。它不仅仅是对行政权力本身的监督,也是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推动并促进阳光行政的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他们可以使政府机关更方便、更广泛地倾听到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便于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向人民群众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聘请特邀监察员也是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项重大措施,它使行政监察与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三)特邀监察员制度是对强制性监督制度的补充。我国现存的监督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即强制性监督和非强制性监督。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代表大会、共产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司法机关、监察部门的监督;非强制性监督,主要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实表明,强制性监督最具影响力,而非强制性监督往往不具有纪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如何将非强制性监督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变为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监督,特邀监察员制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特邀监察员制度的实践证明,非强制性监督有时也可以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力和

社会约束力。它通过建议、协商的形式,促进政府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助于梳理和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和谐稳定中顺利前进。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三、特邀监察员的特点及作用

政府特邀监察员,是以政府名义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的本人自愿应聘的兼职监察工作人员,顺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充分发挥着双重监督、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

(一)特邀监察员的特点

特邀监察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无爵不在位”,“无级不是官”,又联系社会各界群众,信息灵通,代表广泛。

一是广泛性。首先,作为监督主体的特邀监察员其构成是广泛的。即受聘的特邀监察员大多数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来自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具有广泛代表性。其次,由于受聘于政府,还体现在他们履行职责中监督的对象和过程也是广泛的,因为凡是属于行政监察部门所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凡是需要进行监督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等,都是特邀监察员的监督范围。

二是经常性。特邀监察员的监督是一种兼职监督,他们都有各自的工作,因此特邀监察员监督权力的行使除由监察机关专门组织参加一些监督活动外,主要还是渗透在日常生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活中,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接触群众广泛的特点,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于日常监督的状态。一旦发现或者接收到人民群众反映监督对象的行为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有关情况,就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和举报。

三是权威性。特邀监察员虽不是专门的监察人员,但由于正式受聘于政府部门,并根据《禄丰县监察局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等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授予了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在对监督对象执行行政监察任务时,具有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同样的检查、调查和建议等多项权力。因此,他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特邀监察员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同时,从实践来看,他们在履行监督职责和为监察部门提建议、意见时都较为合理和科学,具有较高的认同度,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特邀监察员的权威性。

四是专业性。特邀监察员队伍人才汇集,大都来自各行业和各个领域的权威人士,其中很多是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他们拥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具有明显的智力优势。一般来说,他们不仅具有强烈的参政热情、敬业的工作态度,同时还具有专业化的知识优势。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社会分工越来越专业化,部门的专业性也给监察工作增加了越来越大的难度。比如,工作中涉及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对外投资以及社会保障、中介机构等部门,其专业化程度高,增加了监察部门的监察难度。而特邀监察员作为一支特殊的力量介入到监督行列中,在一定程度

第五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关于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的提案内容及办理

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145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145号提案内容

2013-03-01

案由:关于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施耀忠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监察部办理

主题词:纪检 管理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文化、保障性住房、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2/3左右,约6.68万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民生工程的支出将进一步加大。确保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加强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我国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2号公布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贪污受贿案、福建省南靖县山城镇新农合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张信号等人诈骗医疗资金案、吉林省伊通县民政局原副局长石振海等人玩忽职守案、四川省汶川县经济商务局原局长向世茂滥用职权和受贿案、湖南省3家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山东省4家保险机构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等案件。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廉政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执行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操作导致群众利益受损。二是群众意识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是制度约束不到位,一些地方权力配置不科学,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没有分开,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四是执纪执法不到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查处不够有力,处理不够到位,导致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屡禁不止。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继续解决好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力度,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传统检查方式与现代化检查手段、专门力量监督与其他力量监督相结合,提高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

的效能。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个别访谈、行政问责等手段,确保及时发现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建立多层次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公开受理人民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机制,畅通“听民意、察民情”渠道。对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处理到位。对诉求无门、久拖不决或解决不力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三、加强廉政风险的源头治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及时研究可能出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防范对策,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治理效果不够明显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逐个解决、逐项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严肃查处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违纪违法、与民争利的案件,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和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以坚决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注意听取网民对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把网络媒体作为听取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建立民生工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对网络舆情反映的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及时调查核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细心捕捉网络舆情反映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违纪违法线索,把它作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一个重要来源,加大查处力度。

六、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一批特约监察员,要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队伍智力密集、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优势,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特约监察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人民群众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意愿、反映和呼声,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更好地发挥特约监察员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0145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2012年8月15日以监提复字〔2012〕30号文函复:

施耀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七大强调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历次中央全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国务院历次廉政工作会议都对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作出部署。确保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到位,加强在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负的重要责任。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加强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注重抓好民生资金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民生资金方面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提升民生资金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各地大胆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举措。如,贵州省通过搭建电子监管平台加强监管,效果显著;海南省将各项惠民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范围,确保资金科学安全运行;湖北省制定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保证资金的安全。

我们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对各地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的做法进行了深入了解,现提出如下意见:

首先,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检查。2010年由财政部牵头、17个部委共同参与在全国开展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对2007年—2009年农民的补贴资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和其他重点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23765个,涉及资金175.48亿元。资金整改到位56.56亿元,行政处罚708人,组织处理389人,党政纪处分1632人,移交司法机关1017人。二是做好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2008年以来,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和28个省(区、市)2005—2007年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会同住建部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监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中,对400余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行政问责,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金额近13亿元。三是开展教育领域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至少6个督查组对12个以上省份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重点民生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安徽凤台县、界首市等地义务教育学校虚报套取国家“两免一补”资金和四川等地部分中职学校套取国家中职奖助学金案件,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20多亿元。四是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监督检查。全面查找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廉政风险点,对药品采购机构负责人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涉及金额9亿多元。

其次,民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民生工程的各个环节容易滋生腐败,目前已查处的案件也表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形势严峻。正如您的提案中所指出的,有的单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操作导致民生资金受损;有的地方滥用民生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问题查处不够有力,处理不够到位等。民生资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生工程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民生资金真正利民惠民,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您的提案,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鞭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执行落实

到位。

第三,充分认识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对当前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各项民生资金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立足确保资金安全和惠及群众这两个落脚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保利益切实得到维护。二是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骗取、侵吞资金和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金重大损失的案件,加大追缴违规违纪资金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电话、信访举报网站、政风行风热线等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视网络媒体的监督作用,听取网民对民生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生工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在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从源头上推动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各项民生资金的管理涉及监管体制机制制度等许多深层次问题。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和症结所在,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措施。督促和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业务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探索源头治理措施上下工夫,切实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效益,建立健全真正惠及群众的制度机制。

最后,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六篇 全面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对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的思考(刘新树)20100909》

对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的思考

――武平国税局 刘新树

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是健全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努力把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好班子,全面推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上个新台阶,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的问题。 一、当前监督国税系统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意识不强。一方面,就监督主体而言,个别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这是虚职,可有可无,缺乏责任感,有位而不为;有的人乐于当“好好先生”,对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的人害怕打击报复,注重自我保护,不愿得罪人。另一方面,就监督对象而言,个别班子成员认为监督是组织上对他不信任,或者认为是某某人和他过不去,而不愿接受监督,从而形成“弱监”的局面。

(二)监督领域不广。纪检监察人员往往只注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的监督,忽视对“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有的只对下级监督,对同级或上级却唯唯喏喏,使同级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行使游离于制度之外;有的对一般的违纪问题监督多,而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干部选拔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督少。

(三)监督制度不全。为制约权力运行,各单位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在一定的层面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笼统,就事论事性制度多,程序性制度少,定性的规定多,定量的规定少,从而使制度缺乏操作性,使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制度弹性过大,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使制度对部分人而言形同虚设。制度的粗、空、虚,导致制度疲软。

(四)监督力度不大。党内监督、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还没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有的在对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各种检查中,往往出现“党委寄希望,政府作表扬,纪委提建议,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群众靠边座”的怪现象,讲成绩神采飞扬,提问题点到为止,监督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五)制度落实不够。虽然各单位都建立了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审计等制度,大部分单位执行的比较好,但个别单位执行的不够到位,往往成为“嘴上说说,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纸老虎”。总结成绩多,查摆问题少;各种检查也以务虚为主。

二、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应把握的原则

当前在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其深刻的成因,如同体监督很难置换为异体监督的体制成因;宗旨观念淡化、自律自控的道德与法纪修养不够等。但在监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不准也是一个根本的原因。笔者认为,要强化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一定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必须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为基础。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党员尤其是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党内监督和配合纪检监察人员实施监督的积极性,促使党员关心党内事务,参与讨论党的重大决策。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应该是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而充分的行使。

(二)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准绳。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因此,对领导班子实施监督,必须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人员实施监督必须坚持依纪依法原则,从而使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相互协调,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体系。

(三)必须坚持以维护、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终目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这就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就是要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以保障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利益的实现。

(四)必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本动力。要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就必须采取各项措施,疏通各种渠道,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对领导班子监督的积极性,克服不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消极因素。同时,对领导班子实施监督,应当主动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变为实现人民群众愿望的实际行动。

(五)必须坚持以促进事业发展为最终遵循。加强对领导班子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增强领导班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总之,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因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都必须以促进事业发展为最终遵循,使党的权力在监督下行使,使党的事业在监督中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的对策

构建以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完善和加强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途径,制度好就是监督与制约机制好,在现在法治社会里,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要防止权力的滥用是不可能的。对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的监督就是对领导的权力监督,要对其有效监督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并举,需要综合治理,切实解决领导班子权力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状况,确保领导班子权力的正确行使,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党风廉政建设上新水平。  1、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一是要建立责任法律机制,出台相关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或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监督主体的具体监督职责,确保各项责任和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二是要建立强化领导班子自律和道德监督机制,要出台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加强道德修养,做好表率示范作用制度规定,明确各级“一把手”对廉政建设负总责,使领导班子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价值观,有效地约束领导班子成员滥用权力。三是要强化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

监督作用。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办事,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四是要切实保障各级国税部门党组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强化群众的监督意识,在党内形成一个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2、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权力运作。国税系统领导班子的权力一定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事项所作的规定,要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规范领导班子各成员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分解、量化权力,切实做到职、责、权、利相统一。严格贯彻执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基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不得同时分管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的规定,形成领导权力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强化民主议事程序,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一把手”未位发言制,推行重大事项票决制,保证决策的公正。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通报制度,抓好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落实,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在班子内部形成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强化“两权”监督和实行政务公开。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简称“两权”),是对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它的运行涉及各个环节,因此,我们要全面推行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