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政对广东二手车迁户

时间:2021-11-11 09:20:03 意向书

篇一:《时政热点:想买外地二手车难! 17省份仍未取消限制迁入政策》

时政热点:想买外地二手车?难! 17省份仍未取消限制迁入政策 “不是国家明令取消限制了吗,为什么外地二手车还是不允许迁入湖南?”距离取消二手车“限迁”(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最后期限已经过去了50多天,湖南长沙的柳先生还是没有等来“限迁令”取消。

除去伊犁、兰州、大连、抚顺、葫芦岛5个城市,以及贵州、四川、安徽、广西、陕西、内蒙古、广东、新疆等8个省份外,17个省区市、100多个城市的二手车消费者,恐怕还得像柳先生一样继续失望一阵子了。

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制定二手车限迁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于已经实施二手车限迁政策的地方,意见要求在今年5月底之前取消。

按照意见所框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沪苏浙)、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等9个城市)仍将实施二手车限迁;除此之外,近200多个实施限迁的城市5月底前要解除限迁令。 然而,截至6月1日,全国仅有伊犁、兰州、大连、抚顺、葫芦岛五市在期限内取消了限迁政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告诉记者,该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发各界关注。国办继5月给相关省份发文督办取消限迁事宜后,6月再次发文,地方政府终于行动起来。截至6月底,贵州、四川、安徽、广西、陕西、内蒙古、广东、新疆等8个省区取消限迁。但此后,截至7月20日,各地又没了动静。 “在17个至今没有取消限迁的省份中,有的内部文件已表示同意放开,但落实上却谁也不挑头;有的以环保压力为由,拒不落实意见要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行业发展部副主任田甜透露,还有的省份反馈,取消限迁的文件正在走签字流程。

“即便8个发文取消限迁的省区,也有3个搞起了文字游戏。”田甜说,虽然发文取消了限迁,但以执行环保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由,将未达到国四标准的老旧车排除在外。还有的省发文明令放开,到地方落实时却走了样,要么并未真正落实,要么增加了附加条款,对本地和外地二手车采取双重标准,进一步维持限迁。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总量为941万辆,不足2459.76万辆新车销量的四成,而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量约为新车销量的两倍。“二手车市场,不仅满足了中低收入居民的用车需求,还成为拉动新车市场的重要力量。”罗磊表示,取消以“限迁”为代表的地区封锁,加速形成全国统一有序的二手车大市场势在必行。

篇二:《二手车新政6月起实施 千万辆市场挑战限迁政策》

二手车新政6月起实施 千万辆市场挑战限迁政策

6月1日,《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这一规范最大的意义,是让消费者树立二手车消费信心,并将信心转化为行动。

“二手车市场本应在2013年就爆发的,但是这一爆发性增长至今仍未到来。”沈荣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源于我国314个城市对二手车实行的“限迁”政策,该政策要求的排放标准比新车还高。一位二手车经销商表示,“限迁”标准是二手车交易中的最大阻碍。

二手车新规填补行业空白

“《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在儿童节发布,我希望二手车行业在各界的呵护下,像孩子一样茁壮成长。”沈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标准经过多年酝酿,出台实属不易。据悉,《规范》主要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与制定,由国家标准委发布。

目前我国二手车市的情况是,车辆鉴定评估存在标准空白、评估价与成交价脱节、鉴定报告造假等问题,制约了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规范》明确规定车辆在哪里检测、

篇三:《对国务院房产新政的解读》

对国务院房产新政的解读

国务院昨天针对房地产市场再出重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二套房标准。

通知还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此外,加快发展公租房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焦点解读

第三套房贷款可暂停发放

【解读】此前刚公布的政策针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要求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此次则明确,可暂停发放贷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当前房地产投资过度,泡沫膨胀,特别是一线城市尤为明显。国务院3天之内两次发布新规,充分体现房贷政策的差别化和针对性。新规中的“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是政府考虑商业银行是商业性机构,如果国家严格要求一分钱不能贷,有悖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实际上,在具体执行中,监管机构可要求商业银行停贷,原则上不给3套以上购房贷款。

第二套房有可能是改善性住房,但第三套房以上基本都是投资或投机,该政策非常准确地打击了投资投机购房。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牟增斌表示,不少人都是拿银行的钱在投机,现在切断了资金来源。如此严格的贷款政策前所未有,将严重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 规定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非本地居民贷款买房受限

规定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解读】这一规定主要针对以投资投机为目的的外地人购房现象,针对的是“既占用当地资源,又对当地经济未作贡献的人”。这种现象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很明显,现在正在向二三线城市波及。郭田勇指出,这条规定抑制了外地人在一线城市购买住房,同时也打消了在一线城市打算给孩子买学区房的念头。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付立春表示,这条规定的力度比较大,将有效抑制外地炒房团的投机、投资性买房,虽然对存量房的影响不大,但对出于投资、投机性质购房为目的的增量房数量将产生很大影响。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表示,该政策的执行将严重打击以外地投资客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以北京市场为例,大量山东、河北等针对北京购房者的滨海项目将陷入危机,而海南这样云集外地炒房人的区域也将前景黯淡。

地方政府可限定购房套数

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解读】该政策将会继续打击很多购房者炒房的可能。陈云峰表示,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相当一部分全款大批买房的购房者,但给各地留有一定调整余地。牟增斌则认为,地方政府在制定执行细则时需要详细调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划线。

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要求在具体操作细节上下工夫,此前海南三亚政府部门为防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过度炒作提出,对于前往三亚购房的外地人采取限制购房的措施,规定一个身份证只能购五套房。但有开发商指出,炒房者如果要一人购置多套房产,只需要携带更多的身份证或者别人代劳,就可以轻而易举规避对外地人实施的数量限购政策。{国务院新政对广东二手车迁户}.

■其他规定

研究制定调节房产收益税收政策

规定

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解读】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在已经出台了很多金融及土地新政的情况下继续保留了增加税费的可能,非常大地影响了很多购房者特别是投机者对市场的预期,楼市已经很难继续稳定价格,预计房价很可能出现20%以上大跌。

牟增斌则认为,该政策会很有效,但并不能得出物业税即将出台的结论,因为物业税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一旦开征,就意味着所有的物业都要征收,而且征收难度很大,计算非常复杂,很快征收不现实。要解决现阶段问题,分层处理的税收制度会比较合适,具体还要看下一步政策。

炒地开发商新项目难获新贷款

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解读】张大伟认为,新政策要求多部门对土地及融资市场实行收紧政策,将会非常明显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而且对于利用违规行为炒作楼市的很多经营者来说打击力度非常大。

牟增斌则表示,新政策加强了金融监管力度,通过金融手段规范市场和开发商,控制资金,防止项目公司依仗母公司的输血,在市场肆无忌惮地拿地。但是,该政策的执行难度很

高,目前融资渠道五花八门,很难监管。对囤地企业的政策,一方面是督促其尽快把土地转变为商品房供应,另一方面也警示了囤地的风险,一旦被认为囤地,企业将承担极大的风险,因此,会明显降低企业囤地的现象,进而对降低地价有所帮助。

■市场反应

这是近几年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内人士对此次政策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表示震惊,普遍认为该政策将对市场产生强烈影响。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牟增斌告诉记者,“这次政策很严厉,是近几年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如果执行有力,将对市场产生很有效的作用。”

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这是全方位的调控政策,从市场的消费行为到企业的开发行为,从限制需求到强制增加供应,“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对整个行业而言,不亚于一次西伯利亚寒流。”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认为,这几条政策,条条致命,切中了高房价命脉,堪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这些政策都预示楼市调控再也不会是之前的隔靴搔痒,楼市的高房价已经不可能持续。”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预测:北京等大城市房价将立刻停涨,部分郊区房价将立刻下调,50%的炒房客将在3个月内开始抛售房源,房价很可能在年内出现下调20%-30%的现象,将有60%以上的购房者出现明显的观望,以北京为例,楼市的成交量将出现30%以上的下降。

陈云峰则认为,新政将缩短市场观望期,加速房价下调的趋势出现,但他依然认为市场需要在一定观望期后,房价才会有所体现。

国务院调控房价推出“组合拳”,昨日发出迄今最为严厉的控制房价上涨措施,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首推房价问责制。 第三套住房暂停放贷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其中会议确定的首条政策措施就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昨日发布的通知,目标直指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此外,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首提行政首长问责制{国务院新政对广东二手车迁户}.

通知指出,国务院首次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问责制,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城市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国务院新政对广东二手车迁户}.

2006年,针对控制房价上涨等房地产问题,国办曾转发建设部、发改委等9部委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当时国务院亦曾提出考核,要求各地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

发挥税收对收益调节作用

此外,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 专家说法

“会加速楼市降温”

篇四:《2015广东军转干时政热点: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2015广东军转干时政热点: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2015年军转干考试要求军转干部掌握最新时事政治信息,为了帮助军转考生熟悉国内国际重大时政热点,为您提供时事政治热点,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供广大2015年军转干部阅读。

【时政热点】

国务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热点回顾】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近期在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中普遍关心的相关问题,中国政府网11日对外公布了国务院最新通知,明确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按规定期限执行。

这份名为《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去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

通知明确,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 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通知还指出,《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篇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2〕10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在2012年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国务院出台一系列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进一步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特别注重发挥粤港合作的先导作用,从经贸、金融、科技、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粤港合作的重大举措,为深化粤港合作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粤港合作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维护香港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推动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大局出发,抢抓中央出台惠港政策带来的新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推进粤港合作全面深化。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函〔2012〕100号文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分工,扎实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由我省负责实施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沟通衔接,尽快制订落实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由我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措施,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共同做好实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我省负责实施的政策措施。

有关我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问题,由省教育厅负责;

有关与香港教育局加强合作,继续办好港人子弟学校和港人子弟班问题,由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负责;

有关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香港高校到我省合作办学问题,由省教育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有关推动实施香港大学生到我省见习或实习计划问题,由省教育厅、团省委负责;

有关建立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基地和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问题,由广州、深圳市政府,团省委负责;

有关深化粤港环境保护合作,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和空气污染减排问题,由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负责;

有关继续完善供港物资相关体制机制及通关制度,确保内地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问题,由省港澳办、外经贸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有关探索建立粤港两地医疗转诊和患者转运政策及机制,设立粤港两地牌照救护车问题,由省卫生厅、公安厅、口岸办负责;

有关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到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问题,由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由我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措施。 有关赋予深圳前海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现代服务业准入门槛,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问题,由深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加快编制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推动南沙新区开发建设问题,由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机场、轨道交通之间衔接与合作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加强空管协作,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域结构问题,由民航中南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推进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及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问题,由人行广州分行、省金融

办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在我省设立面向香港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问题,由省科技厅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进一步开放内地会计师市场,在深圳前海先行先试问题,由深圳市政府、省财政厅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香港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问题,由广东银监局、省金融办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

有关在深圳前海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问题,由人行广州分行、深圳市政府、省金融办等单位配合做好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