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细则

时间:2021-11-11 03:41:44 意向书

篇一:《公司行政处罚细则》

公司行政处罚细则

情节描述及处罚金额

一、轻度过失: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按处罚金额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未特别注明处罚金额的,可按所犯过失的轻重并处警告或记小过的处罚。(50-200元)

1、上班时间未按规定佩戴统一胸卡,商务人员未着正装,,穿背心拖鞋、过于暴露的衣裤及不合形象的奇装异服,仪表不整者;10元/次

2、 不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工作,未造成后果者;10元/次

3、 上班时间看报或阅读与业务无关的书集;或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聊

天、聚众闲谈,高声喧哗、吵架等影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10元/次

4、 擅离岗位,懈怠工作,情节较轻微;10元/次

5、 服务态度欠佳,经常受投诉;10元/次

6、 未经组织人同意,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课程/会议/集体活动;20元/次

7、 上班时长时间(5分钟以上)接听/拨打私人电话;10元/次

8、 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50元/次

9、 以工作之名外出办理私人事务50元/次

10、值班时睡觉20元/次

11、 代打卡,代他人打卡及被人代打卡者。50元/次/人

12、 探听或谈论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泄露与他人;100元/次

13、 未经允许私自外借或浪费公司物品;20元/次

14、 无特殊原因或未经许可,在非进餐时间用餐;10元/次

15、 自用电脑未设置有效的保密的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10元/次

16、 自用电脑及相关设备未按公司规定,下班后关闭电源10元/次

17、 在办公室内利用电脑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20元/次

18、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用设备挪作他用,或将公司物品作其他不正确用途未酿成后果; 50元/次

19、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更改公司数据或设备信息等,情节与后果较轻微。10元/次

20、 不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或流程处理业务,情节与后果较轻微;10元/次

21、 因粗心大意或工作散漫,影响工作进程或造成失误,情节较轻微;10元/次

22、 对自己不良行为的改正建议置之不理,或以沉默行为抵制劝告;10元/次

23、 对抗上司的工作安排,工作消极怠工,造成不良影响;10元/次

24、 拒绝公司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10元/次

25、 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认定为轻度过失者。10元/次

26、 以上过失个人发生两次以上时,对犯过失当事人所直属的部门经理本人同时处于每次相同金额罚款。

二、中度过失:员工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将按所犯过失的轻重给予记小过至记大过处罚(100-500元)

1 不服从上司的安排,对工作指令或有期限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按时完成,导致一定后 果者;

2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或中伤公司或同仁声誉,影响和情节较轻微者;

3 未经许可不按时交班,导致短时间延误工作;

4 因工作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的;

5 无故延迟工作处理时间,或滥用工作职权,造成后果;

6 无故中止工作,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影响者;

7 非工作安排,擅自使用公司设备及用品,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微的;

8 因渎职失职,对问题失查,造成公司权益受损,程度较轻微的;

9 玩忽职守,擅自变更工作规范,或违反公司制度办事,造成恶劣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10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资料或程序源代码、财务账册资料、营业资讯、客户资料等),或谎报隐瞒事实,损害公司利益情节较轻微的;

11 对客户或各分公司/代理公司态度粗暴、不礼貌、不文明,有损公司形象,或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的;

12 办事拖拉不力,遇事推诿指责,或敷衍塞责,造成管理困难或失效,或造成工作混 乱,影响工作效率或进程的;

13工作无计划,对属下工作不督导、不检查,或对下属违规违纪现象包庇或视而不见,对属下不良行为放任纵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回扣,或索取受贿,或贪污钱财,金额较小的;

15 妨害销售、工作或团体秩序或破坏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严重的;

16 半年内重犯类似的轻度过失三次以上的;

17 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经理认定为中度过失的。

三、严重过失:员工犯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按所犯过失的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罚。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达10 次以上(含10次,并且不论时长),年累计20次以上的;考勤扣款另计

2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玩忽职守,懈怠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3 因工作疏忽,导致专用设备或物品资料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伤及他人的;

4 未经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服务器等专用设备,造成损害或其它不良后果的(并

视损害程度索取赔偿);

5 因严重失职失查,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6 为逃避或转嫁变故之责任,作伪造报告或供述的;

7 破坏、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财制品,或丢失、无故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单据 、票据、帐册或票据,造成公司损失的;

8 利用工作之便,收取回扣,或索取受贿,或贪污钱财,金额较大的;按贪污金额的十倍罚款,并处开除

9 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之便,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10 违反公司业务政策,擅自扩大承诺客户,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11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资料或程序源代码、财务资料、营业资讯、客户资料、、管理资料等),配合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或故意谎报隐瞒事实,侵害公司利益, 情节严重者;并处保密条款的处罚

12 无理取闹,对同仁实施暴力威胁、恐吓,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影响正 常营业秩序、工作秩序或破坏公司劳动纪律,情节严重的;

13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或恶意攻击、中伤公司或同仁声誉,造成不良后果的;

14 挥霍公司资财,损公肥私,或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被核查属实的;

15 不负责任,多次工作严重失误,或蓄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物品的;

16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导致公司声誉受损的;

17 伪造单证,冒充上级签字,冒领各项费用或盗用公司印信的;

18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19 半年内第三次犯轻度过失或第二次犯中度过失的;

20 其他相类似的过失,经管理部门或总裁/总经理认定为严重过失的。

说明:

1、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对于犯重度过失员工,在惩罚实施前可以先令其停职接受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但照正常出勤管理。

3、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4、给予员工惩罚,应在3日内上报,部门主管知情不报或无故延误处理,应负连带责任。

5、本公司员工均有权反映和举报各种违规、过失行为和现象,有权监督本细则的执行。

6、以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制度,若与有关制度相抵触的,按从高从重的原则处罚。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二:《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细则 2》

毕成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细则

情节描述及处罚金额

一.轻度过失:犯有下列之一过失的,按处罚金额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未特别注明处罚金额的,可按所犯

处理与投诉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员工投诉程序

员工在投诉过程中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篇三:《公司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给予除名。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1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五.禁止上班聊天、串岗、脱岗、睡觉、吃零食或网上游戏、购物,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六.除研发部、质量部白大褂、车间精烘包连体服可以在厂区浆洗,在指定地点晾晒外,其它部门严禁在厂区内浆洗、晾晒工作服以及在设备上烘烤衣物,发现一次没收一次,经批评教育,缴纳50元罚款后领回。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公司安排的公务活动,迟到1分钟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九.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用餐,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夜班员工所带夜餐一律放在餐厅碗橱里,并在餐厅就餐。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篇四:《员工处罚管理制度制度》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处罚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处罚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3.1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人力资源部提报。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3.3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略)

5.内容

5.1处罚实施要求:

5.1.1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5.1.2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如果有亲缘关系,相关管理人员应采取回避。

5.1.3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人力资源部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5.2处罚类别:

5.2.2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5.2.3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5.3处罚办法如下:

5.4处罚事项:

5.4.1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5.4.1.1无故不参加早会者。

5.4.1.2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

5.4.1.3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5.4.1.4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5.4.1.5因工作失误、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6在宿舍内不讲文明,私自换床位者。

5.4.1.7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破坏环境卫生者。

5.4.1.8因管理、督导不够,致使部属在行为、工作上犯错之干部。

5.4.1.9因个人行为举止不当情节轻微不足以记警告但需进行批评教育者。

5.4.1.10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厂牌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

5.4.1.11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者。

5.4.1.12经公司认定有违反其它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5.4.2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警告:

5.4.2.1执行力差,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4.2.2无故不参培训或其它会议者。

5.4.2.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串岗、私自换岗或代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4不服从现场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者。

5.4.2.5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阻延工作进度,情节较轻微者。

5.4.2.6因工作失职或指挥失误导致生产(工作)延误、返工等损失轻微者。

5.4.2.7在工作期间聊天、嬉戏,疏忽工作者。

5.4.2.8违反和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不爱护公共卫生,如涂写墙壁、损害公物、乱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等

5.4.2.9敷衍塞责,相互推诿,不能配合相关部门之正常工作者。

5.4.2.10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监督职责者。

5.6.2.11利用公司设备、材料作私人用品或浪费公物(如水、电、办公用品、材料等),情节较轻者。

5.4.2.12工作不力、未尽职责、积压文件、延误时效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5.4.2.13未经允许,擅自作业,对公司或他人利益有不良影响者。

5.4.2.14换班时,未经许可不待接班人到达,擅自先行离去者。

5.4.2.15调职时,因工作交接不利,而招致财物损失或影响工作进程者。

5.4.2.16故意践踏或坐卧在产品或零配件上者。

5.4.2.17未在工伤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未在两天内提交书面工伤报告的直属干部。

5.4.2.18言、行不礼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5.4.2.19超越自已权限,独断专行而招致财物损失者。

5.4.2.20浪费水、电等资源者;无故倒掉饭、菜浪费粮食者;上班刷卡后返回食堂用餐者。

5.4.2.21经查一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厂牌及工作证者。

5.4.2.2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5.4.2.23未做好客户接待工作者,客户来访来电未做好详细登记者。

5.4.2.24经公司认定有其他情节较轻需警告之事件者。

5.4.3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小过:

5.4.3.1未经核准,擅自翻阅公司技术、营业秘密资料者。

5.4.3.2未经允许,擅自作业,造成公司或他人利益损失者。

5.4.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者。

5.4.3.4缓报安全事故导致不良后果之直属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