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车税减半

时间:2021-11-10 18:15:20 意向书

篇一:《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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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的税率整理

车船税一直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2015年车船税的税率情况。下面的表格从车船税的税目、计税单位等不同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2015车船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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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税率:/cjks/jjfjc/201501/216246.shtml

篇二:《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车船使用税新规定

2015年新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消息一经传出就闹得沸沸扬扬。各省市小排量汽车销量看涨,有着"天府之国"美誉的四川也不例外。如果新草案得到实施,四川千万辆机动车的车主中很多人,车船税将增加不少。2015年1月1日起,新车船税法已经实施,也就是说,已经有了新的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车主需要按照新征收办法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1.0升(含)以下的小排量车型税率最低180元,而高于4.0升排量的车型税率最高可达4500元,差距达到25倍。车辆使用税额由省区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根据新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的调整,1.6L汽车所交车船税略有下降。另外,排量在2.0L以上的汽车,车船税价格都有了明显提高。

车船税作为一种财产税,更适宜按照车价征收。记得在草案公示时,有委员提出,车船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一些老旧车虽然排量低,但排出的气体污染非常严重,却可以享受低税率,与车船税本意不符合。新车船税在这方面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你的汽车很旧,也只需要按照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进行缴纳即可。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维持原税额标准180元/年不变。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标准从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00元/年。排气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标准由原来的420元/年下调至360元/年。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年72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年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年3000元。4.0升以上的,每年4500元。

目前,四川车船税随交强险征缴,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将同时缴纳车船税。因此,选择好的保险公司也至关重要。虽然车船税没有折扣可言,不过商业险节省的钱,已经足够缴纳车船税了。比如,通过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投保,不仅可以避免排队等候,而且也不需要开车去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坐在家中,简简单单地敲打键盘,就可以完成一系列的投保流程。

此外,选择平安网上车险为爱车投保,还能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一般的车主都可以节省很多,缴付车船税已经足够。最后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四川车船使用税标准对大部分车主是有利的,因为2.0L以下的汽车车船税都有所下降。

篇三:《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

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

问:2015年10月1日后,哪些车辆可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问:可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问:购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符合规定应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且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能否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篇四:《关于购置税减半的小贴士》

关于购置税减半的小贴士

1、什么是车辆购置税减半?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目前国内的购置税的税率为10%,换句话说假如您要买一台报价20万元的国产(包括合资)汽车,应缴纳的购置税为:200,000/(1+17%增值税)*10%=17,094元。如果这台车恰好符合1.6L或以下排量购置税减半的政策,那么您要缴纳的购置税就除以2,只需要交8547元,剩下的钱等于税务局给您“开恩”减免了。

2、购车时切记!切记!切记!

(1)1.6L或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是国家出台的减免政策,并不是4S店给你的优惠。所以您在买车时,一定要分清销售人员承诺给你的现金优惠跟购置税减免的区别,当心部分“狡猾”的销售人员故意混淆定义,把购置税本身就会减免的金额也算进现金优惠当中,从而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购置税的是车辆实际销售价格来进行计算的,税务局自己有一个各车型的平均交易价格表(不是官方报价),如果买车时的发票价格高于平均交易价格,就按照发票原价进行计算;如果发票价格低于平均交易价格,税务局就会按照这个平均交易价格征收购置税,而不是发票价格。{2015车税减半}.

所以您买车时如果有现金优惠的话,比如官方报价20万元的车,4S店给你优惠2万元,购置税有可能是按照18万元的标准来征收,也有可能是按照高于18万元的平均交易价格征收(但基本都会低于20万元的官方报价)。这一点在开具购车发票时一定要向工作人员咨询清楚,留意购车发票上的金额数目是否属实,自己到底要缴纳多少购置税,以免吃暗亏。

篇五:《2015汽车投诉报告》

2015汽车投诉报告:自主完胜合资

据统计,2015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50.33万辆和2459.76万辆,比上年分别增长3.25%和4.68%,总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创全球历史新高,已连续七年蝉联全球第一。这一漂亮的数据让大家对中国的车市有着无限的遐想,然而数据越是漂亮,越是衬托出一些车主的悲哀。{2015车税减半}.

汽车投诉网数据显示,2015全年接到有效投诉8200宗(不含邮件、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同比2014年略有下降。投诉基本涵盖国内目前所有在售乘用车型,投诉广泛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

主要特点:{2015车税减半}.

1、自主完胜合资:

自主品牌2015年的投诉量占29.07%,同比2014年下降了近四个百分点;合资品牌2015年的投诉量占比65.24%,同比2014年上涨了近三个百分点。另外自主品牌2015年的投诉完成率为86.66%,而合资品牌的投诉完成率仅为66.64%。自主品牌投诉量占比下降,同时投诉完成率也得到了提高,可谓完胜合资品牌。

2、广东地区投诉量登顶:

在2015年度的汽车投诉中,广东、山东、江苏为投诉最多的三个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投诉量最高,达到832宗,占全国总投诉量的10.15%。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广东地区投诉量近三年来首次登顶,这从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广东地区的车主们维权意识有所提高。

3、 十月份投诉量最大:

2015年度汽车投诉月度趋势分析中可以看出,投诉量月份趋势相对平稳,并没有像2014年发生“过山车式”的投诉维权。其中,5月份的投诉量最低,有502宗;10月份投诉量全年最高,共856宗。{2015车税减半}.

4、 合资品牌投诉占比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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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牌属性分析中,2015年合资品牌的投诉占比65.24%,同比2014年有小幅上升。这与当前消费市场趋势相吻合,合资品牌在国内的销量,保有量还是最大的。


5、 SUV、中型车投诉占比上涨明显:

在投诉车型属性分析中,SUV和中型车的投诉占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其中,SUV占比同比2014年上涨了近九个百分点,而中型车占比同比2014年上涨了四个百分点;而紧凑车型的投诉量占比则下降了十三个百分点。

6、 10-15万价格区间的投诉量继续稳居第一:

在车价属性分析中,价格区间在10-15万的投诉量继续稳居第一,占投诉总量的26.04%,投诉量达到2135宗,投诉量几乎是排在第二的两倍。

7、“要求赔偿”和“要求维修”成投诉诉求两大巨头:

在投诉诉求分析中,“要求维修”成为车主们最主要的投诉诉求,占比达到46.68%;而“要求赔偿”的投诉量占比45.00%,与“要求赔偿”的投诉量相差不大,两者成为2015年汽车投诉诉求的两大巨头。而这样的数据也表明,车主的投诉诉求在趋向一个更为理性的维权方式,汽车三包的实施也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 月度、地区投诉趋势分析

上图显示,从投诉趋势来看,2015年的投诉月份趋势相对平稳,并没有像2014年发生“过山车式”的投诉维权。其中,5月份的投诉量最低,502宗;10月份投诉量全年最高,共85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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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度的汽车投诉中,广东、山东、江苏为投诉最多的三个地区。其中,广东投诉量最高,达到832宗。前十地区的投诉占投诉总量64.15%,同比2014年的65.49%略有下降,意味着其它地区的投诉量有所增加,投诉分布更为广泛。前十名省市多为沿海、人口密集的大省或直辖市,这与各省市的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相关联,同时也是车主们的维权意识在普遍提高。

二、 车型投诉分析

从图表可以看出,2015年合资品牌的投诉占比65.24%,同比2014年上升了两个百分点;2015年自主品牌的投诉占比29.07%,同比2014年下降了三个百分点;这主要受汽车保有量和销售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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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在投诉车型分类分析中,紧凑型车以3624宗投诉成为2015年度最主要的投诉车型,占比达到44.20%;豪华车的投诉量持续走低,投诉占比也有所下降;同时,SUV、中型车、MPV、小型车的投诉占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其它车型的投诉量占比则有所下降。

在车价属性分析中,价格区间在10-15万的车型投诉量最大,有2135宗,占投诉总量的26.04%;其次,价格区间在5-8万的车型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3.65%,排名第二;而价格区间在15-20万的车型投诉有1065宗,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各车型市场占有率不同影响,同时也跟购买力和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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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显示,在一个月内(含磨合期内)就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的投诉有48宗,这主要是由于服务问题引起的,希望各车企能引起重视。此外,在保修期内的投诉占比47.65%,同比2014年略有下降。51.77%的投诉是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的车辆。

三、 投诉主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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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关于节能商用车实行车船税减半的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Ratify Date: 9/16/ 2014 Issue Date: 9/17/ 2014

4、具体工作安排详见下表。

特此通知。

法规与认证部 2014年9月16日{2015车税减半}.

附件1: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附件2:意见及建议反馈表

附件2:

意见及建议反馈表

单位名称: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篇七:《2015年以来所得税政策盘点》

 2015年以来所得税政策盘点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惠(4份文件)

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同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2份(具体规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2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0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68号公告明确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3、残疾人就业(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55号公告明确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劳务派遣单位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以财税〔2015〕18号文件明确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以2015年第12号公告明确《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以财税[2015]119号对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及税收征管问题,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97号公告就贯彻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1份文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就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员占比等五个方面进行修订。

 (二)行业及税前扣除税收政策

1、计提准备金(2份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3号、财税〔2015〕9号、财税〔2015〕115号文件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保险企业计提准备金税收政策。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25号公告明确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操作规定。

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1份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4号公告明确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

6、税前扣除资格(1份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号文件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变动

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17号和第61号公告就贯彻落实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10月份征期内,如上述企业进行的是今年前3季度(或2015年9月份之前)的企业所得税预缴,仍按照原来的税收政策执行。也就是说,预缴10月份以前的所得税时,只有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税,仍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上述企业预缴10月份当月的企业所得税,则可以按新政策执行,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