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0 14:43:54 意向书

篇一:《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4重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1250元

2014年最低工资上调最新消息!(12月11日)上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主城九区在内的23个区县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梁平、城口等15个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两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均较以往上调200元。 最低工资标准有两档 一档不低于1250元/月

市人社局表示,考虑到全市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要受处理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乾需要调整。{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篇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3〕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各用人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决定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二)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

二、适用范围

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对应区县(自治县)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5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篇三:《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多年来,最低工资制度已经在全国全面建立,普遍实行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持续较快提高。总的看全国各地调整最低工资的频次加快,幅度加大。根据现有数据统计,1995年至2004年,各省市平均每1.79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2005年至2010年平均1.75年调整一次,2010年至2014年平均1.20年调整一次。{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表: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单位:元{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根据《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着这一目标稳步迈进。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均为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见下表。

统计发现,目前全国已有北京等23个省区公布了201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显示,在这23省区中,北京月平均工资最高,为4672元/月,上海4331元/月排名第二,浙江3888元/月排名第三,而甘肃仅2742元/月排名垫底。

篇四:《关注社会:2016年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400元-1500元)李章虎律师整理》{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范围: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具体内容: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须担责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者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责令支付赔偿金:

1.欠付时间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20%的赔偿金;

2.欠付时间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50%的赔偿金;

3.欠付时间6个月以上的,向劳动者支付所欠最低工资差额100%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可处以欠付最低工资差额和赔偿金总额1至3倍的罚款。

篇五:《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年重庆最低工资标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自治县、秀山自治县、酉阳自治县、彭水自治县等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

四、北部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调整后,重庆市辖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篇六:《2012年至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附件1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1调整情况

12

指各地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实行的标准。为便于比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仅选取最高档和最低档计算。 截至2014年4月20日各地已公布的数据。 3

河北、黑龙江、重庆、西藏、青海5省(区、市)2013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