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港买50万的第三者险可以了吗?

时间:2021-11-03 15:33:02 意向书

篇一:《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是什么?车主不知道就亏大了》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是什么?车主不知道就亏大了

2016-3-8

第三者责任险(下称三责险)大家都知道,但你知道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什么是绝对免赔率?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你知道吗?

1 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有赔偿限额呢?

目前,保险公司对三者险的赔偿额度为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及100万以上,最大的额度为5000万元。

2 三者险的免赔率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是车主上了三者险,就要根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大小划分免赔率。其中,保险车辆驾驶人负全责时,免赔率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15%;责任为50%时,免赔率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5%。

3 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为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以上的部分,乘以事故责任比例。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举个例子:

一辆面包车撞上一辆劳斯莱斯,面包车为全责。经定损,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高达28.8万元。但面包车上的三者险额为20万,可见这20万是远远不够赔给劳斯莱斯的。那么,在这次事故中,保险公司要赔多少钱呢?面包车主需要赔多少钱呢?

绝对免赔率是指除了事故免赔额外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对事故赔偿金额免除一定比例的赔偿额。一般情况下,要是车主在上三者险时未指定驾驶人与指定区域,那发生事故时,绝对免赔率为0;如果指定了驾驶人,但事故时的驾驶员并非为指定的,那此时的绝对免赔率为10%。当然,要是指定了驾驶区域,当事故发生的地区并非指定区域,绝对免赔率同样为10%

在该车交通事故中,面包车为全责,而购买的三者险为20万,而且没购买不计免赔险。此时事故责任免赔率为20%,由于仅仅是造成汽车损坏,交强险赔付2000元,因此保险公司共要给面包车车主赔付16.2万元。因为劳斯莱斯的维修定损费用高达28.8万元,那么面包车车主还需要自己赔12.6万元。

篇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需考虑清楚 别做错误选择》

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需考虑清楚 别做错误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

【找法网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主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很郁闷的事情:他开车去上班,由于天雨路滑,他的桑塔纳刹车不及时,与前面的车追尾了,尽管只是车损,没有人损,但是张先生仍然面临巨额赔偿。

原来张先生撞的车是一台法拉利,经过保险公司业务员定损,法拉利维修费用高达20万元。由于张先生在事故中付全责,20万元必须全部由张先生和他的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张先生买的三者险只有10万元,因此这起事故将近一半的赔偿要他自己掏腰包了。

撞了好车恐怕赔不起

“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购买额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车主认识到了,其中不仅仅有马路上豪华轿车越来越多的缘故,还有一个原因是人身赔偿的金额也越来越高。”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从人保财险的统计数据来看,单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呈现逐步上升的态势,越来越多的车主希望借助于提高三者险的赔付金额来规避可能的风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以往有关部门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三者险金额建议买高

尽管并非强制购买,但是三者险是最为重要的,且不应该以自有车辆的价值来作为投保的参照物。就以张先生碰到的情况来看,即使张先生的桑塔纳全部损毁,损失也不过10万不到,但是在这起事故中,张先生付全责,就要赔偿20万元,他的三者险可以承担10万,交强险只能赔2000元。幸好张先生的事故还没有人员伤亡,否则情况更糟,赔偿几十万到上百万都有可能,一起事故可以让车主倾家荡产。

购买更高金额的三者险就相当有必要了,即使车主开的只是普桑,从费率的角度来看,投保较高额度的三者险也并非很奢侈。从平安车险的费率表来看,为一台六座以下非营业客车投保5万元的三者险,费用是639元,如果将投保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费用也只是1463元,增加了一倍多一点。

注意:第三者责任险不赔精神损失

王先生前不久开车行至光华大道一路口时,将一骑电瓶车的人撞伤。经检查,骑车人右腿骨折、面部受伤。交警部门判定,事故由王先生负全责。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王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事故使伤者面部留下了疤痕。王先生心想:自己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医疗部分应该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是对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会赔吗?

专家点评:

根据交强险条款:有责赔付最高赔付额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住院医疗1万、财产损失2000元。那么,骑车人的医疗费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可先由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交强险限额,且王先生购买了商业险,超出部分则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合同进行赔付。 根据第三者责任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的赔偿,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无法得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不过,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附加条款中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这是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附加险,但此条款必须在法院判决后,由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相应的赔偿。

相关阅读: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肇事罪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标准

篇三:《第三者责任险最重要 豪车轻蹭你伤不起》

第三者责任险最重要 豪车轻蹭你伤不起 2012-02-09 21:52出处:pcauto作者:骆冬慧责任编辑:骆冬慧(评论52条)

关键词:劳斯莱斯 轻蹭 雅阁 第三者责任险 车险 赔偿 手机用户专属通道 >>

[太平洋汽车网 用车中心]相信您的爱车肯定买了保险,但你的车有买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吗?买的金额不超过50万吧?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到底谁更重要?你是否意识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完全改变你的生活轨迹?相信本文各种实例会让你对第三者保险有更深刻的认识。

2012年1月31日下午,在温州市内发生了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事故中无人伤亡,车辆仅轻微剐蹭,未造成大的损伤。因为这次事故的主角涉及一辆价值1200万的劳斯莱斯,而且对方索要维修费200万元。虽然最后维修费用确定为35万元,但是责任方在已经购买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情况下依然要支付18.8万元。其实因为交通事故而要支付高额赔偿的导致倾家荡产的事件并不少,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第三者责任险购买的保额过低造成的。

———————————————————————————————— 相关链接:

雅阁轻蹭劳斯莱斯 撞出200万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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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日后实施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规定,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交强险低额的赔偿费用对于车主来说,根本不可能解决所有的赔偿问题。对于这一点,很多车主都十 分清楚,都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其实恰恰相反:交强险才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补充,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才能有效的保障车主权益!

现在我们的车主普遍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认识不够,一般认为自己的小车购买10万、20万甚至更低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已经足够。但是认真想一下,尽管自己 的车子撞坏了报废了,也就是十几万的事情。但如果一旦事故发生,对车外人员或者贵重财物造成了损坏,例如行人、豪车、公共设施等,赔偿的金额往往就是一个 天文数字。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追悔莫急。因此,我们的建议是,你可以不买车损险,但一定要买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除了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外,我们也不可以忽略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很多车主都会忽略的附加险种。车主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不计免赔险的费率并不高,但是却能把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权益最大化。

PCauto编辑部某编辑因为熟悉各种保险案例,并且从各种定损员口中得知:不少肇事车主因为事故过于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贵重车辆(财产)的损失, 但第三者责任险却买得太少,导致卖房抵债的例子。于是他为其小车购买了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这台小车的新车价不过为7万多元!

我们以一台原价7万的小车为例比较一下。倘若我们为这台小车购买全险的价格为4901元,折后为3811元。其中包括:车损险、50万三责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国产玻璃)险、5000元的划痕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车损/司机/乘客)。倘若只单纯选择基本险(包括车损险与10万元的三责险)为2314元,折后为1770元。而选择购买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与不记免赔险的价格仅仅为1770元。与全险的相比价格上有很大的优势,与基本险折后的价格相当。但是对于事故发生之后的赔偿金额则大大的不同!没有高额的三责险做后盾,在路上行驶恐怕都会提心吊胆,真的害怕躺着也中枪!

大家认为小编在危言耸听嘛?其实这次雅阁轻蹭劳斯莱斯并不是个案,像这样的案例多不胜数。现在我们就给大家列举一些!{在贵港买50万的第三者险可以了吗?}.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一:致第三者无法治理,肇事车主赔偿243万

事故受害者小林(化名)年仅10岁。小林在放学回家、等公交车的时候,被一辆突然驶来的大货车撞倒。事故造成小林重度脑外伤,脑积水严重,后继发癫痫、失语、脑萎缩等症,被鉴定为“(动)植物人”,属一级伤残。

现在的小林已经22岁,但只能进行简单的肢体活动,没有思维,需要家人24小时照顾。他每年需要做一次核磁共振、半年需要做一次CT检查,药物更是每天必须服用的。

小林父母经过与肇事货车所在单位10年的交涉和两次诉讼,去年底,小林终于得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肇事车主赔偿小林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37308.5元。

案例二:构成一级伤残,肇事车主赔偿38万元

2006年12月7日,人保财险河北邯郸丛台支公司中华大街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的冀Dxxxxx/冀DPxxx挂号机动车由郭某某驾驶,在107国道445公里处与推自行车横过道路的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郭某受伤致残,司机郭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9月5日,保险公司收到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以及原告郭某的起诉状,以本人在事故中遭受伤害构成一级伤残,请求法院判决冀 Dxxxxx/冀DPxxx挂号机动车主王某某、司机郭某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等38余万元。

案例三:灵武交通事故巨额赔偿案 被告赔偿75万余元

2010年9月14日,马某驾驶该货车沿吴灵青公路由北行驶至与南二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右转弯时,将前方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车行驶的杨某撞倒,造成杨某右 尺骨远端撕脱性骨折,遗留有右上肢活动受限,七级伤残;右第四指皮肤缺损及掌间肌腱断裂,右第一掌骨头粉碎

性骨折,第二近节指骨骨折,遗留拇指活动受限, 三、四、五指畸形强直,右手丧失功能60%以上,八级伤残等严重后果。

2010年9月24日,灵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杨某共花去医疗费491738元,加之其它的各项经济损失,共为757031.12元。

案例四:凌晨疲劳驾驶撞断护栏,人员重伤并赔偿公共损失

2010年2月某日凌晨3时许,江北合生大桥发生一起小车撞护栏的交通事故。司机吴某从朋友处借来小车去惠州火 车站接一位客人,在途经合生大桥时,因车辆失控撞上桥上护栏。小车严重损毁,吴某也在事故中负重伤。据相关民警介绍,当时吴某伤势严重,整个头都卡在变形 的驾驶室内,鲜血顺着方向盘留向各处。当时现场10多米长的护栏被撞坏。民警判断,吴某驾驶的小车车速相当快,而凌晨3时许正是睡眠的黄金时间等多种原因 造成了该起事故。车主吴某需按价赔偿被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损失。

给车主的小建议:

第三者责任险的高保额应该与车主应该根据自身的用车环境相结合。对于路况复杂、人多车多的大城市,购买100万的三责险一点都不过分。不计免赔险与高额 的第三者责任险相搭配,可以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不购买高额的第三者责任险,开车上路和背炸弹上路根本没有区别!当然,购买保险不过是保障自己的一种方 法,归根究底在开车的时候,是不应该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遵纪守法,坚决不违章,这才是杜绝天价赔偿费的最有效手段。

篇四:《第三者责任险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 第三者责任险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部分的赔偿比较低,所以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在购买车辆后都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是有很多人对第三责任险的认识并不全面,待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现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或者赔偿的数额与自己预估的相对较少。下面。小编我就简单介绍一下第三者责任险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免赔率的规定

三责险中,在被保险人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责额度,具体标准如下:(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被保险人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附加险,保险公司在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扣除相应的免赔金额。

二、第三者的界定

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而进行的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的界定并不清楚。例如A女士刚刚拿到驾照,开车并不熟练,为了躲避行人致使车辆发生损毁,好在第三人及A女士都没有受伤。A女士认为自己给车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认为应该改可以得到赔偿,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遭到拒绝。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所以由此可知,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不包括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以及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A女士自然也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篇五:《买车险要有足额第三者责任险》

买车险要有足额第三者责任险

本报记者 李军慧

油价的上涨似乎没有阻挡人们购车的热情,最近嘉诚亚洲汽车和基础建设分析师叶林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汽车行业今年整体前景中性,2008年整体行业销售量增长将达到20%。 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就是这些热情高涨的购车族中的一员,在买到爱车兴奋之余,让孙感到迷惑的是如何选择诸多的汽车保险。和孙先生一样,很多新购车者甚至是老司机都对铺天盖地的汽车保险无所适从,最后只得听任代理人摆布。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在贵港买50万的第三者险可以了吗?}.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 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谷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谷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谷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谷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原则二 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它已不是必须购买的险种。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

者责任险。

“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中第三者最为重要。”谷先生强调,“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原则三 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北京地区最高可能也要80万元。

“我简单给你举例: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死者,30岁,北京城市户口,赔偿计算如下,估计需要60万元。”谷先生介绍。

死亡赔偿金约40万元。(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07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死亡补偿金为19978*20=约40万元) 如果有小孩1岁,抚养费支付到18岁;如果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支付抚养费。 上述三项加起来可能超过60万。如果是北京车主,建议看看你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你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安全!不要去节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钱。

“有的保险公司在你投保超过50万时,还拒绝保险呢。从这个角度看,你就应该知道第三者责任险的要害了吧。”谷先生如是证明足额三者险的重要性。

原则四 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开车的人是你,建议如果没有其它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上个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算是对家人负责吧。”谷先生说, “乘客险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多,可以投保金额多些,5万-10万/座,算是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就比较经济。”

原则五 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因为“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

原则六 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不扣这扣那。

原则七 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等其它险种,在汽车风险中,相对于上述风险,不会对你的家庭幸福和财务导致严重的影响。因此,建议根据需求来购买。

原则八 买完上述险种,如果还有闲钱,就买保险公司推荐的其他产品。

警惕投保陷阱

“谷先生总结的几条都非常实用。”一家车险网保险代理人梁女士说,“关于选择险种,谷先生已经介绍得很全面了,我这就给消费者提个醒,投保过程中注意一些常见的陷阱。”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假保单。” 梁女士介绍,一些假代理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仿真效果很好,看起来基本与正规保险公司无异。消费者在拿到保险单证时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某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应拒绝签字。

“还有就是注意代理人强行搭售险种。” 梁女士介绍,“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故意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

而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梁女士认为另外一个常见的陷阱就是“误导车主投保”。

梁女士介绍说说,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而实际情况是乘客险、玻璃破碎险、车辆损失险事关车主切身利益,车主可以购买,而自燃险、货物险和营运停驶损失险等则可以不买。“但是,一些汽车经销商会诱导车主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以多赚代理费。其实,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这就是有些车险代

理人常用的“诱导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

此外,记者了解到,《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投保人多投几份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篇六:《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交通强制责任险就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不能挂牌和验车。而且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第七条有明确规定,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应当登记机动车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由于在交强险未出台前,国家尚未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当时各地交管部门都规定新车挂牌前必须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而现在则必须购买交强险,否则也不准与挂牌和上路。

交强险与现行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不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12.2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之间最大的不同点是其赔偿范围有所不同,以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例,只要是被保险人准许的合格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都在保险公司核定的范围以内给予赔偿。如果在事故中造成了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务损失最高赔偿10万元。总之10万元的商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就是10万元。而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赔偿1万元,财产损失费赔偿2000元人民币。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被判无责的话,那么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万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除了赔偿范围不同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也不同。除了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另外交强险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具有一定强制性,根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且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但是与商业保险不同的是,交强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当然,这也是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实施初衷。另一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说行人故意“碰瓷”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会得到赔偿,虽然强制险是无过错责任,但其前提是非故

意行为。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为防止故意自杀或受害人与车主恶意串通等道德风险。

所以说车主和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到期的车主可单独购买交强险,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在交强险基础上再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并不妨碍交通事故受害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高赔偿。毕竟交强险的最高12.2万元赔偿金并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证在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付。

案例一:2007年3月1日,车主万某买了辆货车,他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雇请有多年驾龄的肖某来驾驶。4月21日,汽车行驶途中出现故障,肖某想到自己的父亲具有多年修车经验,于是就把他请来修车。孰料在修车过程中,汽车突然发动,将肖某的父亲碾压致死。保险公司向万某赔付车辆险后,就再也不肯支付肖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了。保险公司的依据是车辆第三者险中“免赔条款”明确规定:投保车辆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或遗留车内的财产损失均不在赔付之列。万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肖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

案例二:车主赵某有一辆货车从事货运经营,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内,赵某聘请司机驾车,自己随车前往广州送货途中发现车上货物被盗,赵某急忙让司机将车停靠路边下车查看。由于车未停稳,赵某跳下车后摔倒,被该车后轮压过身亡。当赵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保险合同中损害原告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20万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第(1)项已明确规定:“机动车事故造成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予赔偿。”赵某自己的车辆将自己压死,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

案例三:2005年11月2日,协盛公司就其所有的闽CB4061号牌货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同年11月9日,协盛公司驾驶员温某驾驶该车送货时,在某经营部院内停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将车熄火和挂挡停车即下车,导致车辆后溜并撞到走到车后与他人交谈的驾驶员温某,造成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协盛公司在赔偿了驾驶员的死亡赔偿金、经济补偿等损失后,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支付第三者责任保险金,保险公司则以温某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范畴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涉及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界定问题。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称第一者,驾驶员称第二者,事故中的受害人称第三者。但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都规定:驾驶员和他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

案例一争议的焦点是家庭成员是否属于第三者?案例二、案例三争议的焦点是驾驶员是否属于第三者?

观点之争

实践中,对第三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范围认定问题,即第三者的身份的确定标准和驾驶员、车上人员是否存在特定情况下向第三者转化的可能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第三者范围的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这也是多数保险公司采用的保险条款),并在免责条款中将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列入了不予赔偿的范围。由此可知,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

另一种观点认为,第三者身份的确定,主要应依照其对车辆的操作和控制状况来进行。驾驶员身份的判定,应依事故发生时其是否实际操纵和控制保险车辆或者有能力操纵和控制保险车来确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将驾驶员及其亲属排除在赔偿责任范围之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驾驶员在驾驶和操纵车辆过程中故意行为、串通骗取保险金等道德风险,其前提应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员实际操纵车辆的情形。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评析

实践中,由于对第三者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所以由此引发的纠纷较多,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1.设立第三者责任险的宗旨

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或车辆驾驶人员的家属排除在外,保险车辆上人员之外所有人均属于第三者。

2.保险公司缩小“第三者”范围的目的

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保险,很多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在合同中都规定有类似“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属)人身伤亡的属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他们之所以拟定类似条款,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即投保人与家属之间串通骗保。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保险事故是由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根据《保险法》第28条的规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又根据《保险法》第138条,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道德风险的防范并非没有相应措施与途径,它不需要也不应当通过预先对合法权利的剥夺来实现。

3.关于驾驶员向第三者转化的问题

在案例二和案例三中,因为驾驶员的过失导致事故,而事故的发生恰恰是因为原驾驶人员停止了驾驶行为,离开该车导致无法控制该车造成的。有人认为在此情形下其身份符合第三者的条件和保护范围,已由驾驶员向第三者转化。否则如该案例,该驾驶人员既不属于第三者,按照合同约定也不属于车上人员,将使该人处于缺乏保护的状态。另外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车上人员下车后与车辆发生刮碰的事故等情形,也应根据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其身份属第三者或者车上人员作出具体判断。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从第三者责任险的立法本意来看,主要是保护除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利益。驾驶员可以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不能给保险人施加过多的负担。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

和等价有偿原则的体现。

2005年11月4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范围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5]11号)中,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公司与朱伯获、郭带娣、罗景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是这样答复的: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不包括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根据《中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保险车辆本车上的乘客不属于本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其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可由本车车上乘客责任险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予以保护。

我们认为这种判定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不管驾驶员在车内还是车外,均不属于第三者。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家庭成员”均属于第三者,但被保险人和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由此可以得出:案例一属于第三者赔偿的范围,案例二、案例三不属于第三者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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