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总结报告:教育公平改革 公平正义是改革之魂

时间:2021-10-30 18:06:29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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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2条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对此,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教育公平是人们对教育的体感温度,教育公平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公平的发展权,这是促进社会流动、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斯坦福的相关研究:“仅3%中国农村贫困生能上大学。”在这个语焉不详的结论中,我们无法获悉这项研究对“贫困”的定义,“大学”是否指的是大学,以及这项研究是抽样还是具有普遍统计意义的。不过,随着收入差距鸿沟不断加大,教育公平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是不争事实。

  众所周知,中国的教育不公平问题主要是来自于体制,农村与城市分割,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积聚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近年来,农村与城市学生的起跑线已经明显不同,在信息社会里,城市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且认知能力明显要强一些(最近国内有这方面的抽样研究)。或许你会说,网络时代一上网什么都有了,农村网络普及率也很高,但是,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较低,而且大学生就业难的事实令一些农民对教育投资产生疑惑。即使是进城务工者的随迁子女,他们随父母进入城市后,也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小孩同等的教育机会与资源。

  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如果得不到重视,那么就会阻碍社会流通通道,阻碍优秀人才被选拔以及为社会发挥应有作用。事实上,教育不公平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过,甚至至今仍依稀存在。教育不公平产生过程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很多国家寻求了措施进行矫正。比如美国,20世纪60年代美国采取了“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在教育方面向黑人、少数族裔学生倾斜,由政府拨款,向少数人种、弱势人群实施各种倾斜政策,如规定弱势人群的入学比例、校车接送、经济援助等。

  尽管近年来争议不断,但2003年美国法院的裁决是对“肯定性行动”的再次肯定,认为其顺应了社会多元化的趋势,从法律上保护了少数族裔的权益。坦白说,这种补偿教育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认为美国推进教育公平是基于其特殊国情的话,不妨再看看日本的实践。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日本近年来也非常注重教育自由化以及重视个性的原则,这些教育理念要求教育重视学生个性以及教育内容多样化。

  很显然,教育不会自然而然地公平,教育公平的推进需要政府,它主要是一个政府行为。以中国而言,在农村需要确保义务教育,在尽快推出预算法的前提下,对教育需要加大投入。并且,积极切实的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确保这种最可靠的家庭收入来源。在城市,推动教育资源平等投入,逐步取消择校现象。推动教育公平最先做的事是保障起点与机会的平等。高考仍旧是目前较为公平可靠的考试机制,并且,在其他改革尚未突破之际,大学自主招生不宜过度放开,推进需要更严格的监督与透明化。教育平等不仅与人才选拔有关,也关系到整个社会实现公平正义。这也正是罗尔斯认为平等自由原则是公平理论中最基本要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