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1-10-26 15:14:56 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力帆牌LF150-17普通二轮摩托车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力帆牌LF150-17(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为:)普通二轮摩托车一辆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两千元整。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三、该车乙方须及时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乙方负责办理转户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术,乙方使用车辆出现违章导致甲方驾照被扣份和吊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2013 年 3月25 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五、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债务及交通违章和违法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债务及交通违章和违法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七、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八、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2013 年 3月25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纳雍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签字加盖手摸)

  乙方:(签字加盖手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