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屋居间合同范文

时间:2021-10-26 12:02:36 合同范本

1.2021年房屋居间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2.2021年房屋居间合同范文


  委托人(承租方):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办理承租房屋____套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承租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________2、面积:________3、套型:___4、结构:______5、朝向:______6、楼层:______7、装潢:______8、家具:______

  三、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房租金应在____元至____元之间。

  2、租金的支付方式:□季付□半年付□年付;3、可接受承租押金____元。

  四、居间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经居间人努力,促成《租赁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与首月租金50%相等的酬金,作为报酬,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委托人如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的客户达成交易者,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在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首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者,则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委托人(签章):_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店长签字: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3.2021年房屋居间合同范文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