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最新版】

时间:2021-10-16 17:09:34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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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大物业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 ,入住状况________。

  第四条 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1.参与规划设计,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 。

  3.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 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并负责审核购房人《大连市城市住房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第七条 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 、________ 。

  共用设备包括: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_________ 。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路及路灯、化粪池及化粪池以内的排水管道、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 、___________ 。

  第八条 其他委托管理事项

  1. 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3.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4.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路、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5.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和由物业产权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地,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盗抢保险的车辆,乙方有权制止停放,不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7.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等的管理。

  8.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 。

  9. 负责向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采暖费、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_______ 、__________ 。

  10.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合理收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产权人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审定乙方前期物业管理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

  2.审核乙方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财务预算、批准决算;

  3.检查、监督乙方前期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经营用方使用情况。

  (二) 甲方义务

  1.为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条件,协助乙方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协调好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2.征求乙方对本物业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负责落实保修责任。

  4.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5.按规定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6.按《大连市城市住宅售后修缮资金计提及使用暂行规定》(大政发[1998]51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7.按有关规定提供建筑面积_____㎡的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8.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1%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物业产权人所有),应于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之日起_____日内交由乙方使用。

  9.负责处理有关工程建设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根据甲方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前期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方案和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2.依据本合同委托管理事项,向甲方及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提出维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对委托物业实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4.规劝、制止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物业使用守则》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

  5.有权使用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

  6.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向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7.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权利。

  (二) 乙方义务

  1.履行本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自觉维护甲方及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益。

  2.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5.每半年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物业产权人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6.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帐册和物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及本物业的公共财产等。

  7.《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义务。

  第五章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 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大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6号)和《大连市城市综合大厦物业管理标准》(大房局发[1998]87号)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幢号、行政街号、管理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路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挂机、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新建小区及主次干道两侧房屋立面无晒衣架。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审计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执行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队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