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三篇

时间:2021-10-02 00:00:00 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下面是范文112为大家带来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1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贮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贮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贮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环境污染防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与单项治理相对的概念。从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从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

  搞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必须搞好环境污染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研究工作。环境污染监测是综合防治的基础,环境质量评价是综合防治的前提。对于新建工厂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其兴建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电子计算机的应用,数学模拟以及控制论和系统工程的发展,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提供了技术手段。

  防治原则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遵循以下原则:

  ①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方案中应包括相应的经济分析。

  ②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③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了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如依据地区环境中大气、水体、土壤的自然净化能力,确定经济合理的排污标准和排放方式。

  ④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2

  众所周知,危废领域有一个说法叫“三吨入刑”,指的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在“两高司法解释”中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怎样认定呢?2019年2月20日“两高三部”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做了解释,要从其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体现了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固废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强化了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并提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在这样一个法律背景下,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显的尤为重要,建立一套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还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硬性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首项考核项目便是“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且在显著位置张贴责任信息。由此可见建立并落实清晰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仅是做好危废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更是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保障。

  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要求

  在设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建议考虑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三化原则,即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它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穿危险废物管理的全过程。其次,是制度衔接,即在人员安排、任务分配、奖惩措施等方面与现有的环保制度、岗位管理责任制度等是否可以有效融合,避免因条款冲突而导致制度无法落实。再次,是全程监管,即制度是否涵盖了危险废物的收集、转移、贮存、自行利用/处置或委外利用/处置的全部环节,以免覆盖不全导致工作遗漏,出现责任不清、主体不明的情况。最后,是贯彻落实,即设计的制度能否回答清楚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合适吗,这四个问题。在设计制度时,企业需将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识别完全,做到囊括无遗,明确管理对象;将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责任到岗,做到各司其职,明确管理主体;将各项工作的实施方式跃然纸上,做到指导性强,明确管理方式;根据实施效果对制度进行定期调整,做到动态更新,明确管理效果。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思路

  在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建议遵循以下思路:识别危废→梳理工作→分配任务→责任到岗→形成制度→动态更新。

  识别危废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首要环节,若企业危险废物识别不全,在后期管理过程中,极有可能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或将危险废物随意丢弃、倾倒、处置,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情况严重可构成犯罪。

  梳理工作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重要环节。危废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便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且在显著位置张贴责任信息。第二部分为危险废物的环节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的收集、厂内转运、贮存(含贮存设施管理)、自行利用/处置(含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相关参数的监测)、厂外转移、委托利用/处置,以及各环节的危废管理考核。在危险废物的环节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识制度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上设置识别标志。第三部分为危险废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文件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和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台账的汇总,应急演练资料、台账、转移联单、各项备案材料、培训资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的存档;能力提升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只有将危废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疏忽,才能保证后续分配任务、责任到岗的顺利进行。

  分配任务和责任到岗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落地环节,只有将危废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门、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层层传递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制促落实、以责任制保成效,才能形成凡事有人去管、有人去盯、有人去促、有人去干的工作局面,才能使制度从“纸面”落到“地面”。

  形成制度、动态更新分别是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成文环节和修订环节。只有将制度详尽、细致的呈现在纸上,才能保证在危废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同时,制度需不断地修订、更新、废止,以保证其有效性、适用性、权威性,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因此,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企业生产工艺产生变更、或有新改扩建项目时,需及时梳理排查危险废物,对制度进行修订;并且,企业应每年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内容进行调整。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建设结构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现行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制度条理不清、层次不明。从开篇至结尾,均在罗列条文,逻辑性差,且不便于查找。第二,制度适用性差。大部分条文摘自危废相关法律法规,均为原则性表述,内容过于笼统,与危险废物管理的特殊性不相适应,起不到实际的指导作用。第三,制度中责任划分不明确。通篇未提及任务分配、责任划分,导致分工不明,主体不清,缺少了实施工作的主体,制度形同虚设。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建议在建设危废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时采用以下结构:总则→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具体制度→奖惩制度→附件。

  总则是制度的总体概括,在总则中应说明制度建设的目的、适用范围、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制度的修订调整要求和签发批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是保障制度落地的核心章节。在部门职责章节,应绘制危险废物管理组织结构图,明确涉及危废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结合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将危废管理工作分解到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管理效果,在分解工作时,建议产废车间负责本车间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厂内转移工作;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车间负责自行利用/处置环节的工作,但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相关参数的监测宜由环保部负责;环保部全面负责危险废物的厂外转移、委托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危废管理考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制定以及危险废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此外,企业内部的危废暂存间宜由环保部统一管理,若企业有危废储罐,可考虑将储罐交由归属的生产车间管理。

  危废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门后,要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在岗位职责章节,应写明每一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工作,岗位职责表述清晰可有效避免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建议绘制各部门的危废管理责任分配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具体制度是保证制度贯彻落实的重要指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涉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标识管理责任制度、源头分类收集和贮存转移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以及业务培训制度,建议分章节详细阐述各项制度的实施方式、具体操作步骤。一个好的管理责任制度应该像一本操作手册,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在不知道如何去做的时候迅速找到答案,给予工作人员准确、清晰、简洁的操作指导。

  奖惩制度是促进制度积极实施的必要措施。在制定奖惩制度时,建议与企业现有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相统一,并明确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补充内容。企业可将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企业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的标签式样附在文末,以帮助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标识标志。企业也可考虑在文末附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汇总目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的填报说明,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样式,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等内容,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结语

  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对企业实现危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岗位职责的制度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至关重要,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效率、完成危废考核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制度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装饰品”,而是要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之后,企业需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才能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3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4.4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4.5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暂存、转移、处置;

   1.4.6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转移;

   1.4.7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1.4.8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1.4.9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1.4.1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4.11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1.4.12各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者,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