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1-10-02 00:00:00 工作总结

  预案,是指根据评估分析或经验,对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影响程度而事先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范文112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一、目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台风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巩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防台风工作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坚持落地管理、分级、分部负责的原则,以县为主体,落实行政首席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根据台风规律,依靠科技,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国人民参加的预案,做好台风预防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

  (一)组织机构。

  县三防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由管理三防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驻地部队主要领导、县政府协调三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发展改革局、经贸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公共事业局、公路局、**海事局、**供电局、气象局、水文局、公安局、水利局、三防局等部门组成。

  (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负责县防台风工作。县防汛抗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台风防控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台风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风和救灾。主要责任是制定台风预防方案,及时把握全市风情、雨情,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台风救治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驻地部队:组织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应急救援活动,组织军队参加重大应急救援活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大众。

  县水利局:统一调整全市水电、水库等设施,实施科学调整,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危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完成水利工程修复。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台风救灾粮食储备、调配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救灾。

  县财政局:负责台风救济资金预算安排,及时监督检查,保证救济资金及时到达。

  县规划建设局:协调园林、环卫等部门台风工作,确保民间设施、建筑工地、建筑设施安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和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塌陷、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配置、协助救灾。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道路、水运设施台风安全工作,保障台风救灾交通运输车辆畅通,全力修理道路、桥梁。

  县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损害信息。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救灾物资的发行。指导灾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县民政局:组织检查灾害,协助灾区设置灾害者,安排灾害者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捐款,监督检查。

  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款,储备灾民基本生活救援物资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管理和医疗救护。灾害发生后,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团队前往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防控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

  县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水上救援,避免渔业船舶返港避风和渔业养殖场人员安全转移,避免和减少辖区水域渔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县教育局:组织学校检查校舍、围墙安全,加强学校师生台风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县公共事业局:协调自来水总公司、公共汽车总公司等部门防台风工作,确保市政公共设施安全,及时修理损坏城市设施,保障市民饮用水供应。

  县道路局:组织修理水破坏道路、桥梁,确保道路通行顺畅。

  ***海事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辖区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协调组织水上搜索救援工作,维持海上交通秩序。

  ***供电局:负责修复损坏电力设施和防止台风灾害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负责台风救灾有线通信保障工作,及时修理损坏通信线路和设施。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警报。

  县水文局:负责水雨情况的监测和预报警报。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

  县三防办公室: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情况,提出防台风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地区和部门传达市三防司令部的防台风指令。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局和各媒体做好防台风救灾宣传报道。

  武警边防、消防***部队:积极参加重大危险情况的危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持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大众。

  三、预测、警告。

  县风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县气象局应密切监测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的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

  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司令部(三防)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警报信号。省水文局***分局要做好河流水情和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县三防司令部(三防)报告情况。

  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必须及时发布最新台风警报和警报信号、河流水情预报警报和市三防司令部防台风紧急通知。

  四、应对措施。

  (一)防止热带风暴(风力8-9级)。

  县气象局:将热带风暴中心的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给县委、县政府、县三防司令部(三防司令)。

  县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由三防办领导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向,通知有关方面和有关部门做好防止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县海洋渔业局:通知海外渔船返回港口或附近港口避风,促进港内渔船防风,养殖渔民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和人员安全转移准备。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机构安全检查危险住宅、危险大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招牌等。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容易发生的监视。

  县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的地区,通知保护、抢夺农作物。

  (二)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配置台风防止工作,立即派遣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实行各台风防止工作。指挥部成员安排台风预防专家值班。县三防办公室及时传达、贯彻领导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意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台风防范情况,发出三防司令部台风防范通知,检查台风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县气象局:对强热带风暴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县政府、县三防司令部(三防司令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司令部会商。

  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病保堤、水库、涵洞、建设水利工程巡逻,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县海洋渔业局:立即通知海渔船返回港口或在附近港口避风,敦促检查返回港渔船锚定情况的沿海养殖户加强网箱、渔排,渔船除了足够的人员外,其馀人员都安全转移,将船返回港口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司令部。

  ***海事局:根据三防司令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救援力量搜索海上危险船(人员)。

  县农业局:通知和组织农民收获成熟农作物。

  县规划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

  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招牌加固、园林树木防护加固。

  县教育局: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县民政局:准备开放临时危险回避场所及其必要物资。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易发地区监测,准备人员转移。

  县交通局、道路局:加强对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道路巡逻。

  县经贸局:协调防风救灾物资供应。

  县信息产业局、电信局:确保台风影响地区和救灾指挥现场通信顺利。

  ***供电局:确保台风影响地区和救灾指挥现场供电正常。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进行防风救灾宣传报道。

  市供电局:配置电力系统防台风,全力保证防台风危险用电。

  县教育局:通知红色台风信号地区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开放临时危险回避场所,通知公众,立即向县三防司令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的人员迅速转移。

  县卫生局:组织救灾患者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测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传播、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

  治安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

  ***海事局:根据三防部门的要求,派船(船)搜索海上危险船(人员)。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进行防风救灾宣传报道。

  驻惠部队、武警边防、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要参加台风救援活动。

  五、台风信号解除的善后工作。

  县三防指挥部发出台风信号解除通知,灾区转入灾后再生产阶段。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再生产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到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安排灾民,确保灾民喝水、吃饭、穿衣服、住在哪里、生病及时治疗。卫生部门抓紧救治伤者,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防控疫情。民政部门优抚死者家属等。灾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工复产复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保养损坏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学校等设施。

  社会救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救助。社会捐赠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保险: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及时做好防止灾害的灾区保险公司和家庭损害的请求。

  调查与总结:三防、民政部门负责灾害调查、收集、统计和验证。三防部门向上级报告灾害情况和灾害对策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六、保障措施。

  通信和信息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修复损坏通信设施,保证灾区通信顺利,为台风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现场救助和工程危险装备保障:飞机、船、机械等。

  搜索保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防汛机动保险队等有关部门保障。

  紧急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部门工作,密切合作,市、县(区)、乡镇(事务所)组织以民兵为中心的大众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种专业应急队伍作为先驱队伍,在自然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交通保障:免费优先通行防风指挥部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制定相应的台风预防方案,及时实施交通管制,保障台风应急救济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防治灾区疾病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到灾区诊察,负责防疫消毒、救治伤员等工作。

  七、附着则。

  热带旋风的种类和标准。热带旋风按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分为四种

  热带低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小于8级(风速小于17.2米/秒)。

  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9级(风速17.2米/秒-24.4米/秒)。

  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0~11级(风速24.5米/秒-32.6米/秒)。

  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2级以上(风速达到32.7米/秒以上)。

  (3)防御台风(风力12级以上)。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长坐。

三防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印发防台风紧急通知。派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县气象局:加强台风动态预报,分析台风影响,派出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县海洋渔业局:检查和落实渔船回港避风,督促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确保危险地方渔民安全转移上岸,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县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及市政府报告。

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积极应对台风灾害,保证渔业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防洪防台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为主、行业为辅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启动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响应、落实渔业防台风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1.3.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在处置台风灾害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首选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安全且对财产损害较小的措施。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加强与本级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加强系统上下的沟通协调,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台风灾害及其次生海洋灾害时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市级的防灾抗灾行动,县、乡各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防汛部门的部署,自主决定启动或者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渔业防台风应急工作,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防灾减灾处。

  2.2市局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副调研员)和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派驻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防灾减灾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兼任。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风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防台风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渔业防台风工作。

  ⑵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和市防指报告渔业防台风工作,向灾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⑶指导和协调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本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渔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3.2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负责市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及时传达市防指和市局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⑵在台风发生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值班;掌握、报告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应急工作和全市渔船进港、渔排人员转移等情况;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市渔业受灾情况,并向市防指、省厅报告。

  ⑶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负责防台抗灾救灾相关信息的收集、归档,组织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市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原则,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防灾减灾处:承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办公室:负责通知、督促局属事业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收集、报告局属事业单位部署、落实防台风工作情况和受灾情况;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防台风信息;负责防台风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与规划处: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政策。

  (4)资源环境保护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5)海域和海岛管理处: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参与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6)渔船渔港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渔船进港避风工作;协助做好避风渔港和渔业船舶应对台风灾害的风险评估。

  (7)水产产业处:负责指导全市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8)外经处科技处:负责全市回国远洋渔船防台风工作。

  (9)局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持与市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负责防台风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负责通过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发送防台风信息。

  (10)驻局监察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的监督检查;协调指挥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助工作;做好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

  (12)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负责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及时接收并转发海洋灾害预警报;负责提供防台风暴潮和海浪灾害会商材料并参加市防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台风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鱼药的组织调剂工作。

  (13)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负责灾后渔业互助保险的理赔工作,台风过后立即开展勘验定损,受灾理赔,帮助入会参保的渔民尽快恢复生产。

  3.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3.1Ⅳ级响应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Ⅳ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或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1.2应急响应行动

  ⑴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

  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4小时应急值班,加强与市气象部门、市防汛办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做好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向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台风消息。

  ⑸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统计出海渔船与人员数量,并与渔船上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3.2Ⅲ响应

  3.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3.2.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迅速开展应对工作。

  ⑸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⑹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值班,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和各地渔业防台抗灾工作情况,并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⑺市局领导小组适时成立防台抗灾工作组,赴台风影响重点县(市)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⑻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3Ⅱ级响应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3.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坐镇指挥。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局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⑷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抓好防台抗灾措施的落实。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海上渔船返港就近进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及渔排加固、渔船锚固等工作:

  ①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通知在海上作业的渔船全部返港,就近进港避风;

  ②在台风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撤离;

  ③在10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44.1千瓦(60马力)以下的渔船和渔排上人员撤离;

  ④在12级风圈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10.3千瓦(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撤离上岸,110.3千瓦以上渔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局领导小组。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排人员撤离、渔船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4Ⅰ级响应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3.4.2应急响应行动

  ⑴根据《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到市防指协助总指挥工作。

  ⑵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在厅本部坐镇指挥,其他副组长到位协助指挥。市局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局防灾减灾处、渔船渔港管理处、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局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领导小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⑷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风暴潮、海浪的观测和预报,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⑸市局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台风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渔船锚固和人员的撤离等工作。在14级以上风力到达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上人员撤离。

  ⑹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⑺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和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渔船人员撤离上岸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市防指和省厅。通知相关单位通过短信平台等渠道向渔民发送台风信息。

  ⑻可能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抢险队伍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应协调指挥全市渔业执法船艇在保证执法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情况下,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⑼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进驻市防指协助工作。

  3.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按市防指的调整或终止通知为准。

  ⒋灾后处置

  ⑴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⑵市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向灾区派遣救灾指导工作组,各组人员应于当天或次日赴灾区了解核查灾情,指导帮助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促进生产尽快恢复。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防指。

  ⑶局防灾减灾处应尽快统计出各地渔业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省厅。局水产产业处及时提出救灾、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安排的建议方案。

  ⑷受台风影响区域的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同时,提交灾后评估报告,制订善后工作计划。

  ⑸根据灾区需要,及时协调市内外有关部门,组织水产种苗、渔药、饲料等渔用物资的调剂,做好渔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

  ⑹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市办事处要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做好已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⒌应急保障

  ⒌1资金与物资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物资,用于台风灾害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⒌2观测与预报保障

  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预报台)加强对台风动态的监视,保障海上观测网正常运行,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及时开展灾后调查,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

  ⒌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防台风应急工作中的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加强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提高渔船防灾减灾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台风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

  5.4宣传与培训保障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强台风、风暴潮、海浪等自然灾害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渔排养殖和渔船捕捞生产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

  6.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台风,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等各类热带气旋的通称。

防台风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的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市、区两级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台风、大汛到来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断,积涝不成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的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为,在党政办设办公室,为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抢险突击队负责我镇的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安排,检查监督和上情下达,及时传达市、区两级防台风、防风暴潮的指示精神,汇总上报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

  1、责任人:各管区书记

  2、任务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记录;

  (2)危房户强制迁出;

  (3)叮嘱台风期间车辆停行、人员减少外出;

  (4)组织村干部清除渠道杂草,迅速排净田间积水,绝不允许沟渠洼地存水;

  (5)村庄做好防潮准备;

  (6)畜牧养殖村庄做好防风防雨准备;

  (7)风雨后迅速统计灾情并做好救助安抚工作。

  (二)安全

  1、责任人:,盐业办、渔业办

  2、任务

  (1)迅速书面通知辖区内养殖看护人员撤离;

  (2)书面通知海参养殖等企业停止施工,撤离机械人员;

  (3)通知各盐及盐化工企业做好防风、防潮准备;

  (4)船只靠岸,所有作业人员上岸。

  (三)辖区内企业

  1、责任人:,经济发展办

  2、任务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责任人:

  2、任务

  (1)高度关注镜湖花园、中学教学楼、幼儿园、社区、市场建筑、贫困房建设工地;

  (2)书面通知,注意带电作业、高空悬挂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补

  1、责任人:

  2、任务

  (1)抢修损毁严重路段;

  (2)灾后迅速修复;

  (3)沿途广告牌、线杆、线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况;

  (2)灾情统计与上报,要与防汛指挥部做好沟通。

  (七)镇区防涝

  1、责任人:

  2、任务

  (1)排水疏通;

  (2)广告牌等高空悬挂物。

  (八)防汛设施

  1、责任人:

  2、任务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闸、挖坝、清草;

  (2)巡查水库堤坝;

  (3)水库、干渠分工负责,制定责任分工表。

  (九)“三网”

  1、责任人:,“三网”办、林业站

  2、任务

  主要是灾后恢复。

  (十)抢险队伍

  1、责任人:

  2、任务

  组织两支抢险队伍,分若干组,每1至2名班子成员带队,确保人员到位。

  (十一)信息畅通

  1、责任人:

  2、任务

  (1)防汛指挥部的信息沟通;

  (2)灾情统计;

  (3)人员、车辆调度;

  (4)上传下达。

  (十二)督查

  责任人:,督查办,通知武警、派出所、卫生院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四、全面准备,落实各项措施

  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特别要根据防台风、防风暴潮隐患的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调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镇排水沟渠、管道等被占压、覆盖、填堵的现象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忧,这些都是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的重要隐患,各村委会、驻我镇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村要重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报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

  (二)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镇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依据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实际,制定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地区防台风、防风暴潮一级预案。

  (三)加强值班、值勤制度。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值班人员,从月日起进行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建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报告制度,各村委会对我镇防台风、防风暴潮及时报镇;镇防台风、防风暴潮突击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立即出动。

  (四)做好防汛物资准备。购置铁锨、镐头、草袋、铁丝和沙石料,作为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储备。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各单位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对防台风、防风暴潮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汛、防台风、防风暴潮意识,将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制。按照市、区防台风、防风暴潮指挥部要求,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防台风、防风暴潮责任。各村委会成立防台风、防风暴潮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为组长,做好群众思想、物资等准备工作,确保我镇安全度过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台风来临期间,值带班人员、车辆24小时在岗,其他待岗。

  六、责任追究

  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不积极作为、空岗、缺岗、饮酒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