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新

时间:2021-10-01 00:00:00 述职报告
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供大家参考!

  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新时代苏州人大工作跨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意识、政治担当,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大力强化理论武装。常委会党组召开13次集体学习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扶贫、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机关党员干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住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组织保障五大环节,坚持“深、真、严、准、强”五字标准,切实做到“五聚焦五自觉”,使主题教育成为机关党员干部一次思想的再洗礼、初心的再觉醒、使命的再升华、忠诚的再淬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共听取人大工作汇报10次,作出批示14次,大力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扛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主动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安排,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年行动计划》,在重大节日前开展“清风行动”,大力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市人大机关“法治先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

  二、突出立好良法、促进善治,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常委会主动对标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准选题,使立法工作更符合中央精神、更具有地方特色、更能解决苏州实际问题,以良法保障发展、促进善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破解生活垃圾管理难题,制定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分类、责任划分、费用保障、源头减量、拒收制度、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立法引领生活垃圾分类新时尚。该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全省立法精品工程。为适应上位法最新规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常委会修订了《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河长制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总河长、河长责任,厘清了河长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了失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了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范围标准,明确要求全市水域面积总量只增不减。

  推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立法。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这一弱势群体,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该条例结合近年来我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具体实践,确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对健全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水平、细化非自愿住院诊断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该条例着重就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推动残疾预防、逐步扩大康复费用补助、加强特殊教育建设、推动残疾人创业、做好残疾人医疗救助、适当增加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推进立法机制的探索创新。为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更加注重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立法机制上进行了新探索,实现了“六个首次”: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时就争议较大的事项首次委托第三方评估;对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首次开展论证咨询;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首次组织网上立法听证;首次对五年立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法规,首次委托第三方进行立法后评估;首次专题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对重大问题重点监督、对复杂问题连续监督、对困难问题联动监督,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建议政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参加长三角三省一市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研讨会,专题调研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情况,开展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相关立法调研,推动苏州在全力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中不断发展壮大。审查批准2018年本级财政决算、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审议批准苏州市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以及2019年1至6月预算执行等情况的报告,要求严格规范预算管理,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发挥好财政资金保障作用。认真贯彻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对12家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加强对全口径预决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主任会议首次听取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增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开发并上线运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软件,制定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管理试行办法,不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规范化建设。

  二是聚焦民生改善。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积极扩大资源供给,继续优化规划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扶持力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监管。开展《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视察2019年苏州市实事项目建设情况,要求有关方面不断提升实事项目组织管理水平,推动惠民成果长效化。视察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情况,要求各级政府把人民防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努力构筑好新时代人民防空的“地下长城”和“护民之盾”。常委会还视察了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建设情况,就体育、人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听取了养犬管理、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完善医保制度等工作情况的汇报,推动相关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聚焦生态文明建设。为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到苏州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先行组织执法检查,召开党组会、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进行研究部署,组织5个检查组到全市10个板块开展实地检查,组织6个专项检查组对6项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苏州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水环境保护。听取审议2018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开展《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听取审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的报告,持续推动禁放工作法治化发展、常态化推进。主任会议听取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要求开门编规划、高点编规划、严肃编规划,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四是聚焦历史文化保护。把大运河风光带建设情况作为年度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视察,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文化元素挖掘等方面加大力度,深入发掘大运河文化资源和文化价值,谱写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苏州篇章。开展《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要求有关方面在新起点上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古城墙保护工作,逐步走出一条具有国际理念、国家水准、地方特色的古城墙保护之路。视察“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情况,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依法保护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护措施,高质量完成重点园林的保护和修复。

  五是聚焦乡村振兴。审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视察全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情况,要求有关方面站在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粮食与生猪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法治化水平。调研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建议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保护优良渔业种质资源,加大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力度,健全覆盖生产全过程的渔业标准体系。调研我市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情况,提出加快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大胆探索宅基地平移置换新模式、激活宅基地农房权能等具体建议,受到市委充分肯定。

  六是聚焦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在苏州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对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要求法检两院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司法需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效果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主任会议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捕诉一体”改革、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更加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连续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视察活动,督促有关方面持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推进服务代表、依靠代表,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密切人大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更加有效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

  健全“双联系”工作机制。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定期接待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人大代表联系村(社区)等制度。规定我市选举产生的每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名基层一线市人大代表,明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以代表身份参加视察、调研和联系群众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继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在苏的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部分县、乡镇人大代表和街道议政代表1430人参加活动,现场接待群众1767人,收集到意见建议1866件。

  健全代表履职的激励保障机制。继续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去年共有代表150人次参加了轮训及专题培训。扩大代表履职参与,先后邀请75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94名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落实代表述职制度,听取10位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并首次对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和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工作,去年共有114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了履职情况。制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各县级市、区和镇、街道全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9件。其中23件建议被选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或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年度重点督办项目,10件建议作为市政府领导重点领办项目,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地见效。视察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打造更具幸福感安居环境”议案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对2012年以来代表连续提出但未获实质性解决的5项建议加大跟踪力度,有力地推动相关建议办理取得新成效。制定建议重点处理工作办法、建议办理工作评估评价实施办法,表彰了2017年至2019年市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和议案实施与建议办理先进单位。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有259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20件,满意与基本满意率为100%,建议办成与采纳率达到85.7%。

  五、注重创新制度、夯实基础,提高依法履职服务保障能力

  常委会着眼于“两个机关”的新定位,把加强自身建设摆上更加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组织预算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相关监督工作的方向与重点,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任会议确定9项常委会领导年度重点调研课题,13项专委和工委(室)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调研报告。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大依法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以及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积极推进全市人大系统机构改革。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暨“法治苏州建设与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讨会,回顾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及法治苏州建设的基本经验。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激励全市人大工作者把握传播规律,讲好新时代苏州人大故事,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

  积极有效联系群众。认真实施市委批转的《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全市43个街道全部召开议政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共选出街道议政代表1781名。此项工作创新改变了以往街道人大工作“缺平台、无抓手、实施难”的被动局面,帮助街道群众实现制度化“议政”、常态化“督政”,完善了基层治理体制,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常态化推进“六个一”基层大走访,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继续改进文风会风,厉行勤俭节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完善会务、发文、人事、保密、财务、接待、用车等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特点、涵盖机关运行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确保机关运行规范有序、调度有方、保障有力。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全市三级人大共同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我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一年来,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通过组织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等方式,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民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年来,我们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优势和特点,接待了来自加拿大、越南、坦桑尼亚、韩国、日本等国的6批考察团113人次,授予查尔斯·杰瑞米·布朗等5位国际友人“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苏州高水平开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中共苏州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大力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也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需要进一步密切,常委会自身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2020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与时俱进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苏州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勇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内涵,准确把握精髓要义,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综合效应,以新思想引领前行的步伐。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这个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引地方人大工作。围绕推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等重大课题,综合运用各项法定职权,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市委开好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全市人大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全市人大工作提升到新水平。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开放再出发引领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决定》,推动苏州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让更多高端人才在苏州集聚、更多一流企业在苏州发展、更多创新活力在苏州迸发。

  二、在提升立法质量上善作为。制定《苏州市供水条例》和《苏州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电梯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终身学习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区加装电梯、违法建设处置、文明行为促进、促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开展立法调研。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制定《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通过及时贯彻市委要求、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协同机制、全面快速准确吸收群众诉求、建设高素质立法队伍等方法,大力提高立法的效率。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在增强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听取审议全市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苏州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展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等报告,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2020年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同级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审查,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2035)、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地区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等报告,视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听取审议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会法以及《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视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产业发展等情况,主任会议听取教育、扶贫、转业安置、医保市级统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殡葬管理等工作情况报告,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全面地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继续组织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助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主任会议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工作等情况报告,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四、在保障代表履职上求实效。继续组织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等活动。推进“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规范化发展。继续开展省、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活动。探索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推广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代表更好履职。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办理任务、办理人员、办理时限,推动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完善议案建议办理考核评估工作,增强以正向激励为主的考核评价组织。积极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新路径,推动开发区人大工作发展。巩固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创新成果,及时研究、切实解决基层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全覆盖,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已经到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苏州建设“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受娄勤俭主任委托,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是新中国七十华诞举国同庆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四十年发展重要节点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年度各项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江苏省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传承四十年光荣传统,展现新时代人大担当,奋斗目标有新定位,依法履职有新作为,工作绩效有新成果。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初审5件,批准设区市法规41件;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和17次满意度测评,对5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1人次。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已处理完毕,61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会议明确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

  作为政治机关,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法定职责,旗帜鲜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

  自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依法履职工作实践中,常委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着力深化对新思想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明确要求,常委会党组深入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和现场教学活动,先后召开7次专题党组扩大会议,有计划、有重点地研读领悟新思想学习纲要、重要论述选编等必读书目。党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分赴基层务实开展专题调研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深入交流研讨,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预期效果。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专题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指导性文件。常委会按照省委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跟进、统筹谋划,对加强“两个机关”建设作出新部署。全面到位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的政治纪律制度,及时提请省委听取年度工作专题报告,自觉做到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全年就依法履职重点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11次,确保常委会整个工作都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得力于省委的示范引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对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更加到位,为各个层级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重要作用。以机关党建的实际需要为考量,着力完善常委会党组组织领导体系,报经省委同意,在各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职责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围绕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村住房条件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加强视察调研督办,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专题部署、精心组织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活动,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增强系统上下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注重立法质量,筑牢法治根基

  立良法保善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制度供给,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常委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方针,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修法,注重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力促地方立法更加充分地体现党委决策意图、更加直接地呼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发展要务,立推进经济提质增效之法。海洋经济蕴藏着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为顺应“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现实需求,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引导相关方面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发展与创新、开发与保护等重要关系,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培育壮大具有江苏特色的海洋经济板块。我省是集江河湖海于一体的水运大省,为更好发挥独特区位和资源禀赋优势,制定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依法提升水运资源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业更高质量改革发展。针对新形势下电力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制定电力条例,为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转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着眼于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深化产教融合,引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协同育人。适应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流通领域形势变化,制定粮食流通条例,完善粮食生产经营者权益保障法规制度,促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我省的有效落实。以现实问题为导向,适时修订种子条例,细化完善切合省情的种业管理制度,依法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推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法律授权,及时作出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农村公路条例,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系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至关重要的基础条件。

  贯彻为民宗旨,立保障民生持续改善之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充分发挥环境质量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固化我省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升环境质量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层面规划纲要,在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专项报告基础上,率先作出法规性决定,依法助推新理念引领下的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打牢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的法治根基。为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风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殊责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千家万户。顺应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和诉求,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全方位全过程落实生产和服务等环节的法定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减证便民的改革部署,集中修改9件相关法规,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为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政务环境。

  把握需求导向,立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之法。街道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平台、服务百姓的前沿阵地,为依法加强和规范街道层面人大工作,率先制定工作条例,保障、支持人大街道工委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增强能力、积极作为,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村民委员会选举事关基层基础建设大局,根据修改后的上位法,系统总结我省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实践成果,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依法保障村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部署要求,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关系到公共交通秩序和民众切身利益,在审议专项条例过程中,首次采取视频方式解读条例草案,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方方面面更全面、更直观地了解法规制定的意图初衷、重点内容和预期效应,在最大程度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全社会协同共治面广量大民生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把握大局、依法履职,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扎实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督促、引导、支持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有力助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各个层面的贯彻落实。

  高度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围绕省委重大部署和工作导向作出相应安排,首次听取审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充分肯定全省“六个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支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同时强调要顺应新形势新变化,动态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得力有效地导引、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前列。上下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是年度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事项,通过督办落实代表重点建议、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多措并举推动各级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释放改革和制度红利,大力营造更便利的政务环境、更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更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劲护航。听取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和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审议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促进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整体水平,实现保值增值年度目标。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落实台胞投资发展同等待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扩大我省作为台资台企发展高地的显著比较优势。

  主动呼应城乡民众重大关切。围绕人民群众所需所求、所思所盼,首次听取审议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进展情况报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短板弱项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办出民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应。在深度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上下联动听取审议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聚焦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9个方面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强化举措扬长补短,努力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满意教育。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聚焦重点难点,全力以赴做好冲刺阶段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开展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健全更为完善、更高水准的动物防疫体系,帮生产经营者排忧解难,为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必要保障。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中医药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着力推进构建相应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为诚信江苏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围绕就业惠民、养老服务等开展调研检查,支持、促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报告,引导、督促各有关方面以对历史负责、为未来担当的责任使命意识,守护好前人留下的丰厚遗产,传承好文化大省的历史文脉。

  依法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接全国人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市县乡各个层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发挥举措叠加集成效应。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执法检查并形成专业客观的评估报告,精心制作专题警示片,为相关议题深入审议和跟踪督办提供依据。发动全省各层级编制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直接交办各地整改的突出问题124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幅提高随机抽查比重,切实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推进“河长制”等法律条款具体落实,促成若干长期存在的突出水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在碧水保卫战中彰显各级人大“长出利齿,并咬合有力”的依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针对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闭环监管,全省水质改善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以栗战书委员长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深入多地现场考察检查后,对我省的做法和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常态化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不放,推动有关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调整转型,以久久为功的协同努力,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切实加强有法必依审议监督。对每年听取审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牢固确立依法办事法治思维,构建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树牢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意识,完善体系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听取审议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报告,督促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践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助力优良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众权益。探索建立并具体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人大对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实际效果,督促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群众诉诸人大的合法合理信访问题。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至市县,实现全省“一张网”,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优化服务保障,彰显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正确把握“代表机关”职能定位,不断拓展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层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多措并举,深化同代表和群众的“两个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常委会主任轮流接待代表制度。广泛邀请各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等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全年共有98名人大代表先后列席常委会会议。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代表更广泛更深入地联系和接待选民,常态化面对面了解民众心声,具体化实打实解决突出难题。出台加强和规范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意见,引导推进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基层平台载体更接地气服务民众,更具活力开展工作。

  质效为重,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着力强化“第一工序”,严把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在人代会前先行组织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引导代表聚焦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调研,为会议期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作充分准备。在后续办理过程中把握大局、突出要务,选取新形势下的开放型经济等8个方面20件建议作重点办理,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以此带动整个建议办理工作总体质效的全面提升。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印发办理工作质效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办、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全年共评选优秀代表建议32件、先进承办单位10个,引导督促各相关部门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

  健全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方式手段,完善代表履职APP资讯、交流等应用功能,推进代表工作平台实体和网络融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代表履职档案数据库,将代表履职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全面启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相关工作,已有111名省人大代表以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探索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方式方法开展代表培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全年共组织133人次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为代表本届任期内参加培训全覆盖打牢基础。

  与时俱进,创新表达沟通路径方式。建立每次常委会例会前列席代表座谈制度,进一步拓宽常委会直接联系代表的渠道和范围。创办《代表之声》内刊,将各级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建议直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已经报送的6期意见和建议涉及的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强殡葬改革公共服务等都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均分别作出明确批示,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办理力度大、总体成效好,由此构建了民心民意与党政组织之间便捷畅达的“直通车”。

  过去一年,常委会以促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重点,拓展人大对外交往,深化与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互动,全年共接待外国国会、议会等各类参访团组38批次,走出去请进来双向发力,广泛宣传推介江苏改革发展新成就,助力我省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听取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报告,承办沪苏浙皖人大主任座谈会,组织四省市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视察区域生态环境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题调研淮河生态经济带、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等重大课题,为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区域协同融合发展献计献策。

  过去一年,常委会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用结合、走深走实,自觉做到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勤恳务实、创新创优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注重不同层级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密切上下协同联动,支持基层创新实践,着力强化全系统工作的整体效应。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的所有绩效是中共江苏省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市县乡各级人大凝心协力、同向共进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历届人大经验传承、接续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有进步有成效,但我们还是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常委会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继续强化,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谋划设计的把握不够精准;依法监督的问题导向还不够鲜明,对基层群众诉求集中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聚焦发力仍不够到位;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尚未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代表依法履职的主体作用还应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等等。所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梳理、深度剖析,以扎实到位整改谋求持续改进提升之效。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具体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人大工作的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把全面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这个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引人大工作。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着力健全切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方向明确、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更加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去年年底,省委召开五年一次的人大工作专题会议并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坚定制度自信,牢记初心使命,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彰显人大诸多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地方各级人大与时俱进再创佳绩明确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切实担负起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构建并不断完善新时代人大工作务实高效新机制,以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筑牢履职基础,以更重质效的议题审议把握履职关键,以更为严格的督办落实强化履职成效。围绕全面到位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事事务求落地见效,确保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再创新的业绩。

  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总体部署,将推动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作为新一年工作重中之重,依法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赢三大攻坚战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在地方立法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方针,拟安排16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条例和决定,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依法监督方面,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审判等1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查摆薄弱环节,持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继续着力于重规范、提质效、聚合力,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更高水平建设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载体,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常委会必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自身建设、打牢思想和行动根基。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制度自信,以新思想引领继续前行的步伐;进一步践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多可见可感的立法成果和监督实效支持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以更具效率效能的运作机制,深化上下联动、密切左右协同,形成更加强劲的工作合力,依法推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事项。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书写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宏伟目标继续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2020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陈振一

  各位代表:

  我受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苏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已有24年。我们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立法权,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苏州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启动《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迅速启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常委会多次组织立法调研,积极协调立法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目前,相关法规草案已经过多轮修改,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鉴于该立法牵涉范围广、需要破题的改革内容多,常委会决定将其作为跨年度的立法项目,并实行三审制,更加充分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所立法规真正有效管用。

  为修订《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做好准备。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为保证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相适应,常委会及时开展《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工作,重点是结合苏州实际,进一步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公布等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该条例修正案已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由于《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修订权限在市人代会。因此,常委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修订。

  根据国家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对我市现行59件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清理,对保留行政审批的加强监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取得成效。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促进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经济开发区管理和代表议案工作等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启动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立法建议,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打好基础。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把握工作指向。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改革创新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大力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预算法,推进预决算审查监督在程序、内容、方法及要求方面的规范化,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认真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5年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2016年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1至6月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调整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开展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要求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安全有效运行。视察市属国有企业,要求政府重视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加大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连续第八年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要求市政府健全协调和联动机制,实现全程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认真督办“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代表议案,对我市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执法手段,提升交通规划建设水平,实现不同交通方式的无缝衔接,为居民出行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条件。视察《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要求严惩交通违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视察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强调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投入与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视察残疾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听取和审议全市招生工作、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粮食安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方山石湖生态园建设等情况开展视察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相关工作取得新进展。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随着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火灾等问题日益增多,很多代表和群众纷纷呼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常委会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赴上海、南京等地学习成功经验,推动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开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严格管控强力治污的工作常态,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督办“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代表议案,要求着力推进系统防治,建立完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开展《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要求加强排水管理和排水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水环境改善。听取和审议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情况、资源环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视察或调研全市美丽村庄建设、太湖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分拣中心建设、开山采石宕口整治复绿后综合利用与管理等工作情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健全行政与司法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找准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连接点和切入点,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示范作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报告,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支持“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36件(次),切实反映和推动解决群众合法的利益诉求。

  (三)发挥代表作用,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国家权力机关主体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投身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和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成效。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开通“苏州市人大代表网上学习平台”,为代表赠阅报刊,寄送资料,促进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市人大代表也积极掌握和反映群众诉求,32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调研,提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为了让人大代表们提出的议案建议得到落实,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坚持实行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推动承办单位和代表办前、办中、办后“三沟通”,对代表不满意建议“二次办理”,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办法。目前,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常委会会后审议决定的2件议案,代表提出的205件(其中闭会期间提出5件)建议,已经全部办结,办成率94.1%,满意率93.2%,基本满意率6.8%。

  (四)抓好换届选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去年下半年启动的市、县级市(区)和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常委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确保党的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各个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协助市委开好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及时提请市委转发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依法作出《关于市和县级市、区及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关于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首次在换届选举中运用选民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9个县级市(区)、97个镇(街道)、1996个行政村(社区)全覆盖,选民登记率达97.51%,选民登记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普遍开展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扩大选民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发选民参选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使“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红线入脑入心,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经过这次换届选举,全市共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代表573名,县级人大代表2822名,乡镇人大代表4887名,全市三级人大建设在换届选举中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常委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自身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坚持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重要事项。去年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市委常委会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并提出了期望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大工作的方向。常委会机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党课、学习研讨等形式,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要求融入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以庆祝建党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专题培训,通过革命传统和党史教育,使机关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了党性修养、坚定了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颁布的“两准则三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学法制度,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人大机关各项制度进行集中修改完善,提高机关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杂志、报纸、广电、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宣传,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召开全市人大理论研究工作会议,推动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2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对县级市(区)、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县级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农业农村等机构建设,推动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帮助两级人大解决内设机构不够规范、名称不统一、工作人员不足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根据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的提请,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5人次。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137名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

  一年来,常委会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友好城市的交流,接待来苏访问、考察、参观的国外议会团组5批103人(次),扩大了苏州及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促进了苏州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总结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11件,废止1件;组织23次执法检查,开展53次视察,听取和审议101件“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70人(次);接待来苏访问的国外议会代表团31批395人(次);同意授予9位国际友人“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为推动全市民主法治进步、城市综合实力提升、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也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我们体会最深的是以下六个方面。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 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

  一是深入贯彻党对人大工作的重大部署。部署。过去几年,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不断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要求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中央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重要文件,对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14年12月和2015年3月,省委、市委分别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精神,召开全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座谈会,赴各县级市、区开展调研,督查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基层人大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重要问题。全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二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履职行权全过程。过程。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组定期向市委汇报工作,请示和汇报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几年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常委会的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换届选举等工作作出批示,加强领导,提出要求。市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把党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到人大各项具体工作当中。

  (二)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着力 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落实党委意图、推动全局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常委会综合运用各项法定职权,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是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大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常委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每年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总预算执行等报告,支持政府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听取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开展《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对科技创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开展视察,助推苏州转型发展、创新发展。

  二是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二是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本届以来,常委会共制定了7件地方性法规。总结苏州生态补偿工作经验,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台生态补偿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在连续多年跟踪督办“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议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具有苏州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此外,古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排水管理等立法,也都为相关工作开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我们还对市政府报送的4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是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意志。三是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是市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2012年10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保障国家机关平稳过渡和工作有序衔接,确保行政区划调整顺利推进。百万亩优质水稻、百万亩特色水产、百万亩高效园艺、百万亩生态林地是苏州战略性的生态资源,是生态安全的重要防线。2013年1月,常委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使保护“四个百万亩”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保护苏州历史文化名城,2016年1月,常委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明确各方面的保护职责,赋予古城保护严肃的法律效力。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紧紧抓住“生态”和“民生”两大重点,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常委会推动政府认真实施保护“四个百万亩”决定,落实生态空间布局,实现了“四个百万亩”100%落地上图。认真督办“加快划定城市边界线”和“加强苏州江南水乡传统风貌保护”等议案,有效保护全市生态空间。大力督办“加快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议案,开展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执法检查,对水利水务、宕口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石湖生态园、虎丘湿地公园和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守护美丽家园、促进城市宜居。

  二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二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每年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多次组织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听取和审议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要求政府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障能力。视察社区卫生工作情况,重点督办“关于加强我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将吴门医派传统中成药列入苏州地方医保目录”等代表建议,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持续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督促政府认真办理“优化公共交通换乘系统”“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等议案,让群众出行更加便捷。每年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大力督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议案以及“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等建议,专题听取全市粮油储备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每年对政府实事项目开展专题视察,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三是持续推动法治建设。三是持续推动法治建设。大力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司法机关落实改革任务,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视察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推动公安部门破解警务难题,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视察社区矫正工作,推动社区矫正执行程序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听取和审议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充分肯定我市首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的工作成绩,要求各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开创苏州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苏州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六连冠”。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推动人大工作创新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创新永无止境。止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和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发展人大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是依据上位法变化创新工作内容。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预算法。常委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抓紧研究落实办法,推动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到实处。2015年1月,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汇报了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报告。2015年12月,常委会听取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切实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2016年1月,市政府向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汇报了包括园区社保基金预算在内的市本级财政预算报告。市本级实现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草案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同时,我们还大力推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促进预算决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方法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2015年6月,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监督全市生态补偿工作情况。通过现场面对面的沟通问答,增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促进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查找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为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不断探索,进行了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立法专家顾问、由人大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对重点条款进行单独表决、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审查论证、隔次会议审议法规草案等新的实践,还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示法规草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努力使法规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在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过程中,先后召开16个座谈会,收到近500条意见建议。

  (五)必须坚持发挥作用,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主体地位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代表权利就是尊重人民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关于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成人员与所在选举单位的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市人大代表联系行政村(社区)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578个行政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联系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制度,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经常性听取代表意见。开展市人大代表统一接待日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全面创建“人大代表之家”,认真实施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共建立“人大代表之家”429个,实现了全市镇、街道全覆盖,并向行政村(社区)延伸。建立并实施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制度,促进代表更好地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每年举办代表学习培训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制定《市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办法》,明确代表履职要求,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建设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网络平台。认真做好在苏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议案建议作为保障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作用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本届以来,常委会共向市政府及各相关单位交办议案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94件。在多年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我们逐渐形成了“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各相关工委分工督办、重大问题集中督办、系统性问题协调督办、不满意件二次督办、跨年度问题跟踪督办”的全方位督办体系,提高了办理实效。修订《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等多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成率达到88.9%;代表满意率88.3%,基本满意率10.5%。

  (六)必须坚持强基固本,不断提升人大常委会履职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结合苏州人大工作实际,把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作风建设为聚焦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使“忠诚干净担当”成为人大干部的行为准则,形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机关党员教育由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的机关建设中。

  作风建设只有抓紧抓实、抓细抓小,才能落到实处。常委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委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出差报销及其他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确保不发生违规行为。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听取群众意见,“接地气”、“聚民智”,不断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多次邀请著名专家讲授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等重要法律,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主动转文风、改会风、强作风,机关各种会议、报告、文件都提倡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

  各位代表!过去几年,我们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继承并发扬了苏州人大工作“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的光荣传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历届常委会薪火相传的结果,是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和全市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全体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形势的发展、人民的期望、代表们的要求相比,常委会工作还有不少差距。比如,人大主导立法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需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方法运用还不够多样,对一些新监督手段的探索需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还不够密切,沟通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展;常委会议事程序还不够完善,履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我们相信,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承担起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苏州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三、对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

  去年11月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绘制了未来五年江苏发展新蓝图,开启了“两聚一高”新征程。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对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市党代会精神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指明了方向。

  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永远在路上。面对形势、面对重任、面对挑战,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忘初心,对于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说,就是不忘爱党爱国之心,不忘民主法治之心,不忘为民服务之心。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苏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为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今年工作作了预安排,我们建议:

  一是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迈出新步伐。出新步伐。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全面提升古城保护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着力破解古城墙保护工作中的难题,明确古城墙保护相关单位的责任,科学划定古城墙保护的范围。制定《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政府有关规章的基础上,科学设定禁止销售、教育引导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保障禁止燃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对《苏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苏州市违法建设处置规定(制定)》《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改)》等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民意,提出立法意见。科学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统筹好本届立法工作,优先安排发展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传承历史文化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

  二是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取得新突破。得新突破。要聚力创新,加大对全口径预决算、先进产业基地建设、创新驱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工作的监督力度,支持政府发展高端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要聚焦富民,高度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财政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监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全面、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要呼应民声,持续推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养老服务、交通安全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关注生态,对节能减排、扬尘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烟花爆竹禁燃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持续改善苏州生态环境。要推进法治,坚持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是要在保障代表履职上推出新举措。新举措。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深入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各项制度,帮助人大代表更好地深入群众、反映民意。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更加注重对办理成果的跟踪监督,推动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代表满意、群众受益。

  四是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实现新提升。现新提升。要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确保人大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运转。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成效,展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加强对各县级市、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增进友谊和合作。

  各位代表!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已经组成,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和人民的重托,继往开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