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3篇

时间:2021-10-01 00:00:00 心得体会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重要税种之一,担负着宏观调控职能,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调整企业间收入的重要手段。范文112为大家带来的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1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研究和探讨,论述了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宏观背景及历史进程,从而引述新法的出台及其重要的变化。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变化的立法基础及主要内容,充分展示了新法改革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时,财务领域的会计变革也在同时进行。企业在规范核算行为和纳税行为方面,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面临着彼此融通和独立性的问题。本文通过详细的论证,以实务案例深刻剖析了两部重要法律之间的差异和调整事项。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 税会差异 改革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实施。新法的实施统一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同时与时俱进的优化了在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税收优惠的调控作用,在纳税主体、税收优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修订。与此同时,新所得税法结合现阶段企业发展的需求和会计领域的变革,适时的跟进了概念的更新和特殊业务的处理。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程

  (一)原企业所得税法的弊端

  首先,原企业所得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造成企业间税负不平,在旧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此类特殊待遇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

  其次,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大量的内资企业或者境内个人在海外注册成立虚假的母公司向国内投资,通过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手法达到实现假外资的目的。扭曲了企业的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另外,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与国际税收惯例不符,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最后,旧法在税收优惠方面,优惠形式单一,主要是地区性优惠,已经不能符合我国经济结构产业化调整的需求。比如对绿色新型行业、能源科技行业等新的产业的缺乏系统公平的优惠平台。已经不能有效调节国内、以及海外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

  1、纳税主体的变化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不区分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新税法则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种做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更加重要的是,新税法改变了原来的由经营实体为主体纳税的规定。按照新税法,以“法人”作为纳税主体,即: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分公司不再做为独立纳税主体,而由总公司汇总缴纳。

  2、税率的变化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该基本税率较内外资企业老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八个百分点。该变化对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收入总额的变化

  首先,新税法中的收入总额属于广义概念的收入,比旧法的概念范畴更广。如在其他收入中,按照新法:“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该规定以“资产溢余收入”取代了旧法的:“现金溢余”、“固定资产盘盈”等内容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新所得税法在收入总额的概念上更为广义。

  其次,新税法增加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按照新税法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4、扣除项目的变化

  新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性规定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体现了新税法强调,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这里的相关性,是指和应税收入相关;合理性,是指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与此同时,新的所得税法修订了一些费用的扣除标准,比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捐赠等费用的扣除都发生的较大的变化。如业务招待费,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扣除上的不同标准,由按照收入的比例扣除,修订为按照:“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应该说在变化后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招待费的扣除都变的更加严格。

  (三)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纳税的影响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内、外资企业来说影响也有很大区别。尤其是税收优惠的转型,使得在旧法下的一些外资优惠、地域性优惠逐渐的通过衔接政策以消除,而产业性优惠的加大充份体现了国家税政对整个经济转型的指导意义。因此,企业需要与时俱进的抓住发展时机,正确的战略眼光来选择资金投向和目标,保障生存和促进发展。

  二、企业会计与企业纳税

  (一)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而且也给会计与税收的协调带来的新的课题。同时,在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观的“债务法”。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有95%的是选择的应付税款法,而在非上市的国内企业,应付税款法的应用更为普遍。在应付税款法下,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无需考虑税会差异,按应纳所得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由此,会计处理也是非常简单。但新准则下,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我们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会计期末,计量一项资产或者负责的价值的时候,都要做出两个判断。一个是财务为基础的“账面价值”,另外一个是税法为基础的“计税价值”,并要确认两个价值不同产生的差异,同时在考虑相关税率的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责。我们说,原来税会的差异在大多数情况下,仅是反应在企业汇缴所得税的时候,我们做一个纳税调整表,确认所得税费用时,是不体现税会差异的。而现在税会差异将做为所得税费用直接对企业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那么影响有多大呢?按照2006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统计,中国人寿所得税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83.66亿,中国国航所得税准则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为5.13亿。可见,新会计准则下税会差异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

  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2

  一、前言

  营改增税务改革的意思就是将原有的营业税变为增值税,这项改革与企业的财务运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要想在这一改革中有更好的发展就要充分重视改革中的各项变更,并充分了解改革所带来的影响,根据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对企业原有的财务管理工作方式进行改革,改进原有管理措施中不适应新形势的内容,最终实现企业通过改革而不断进步的目的。

  二、营改增税务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实现营改增改革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地区试点阶段,我国第一个试点地区是上海市;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对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改革;最后一个阶段则是在全国实行改革,将营业税完全转变为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有的营业税项目转变为增值税,通过这一改革将企业的税务压力减小,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对小型企业而言,通过这项改革使其可以更好地实现发展扩大的目标。这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原来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企业的经济增长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这一技术的应用,可以优化企业原有的结构,有利于其发展。而且通过这项技术的实施可以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一)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改革是具有双面性的,虽然可以减轻企业的税务压力,但是如果企业面对改革没有将改革的实际定义了解清楚,就会为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第一,在税制衔接风险方面,实行新的税制方式必然会对企业税务工作造成影响,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的相关素质不高的话,就容易对相关改革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第二,这项改革为企业在处理相关工作的过程中添加了新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处理相关会计事宜的风险。第三,在改革之后,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税率,提高了企业的可操作性,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对财务风险的把控力度。

  (二)对企业发票管理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会对企业的发票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增值税的范围和金额都比较大,所以相关企业对与之有关的内容要提高管理水平。一般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就是企业在经营中对外提供的销项税款;另一部分则是企业为了维护经营所进行的采购行为,在采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进项税额,这一部分同样算作增值税的范围内。从上述两点就可以看出,增值?的范围比较广泛,所以在发票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管理水平,严厉处罚假发票等行为。在改革之后,要求相关的税务要在180天内进行认证,但是如建筑行业等由于影响增值税的因素较多,因此很难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也由此可以看出实行改革对于类似行业的工作来说有一定的难度。

  (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务改革之后,企业的财务工作发生了一些改变,一些会计科目同样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企业要想尽快适应这些变化,就要保证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这就对财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相关人员运用新的思考方式面对改革后的工作,从企业的角度思考改革所带来的利弊,因此通过营改增改革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提高到了新的层次。

  四、在改革中加强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筹划

  通过营改增税务改革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如在改革之后对于小型企业来说税负降低许多,但是对于一般的纳税人来说就要将自身的实际情况与新税改相结合重新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有以下措施:第一,要想降低税负的转嫁,纳税人可以扩展客户来实现这一目的,因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是不能过于追求抵扣,也要将不同的发票提供商进行比较,杜绝出现税负降低但是成本提高的现象;第二,企业可以对改革中的一些要求进行深入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客户来源,通过这些内容的研究可以进一步降低税负,正是因为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所以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企业要充分考虑营改增税务改革的优点和缺点,在改革时,充分做好财务风险防范工作,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第一,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相关工作人员对改革的内容有全面的认识,可以按照改革的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将违规现象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第二,改革企业财务工作,因为在改革之后,企业的财务工作会与之前有所不同,所以面对新形势,要转变原有的方式,使其更加适应现有环境,保证企业财务工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第三,为了减轻企业的压力,可以适当加强对财税工作的管理,但要注意的是,要满足改革中提出的新要求,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三)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起到完税凭证的作用,还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企业在面对发票管理工作时,要将相关问题作为重点项目处理,将发票的获取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假发票等违法行为。例如,在获取发票的过程中要从合法的渠道获取相关设备和服务,并及时鉴定相关发票的真伪,而且在开具发票时要保证发票上的字迹清晰,没有涂画等容易出现误会的情况。此外,需要专门的人员进行发票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上报,避免出现违法现象。

  (四)加强对于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在面对相关改革时,企业要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改革中的内容,细化核算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能力。同时,企业要积极宣传相关改革,使所有员工都认识到改革的意义,让企业内的所有员工适应改革带来的变化,使改革可以顺利进行。

  五、结语

  营改增税务改革对于企业来说是挑战更是促进发展的好时机。在改革的背景下,企业要通过对改革内容的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其深层内容,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充分把握改革带来的机遇,将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将其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最终实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

  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3

  近期,湖北省恩施高新区税务局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部署、宣传辅导和改进服务等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

  一是高度重视不松懈,全面部署指路。通过局务会议传达学习全省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恩施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召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会,深刻领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开展,研究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具体举措。

  二是宣传辅导不断档,充分落实政策。为结合辖区内纳税人需求,开展纳税人线上政策培训,为纳税人讲解疫情期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等优惠政策,共培训350余名纳税人。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成立税收服务专班,到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户进行调查走访,解决纳税申报难点,向企业宣传减免政策,辅导企业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报。截至5月底,区局受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28户,房产税减免49.2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67.32万元。

  三是改进服务不止步,创优营商环境。通过纳税人群、微信群及时向企业推送疫情优惠政策,辅导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备案;设立大厅首席代表,选派业务骨干留守,指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开通纳税人咨询专线,提供涉税咨询,定期回访;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助力企业"信用贷",提升企业诚信价值;加快运维处理效率,实现资料、问题内部流转,让纳税人少跑路。同时根据省局下发的重点企业购销需求名单,区局对长源轴承、思乐牧业、美青格智能自动化、达翔技术、文迪广告等企业有购销需求的及时上报省局,尝试对供销困难企业进行供销对接,解决企业经营难题,支持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