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时间:2021-10-01 00:00:00 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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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地位

  含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择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2)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人大代表的产生、性质、地位和作用

  1、人大代表的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人大代表的地位

  (1)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他们既不是由谁任命的,也不是通过非法途径产生的,因此,其地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2)代表集体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一分子,其地位应当受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具有权威性。

  (3)代表所代表的利益和意志,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表明代表的地位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他们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特殊公民。

  (4)代表集体行使国家权力,但是作为个人,代表是无权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集体的地位,是在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上的,而代表个人的地位就不同了,其相对国家机关而言,基本上与公民的地位相同,只是其在执行代表职务时,将受到有关保障,并得到国家机关的支持。

  3、人大代表的性质

  (1)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应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

  (2)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

  (3)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

  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4、人大代表的作用

  ①联系群众②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③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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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1、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普遍的。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痴、苶、呆、傻人员不能行使权利的人员和检察院、法院决定暂时停止行使权利的人(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重大刑事犯罪)除外。2、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即间接选举。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3、选举的具体步骤是,一是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三是提名推荐、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四是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要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二、代表的性质和地位人大代表的性质是: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人大代表的地位是: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三、代表的职权我国各级地方人大代表除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特有的权利。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活动权,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代表活动;(2)视察权,视察分集体视察和个人执证视察两种。(3)约见权,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4)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5)列席会议权;(6)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四、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1.言论自由特殊保护。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2.人身特殊保护。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法进一步扩大了人大代表人身特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这里所指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主要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代表法有关乡级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的规定与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规定有所不同,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即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里采取的是事后通报制,而不是事前许可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防止有关机关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这是我国人民代表人大制度在代表地位上的具体表现。当然,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殊保护权利,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代表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格外珍惜这一权利,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不辜负人民的重托。3.执行职务的物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一是代表离开原单位执行代表职务,原待遇不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国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物质上的保障,主要是交通、食宿、会议、误工补贴等。三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4.执行职务的时间保障。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至于代表个人安排的联系、走访选民等活动,应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五、代表的义务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六项:一是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是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是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是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便民服务;六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下派,勤勉尽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培训学习材料

  为了确保不断提高镇人大代表的素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镇人大努力创新人大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建起了新的人大代表培训中心,认真开展了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狠抓了人大代表活动的切实落实,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抓培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镇人大始终把组织代表学习,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作为镇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以会代训、订阅业务报刊、代表小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学习,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也使人大代表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担负职务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搞好学习培训工作,镇党委人大政府认真研究做出决定,专门划出了一间会议室,投入了20余万元建成了多媒体、多功能的现代化教育培训中心,并把它作为人大代表的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建成,为人大代表的培训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培训条件。

  同时,镇人大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和对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镇人大代表培训计划》,《××镇人大代表培训和学习制度》,明确了培训的内容、方法,使代表培训活动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实用化、系统化的轨道。

  二、抓活动,把人大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是认真开展了走访活动。区、镇人大代表按照每名代表联系50户选民的要求,由各代表小组组织代表走访本选区选民,走访的内容是:了解掌握选民的思想、工作、生产和生活情况,听取选民对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建议、意见。人大代表在了解村情民意,宣传政策、法律的同时,也征求了选民对镇人大的意见建议。通过走访,进一步加强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是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镇人大组织市区镇人大代表对烤烟生产、收购,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计划生育、教育等方面开展了视察活动。

  通过视察,代表们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开展了对镇行政区域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全镇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进行了个人持证视察活动。通过视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三是开展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活动。镇人大对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逐年进行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每年对三个站所及其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评议采取一听、二评、三反馈的方法进行,评议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务实”的原则,提意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强化了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增强了监督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推动了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的工作。被评议的各站所负责人增强了公仆意识,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得到了进一步转变。

  四是组织代表开展了“议事日”活动。坚持“深入农户,走访选民,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确定议题,结合实际;提出建议,督促整改;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总要求,努力做到议前有准备,议中求质量,议后讲效果。

  全镇14个代表小组共确定议题31个,通过认真议事,代表们向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78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村庄道路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在“议事日”活动中,代表还积极协助和支持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解决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拓宽了一条民主渠道。

  五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坚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代表满意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强监督,讲求实效,提高面商率、落实率和满意率的原则和要求,督促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二届四次人代会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43件。加大了交办、催办和督办力度,使面商率达到了100%,代表对办复的满意度达到96%。

  六是开展了扶贫帮困活动。各代表小组按照镇党委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做好扶贫帮困结对工作。

  市、区、镇代表扶贫结对89户,在今年春耕生产大忙季节,帮助困难户解决资金6250元,化肥2850公斤,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为人民的表率作用。

  七是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镇人大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六带头”活动,组织代表联系选民、走访选民、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在经济建设中争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廉洁自律上争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在社会生活中争做维护社会稳定的带头人,在结对扶贫中争做扶贫帮困的带头人,在执行代表职务中争做认真履职的带头人,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人大代表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涌现出了一批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本职工作,热心集体公益事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优秀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