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_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1-09-30 00:00:00 实习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十分重视,今年3月份县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专门进行了视察。到2017年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山东各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实现这个总体要求,我院抓住机遇,坚持以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主要抓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执行规范管理,确保执行公正、高效。以全院“管理创新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借助信息化手段,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二是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划清执行人员的权利界限,确保每项执行行为均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三是严格落实执行异议制度。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力。四是继续深化执行公开。推进执行进展短信告知、邀请见证执行等举措,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五是认真落实相关执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关规定,杜绝随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现象发生。此外,在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财产保全、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和解、仲裁裁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参与分配、股权执行等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管理、监督。

  (二)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有财产案件应执尽执。为破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一方面,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对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适用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去年以来共实施拘留256人次。对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恶意逃避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的,及时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坚持把握好执行政策,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最大限度实现胜诉人权益,又不随意扩大执行范围而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既依法规范采取执行措施,又妥善把握时机、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防止诱发新的矛盾、风险,努力实现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加强执行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智慧执行”水平。为解决执行难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在执行领域的运用。一是完善远程指挥系统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了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通过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节点,对执行案件进行节点监控。二是加快查控一体、安全高效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支持,努力做到凡是财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的行业和部门,就纳入执行查控体系,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三是以大数据为依托,扩大信用惩戒范围。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真正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到目前,我院已发布失信信息4758条,其中涉及自然人4464条、法人294条。四是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投资350万元的执行指挥中心已经建设完成,多个单兵智能执行终端与执行指挥中心适时进行图像、语言交互对接,在指挥中心就可以完成对执行现场的调度指挥,提升了“智慧执行”水平。

  (四)加大威慑力度,持续开展反规避执行整治行动。围绕查处规避执行行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加大依法制裁力度,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空间。一是发挥好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核查力度。除了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进一步强化传统查控措施,对房产、车辆、设备等做到及时实地查控,并落实好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强制清算等制度。三是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按照“应纳入全部纳入”的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到其住处附近的社区、镇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地方张贴执行公告,收到很好的效果。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

  (五)探索“专业团队执行”机制,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我院出台了《xx县人民法院执行流程规范(试行)》。执行局创新工作方式,将三个执行庭的人员分为六个专业团队,每个团队均能够独立开展执行工作,便于全局的调度、管理。各团队职责明确,一到六团队分别负责执行立案、网络信息查控、送达,执行财产的实地查控,执行财产的处置,执行惩戒措施的实施,执行异议与审查,案件的终本及归档。每个团队完成所有事项,穷尽执行措施,向下一环节移交,明确时限,防止拖延,实现了专业团队集约办理案件、批量查询送达、集中采取措施,落实了繁简分流、整体推进,做到专人把关、节点控制、综合考评,使得执行工作有序推进、无缝衔接、公开公正,避免原先模式下承办人选择性办案现象,是我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

  (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执行队伍。基本解决执行难,抓好一支能力素质过硬的执行队伍是关键。一是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牢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方向不偏离。二是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充分考虑执行工作需要,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加强执行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岗位、人员调整,为执行工作提供了相应的员额保障,建立健全了执行法官会议制度。此外,新招聘执行法警20名,充实到各执行团队中。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顿和查处执行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四是进一步强化职业保障措施。我院为执行局新租了办公执法场所,在车辆改革全院减少9辆车的情况下,为执行局增加了1辆执法车,达到7辆,配齐了执法记录仪、通讯设施、微机等,基本满足了执行工作需要。

  (七)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改善执行工作环境。一是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它部门的支持,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推动解决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点对点”网络查控对接和联合惩戒信息的发布、使用,逐步与金融、国土、住建、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全面建立司法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及时处置阻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有效抵制和克服干预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现象。三是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宣传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手段、竭尽所能取得的执行工作成效。公开曝光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等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法律权威不容藐视、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诚信法制氛围,引导全社会对执行工作形成科学理性的认识,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党委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取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2016年组织开展了突击网上结案、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专项活动,收案2284件、结案2355件,并处结执行异议案件36件。今年以来,新收执行案件812件,结案187件,同比分别增长38.8%和790.5%。

  二是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加快执行指挥系统的建设,深化执行信息公开,开展执行款物的专项清理,促进了执行权规范运行;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加强执行团队建设,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三是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成效显著。积极运用网络查控手段,与金融部门建立网络连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点对点”网络查控。我院已将4758名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各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加强联合信用惩戒,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我院的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上级法院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中需要克服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件质效方面,实际执结率低、执行标的到位率低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适用率高的“两低一高”现象十分突出,未结案件数量仍然很大,还有不少终本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等长期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信息化建设方面,信息化水平总体不高,特别是信息技术较差,在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动产部门建立的“点对点”查控平台也还没有完全运转起来,远程执行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有待加快落实。三是队伍建设方面,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执行干警在执法理念、能力素质、作风纪律等方面都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现象仍然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三同”现象仍然未杜绝。四是执法环境方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仍然存在,联动部门协助、配合力度有待加强,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手段层出不穷,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等等。

  今年年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我们将充分发扬攻坚克难、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全力做好执行改革和各项工作,特别是完善执行流程、强化管理监督、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