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癌筛查实施方案|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30 00:00:00 活动总结
两癌筛查与双丝带行动:在中国,每年10月份都是乳房关爱月,目的之一即是为了防止、及早治疗乳腺疾病,降低乳腺癌给女性生命带来的威胁。其宣传和对外公布的标志是“粉红丝带”,借鉴这种创意,乳腺癌和宫颈癌同时排查的双癌筛查便以“双丝带”为标志。下面是范文112www.fanwen112.com分享的两癌筛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两癌筛查实施方案

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适合基层的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形成定期为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二、项目范围

  按照省开展“两癌”检查工作要求,2016年完成6000名农村妇女的宫颈癌免费检查,600名农村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

  三、项目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对象

  检查对象全县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其中,孕期、经期、产褥期妇女暂不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1.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1.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1.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2.1乳腺临床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

  2.2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彩色B超检查。

  2.3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人员培训

  项目实施的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统一培训。

  坚持治疗与普查同步进行,对患有慢性宫颈疾病和乳腺疾病的妇女,可自愿在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

  4.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两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的参与率。

  4.1县卫生局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参加“两癌”检查项目。

  4.2利用网络、县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地生活方式。

  4.3.3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向受检人群宣传“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四、检查机构和人员

  为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确定县妇幼保健院为“两癌”检查项目的检查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全县的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从事“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五、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大名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工作领导和县卫生局、县妇联等部门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卫生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妇幼保健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两癌”检查项目的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价等工作。

  2.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由市妇幼保健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相关技术专家组成。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两癌”检查的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3.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加强监督指导与质量控制,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4.县妇联配合卫生局共同做好项目的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二)机构职责

  1.各乡镇(街道)妇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工作,利用基层妇联网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检查对象积极参与检查。

  2.县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工作要求,负责宫颈癌检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宫颈癌检查技术服务;落实阳性人员的随访,对检出的可疑病例,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3.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要广泛宣传宫颈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防治知识,动员适龄妇女接受检查,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发送签署和收集《农村妇女“两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三)信息管理

  检查单位应妥善保管项目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及时做好检查结果和随访信息的交流反馈。县妇幼保健院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两癌”检查项目信息收集和管理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县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中心等部门。

  五、经费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向县卫生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工作量下拔项目补助经费至县妇幼保健院。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卫生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六、质量控制和评估

  (一)质量控制

  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项目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培训的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落实项目质控制度。

  (二)督导评估

  县卫生局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七、实施进度安排

  此次筛查工作于2016年9月启动,到年底完成全部筛查人数,具体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1日-9月7日)。成立全县“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大名县“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项目启动会,通过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对目标人群进行宣传,从而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人群对“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卫生部门统一部署下,乡(镇)、村妇幼医生深入到村登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告知受检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二)启动动员阶段(9月8日-月15日)。举行筛查工作启动仪式,召开启动动员会,大力宣传两“癌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两癌筛查阶段(9月16日-12月16日)。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7日-12月30日)。对可疑阳性患者及患病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普查机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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