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审查合同】如何审查保证合同,附12个风险点及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30 00:00:00 实习报告
如何审查保证合同,附12个风险点及典型案例!

  担保合同与借款合同一样在日常生活与市场经济中如影随影,耳熟能详。完成一份完美的保证合同似乎有点小题大做,但是考虑到担保已经是债权人最后屏障这一不可忽视的事实,似乎有必须对担保合同有所重视。

  众所周知,担保合同分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抵押、质押合同看起来似乎要省心很多的地方在于,它们通常是要办理登记的。那么作为公示的效力,基本上可以让债权人对这份保证有点像买了保险一样的感觉。签名是否真实

  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294号

  看点:股东配偶保证人名字系代签不影响其保证责任承担

  在该案例中,五名保证人以保证合同并非自己亲笔签名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吕堃、陈必秀、黄娟、邹娇兰、赵咏红和邹瑞在《自然人保证合同》上的签字系他人代签,但不影响五份《自然人保证合同》效力。

  其一,代签的行为是银海棉业公司为取得银行贷款要求公司员工代签,被代理签字的人员均是公司主要股东的配偶或儿媳,对他人在保证合同的签字行为应当明知。

  其二,保证合同签订后至一审诉讼之前,吕堃、陈必秀、黄娟、邹娇兰、赵咏红和邹瑞并未对他人代签的行为提出过异议,这表明吕堃等五人对他人代签的行为予以认可。

  其三,一审法院判令在《自然人保证合同》保证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处签字的陈必秀、黄娟、邹娇兰、赵咏红和邹瑞对银海棉业公司债务和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无不当。第一,陈必秀、黄娟、邹娇兰、赵咏红和邹瑞的签字表明其愿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第二,案涉借款系政策性的优惠贷款,保证责任更为严格。第三,案涉贷款发放给银海棉业公司,陈必秀、黄娟、邹娇兰、赵咏红均是该公司主要股东的配偶,邹瑞系该公司员工的配偶,亦系该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媳,案涉贷款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

  风险点九:主合同变更时保证责任是否明确予以安排

  案例:(2016)最高法民终268号

  看点:主债权合同变更是否必然导致保证人脱保?

  在该案中,关于进出口担保公司是否已经脱保,欣通投资公司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的问题。欣通投资公司主张,进出口银行与华通柠檬公司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将分期还款中的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延长,即从2014年9月13日延长至2015年3月13日,进出口担保公司对此未书面表示同意已经脱保,欣通投资公司亦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终审院认为,《补充协议》中约定将分期还款中的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延长,进出口担保公司虽未书面表示同意,但其明确表示同意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应视为对该项变更的认可。本案《补充协议》的变更并未增加债务数额,且进出口银行在原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未增加进出口担保公司的负担,进出口担保公司仍应对案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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