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党费的相关:关于缴纳党费的相关内容

时间:2021-09-30 00:00:00 证明
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烟花美文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缴纳党费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快来阅读看看吧。

  补交党费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16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16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的基本体现。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交纳党费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5〕40号)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对局党员交纳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带头自觉、主动交纳党费,每月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并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二、党员每月20日前上交当月党费,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支部党员缴纳党费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及时公示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情况。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住村工作的党员党费仍在原党支部交纳。

  三、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必须主动、按时、足额,不得请人代缴、财务人员代扣、年终一次性补交党费。

  四、计入党费收缴基数项目为职务(技术等级)、级别(岗位)工资、地方津贴补贴3项。在职党员按照3000元以下0.5%的比例、3000元-5000元1%的比例、5000元-10000元1.5%的比例、10000元以上2%的比例进行交纳党费,确保足额缴纳。离退休党员按照5000元以下0.5%的比例、5000元以上1%的比例进行交纳。

  五、机关党委将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核算机关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局机关党委进行抽查。

  六、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由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七、每半年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公示。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

  2015年7月6日

  关于未交齐党费党员补交党费的通知

  海淀律协党委组织关系将于近期由海淀区直机关工委转至海淀区政法委。为能顺利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各位党员党费至少交至2012年12月。请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于2013年3月8日前将党费补交至海淀律协党委。

  联系人:王梦娇 吴婷婷

  联系方式:88489599

  海淀律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中515

  中共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