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学习李庄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心得体会

时间:2021-09-30 00:00:00 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以来,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不断开展李庄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的学习活动。xx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吊销了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一个在法律战线奋斗多年的老律师最后的结局竟是这样的,真是令人痛心啊。

李庄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的反响,对律师界震动更是空前的。我们是不是应该这样反思,李庄虽然是个案,但我们律师本身谙熟法律,为什么还会犯李庄那样的错误。是执业年头多了就忽视了纪律,还是被金钱迷失了归途?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追逐金钱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不少人看到别人致富了,就求富心切,或对金钱的追求没了止境,做事不泽手段,以至于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拿李庄来说,我想不乏这两种因素,但可能另种因素更占上风。我们知道,李庄是资深律师,而越是资深律师对成功的在意程度越强烈,这种在意甚至超过对金钱的在意程度,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很高,他们输不起。在代理龚刚模案件时为了成功,为了能产生轰动效应,他突破职业道德底线,伪造证据,妨害司法。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常工作秩序,妨害了司法公正,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律师队伍在公众眼中的的形象,使本已很脆弱的律师形象雪上加霜。通过这次学习和反思,我有颇多感想,我想要干好律师工作,至少要做到一下几点:

首先,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常抓不懈

中国的律师要讲政治,这是现实的需要。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我们要经常性地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活动。只有把律师执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才能确保律师在执业道路上不至于走上歧路。也要经常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律师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法治观念和严格依法诚信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

其次,律师要收紧职业道德底线

每一个行业都有相应的行业纪律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除依法执业,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外,律师还要长存良知和良心,格守职业操守。做事之前要先学会做人,具备良好的做人品行。律师是没有掌握公权力而又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对抗公权力的人,靠的是什么,除了法律的授权,就是良好的职业操守,否则,就很容易引火烧身。所以律师更应慎言慎行,言行更应该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

在现今的经济社会里,律师也是经济人一份子。往往在职业价值的体现上出现两难,但取舍的最低标准就是道德底线。收紧道德底线,不管你给多少钱,都不做违法的事,是律师的明智之举。一些律师淡漠了职业道德底线,凭借曲解法律、玩弄证据、潜规则等不正当手段,成就了一时的名气,跟法律玩走钢丝、擦边球、捉迷藏,恐怕早晚也难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再次,律师要识全体顾大局

律师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要识全体顾大局。刑事辩护更要配合中心任务。不管是重庆还是全国各地其他城市开展的打黑除霸行动,都是百姓普遍拥护的正义之举。通过正义与邪恶、罪与非罪的较量,铲一方恶霸,保一方平安,社会更加和谐,这是民心所向,律师不要把自己置于社会的对立面上。在为涉黑成员辩护时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全局,从宏观上认识案件的性质,使自己的辩护有理有节,合情合理。

建立律师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让诉讼各方尽量在同一法律服务水准上得到平等的权利。应该说律师有这种能力,这也是人们尊重律师这一职业的核心所在。《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法律都是为国家统治服务的,任何的公平、公正都是相对的,法律是受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律师必须明白这一点。律师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意识,不要追求所谓的绝对的公平正义。

第四,律师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当事人是能给律师带来利益的上帝,有时也可能是律师的最大的敌人。个别当事人会在特定的情况出卖律师,当当事人的要求没有实现时,律师就有这种危险。所以律师必须依法办案,不能虚假承诺,不能给当事人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主意,严防来自不法当事人的伤害。《刑法》307条是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加以注意的。此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更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刑法》306条永远都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利剑。律师也不能轻易作无罪辩护。作无罪辩护,一定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并履行备案程序,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的形象要靠全体律师去维护,律师的利益要靠我们大家来争取。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败坏了整个律师队伍的名声。李庄在最后陈述时也说:自己的所作所为玷污了律师的神圣职责,缺失了一名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素质。代理龚刚模案件不仅使我没有履行好一名律师的职责,相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我们要以李庄案件时刻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记自己是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约束自己,以专业的运作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律师之德。法治社会的建设律师有责,律师首先应是守法的模范。让我们诚信执业,依法执业,以自己的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本文写作时参照了同行的一些观点,写的不好,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