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_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心得

时间:2021-09-30 00:00:00 工作报告

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心得(1)

作者:陈宗荣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其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正确观察宗教问题、妥善处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新的视角,具有重大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显著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指引宗教工作,初步形成了管理宗教事务的中国特色,为当代世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开辟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这种特色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伊斯兰教或佛教国家,对这种特色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予以总结、提炼和完善,不但有利于向世界展示我国妥善、科学处理宗教事务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我们坚定对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宗教制度和宗教事务管理方式的自觉与自信。

一、深刻理解党的宗教理论的中国特性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发展和继承、创新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宗教理论既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形成的,而且其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要点是:

宗教本质及其演变规律论。宗教的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问题涉及大量群众,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实质上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宗教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宗教问题牵涉方方面面,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论。社会主义社会远未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源,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度妥善处理宗教事务,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宗教与国家关系论。国家政权与宗教相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的实施,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

宗教与党关系论。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与宗教界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党与宗教界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是党联系、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与信教群众是血肉联系。

宗教的历史方位及其社会作用论。宗教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妥善处理宗教关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关系论。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党和政府鼓励、支持我国宗教界对外开展友好交往。不允许境外势力在我国传教、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据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

宗教工作重要性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这些基本理论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过程,有着鲜明的实践性、发展性、时代性、社会性,涵盖了宗教问题和宗教事务的多个方面,构成了党的宗教理论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饱含着鲜明的中国品格和中国精神,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升华、创新和发展,为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深刻理解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这些制度包括五个层次。

一是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和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简称“四句话”)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从最初提出到正式确立,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完善的过程。1993年,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简称“三句话”);2001年,江泽民同志针对当时的新形势,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一句,形成了“四句话”;2002年,“四句话”进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但没有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出;2007年,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其正式确立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标志党的宗教工作指导思想走向成熟,反映了党对宗教自身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辩证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凝结着党不懈探索的智慧;浓缩了党对宗教问题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曲折历程,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着清晰的时代胎记,是科学回答和成功解决特定阶段宗教工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结晶,镌刻着我国宗教与历史同行、与祖国共运的风雨足迹。这一方针既是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旗帜与道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也是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手段与目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了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发展性,反映了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前提、基础和根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方式、方法和手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准则、界限和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方向、目标和目的。

二是基本政策。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包括九个方面: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关于政教分离准则,关于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关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关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关于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关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九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我国宗教事务的各个领域,成为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

三是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相关宗教事务所作的原则规定。另一部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即1994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列》。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依据。

四是政府规章。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若干部门规章,形成了关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出版物、宗教财产、宗教涉外事务等九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是宗教团体制度。我国五大宗教均成立了宗教团体,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教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上述五个层次的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构成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其特点是:法律与政策相结合、政府规定与宗教教规相结合、国家规范与社会规范相结合、硬制度与软约束相结合。

三、深刻理解宗教事务管理的中国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我国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化队伍协调、管理宗教事务。

二是虽然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宗教有神论完全不同,但双方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能够做到为了一致的目标,相互尊重、荣辱与共、肝胆相照。

三是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组织自治相结合,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宗教事务由政府依法管理,其它宗教事务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自主管理。

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

上述四个方面相结合,在管理方式、手段、措施,管理范围、内容,管理侧重点等方面,都凸显了中国特色。

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心得(2)

作者:李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地处我国东北部山区、长白山核心区域的白山市,山清水秀、资源富集、天生丽质,但生态基础较为脆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因此,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一系列讲话精神,最关键的就是要做好“结合”文章,既要在生态建设上保持“两个清醒认识”,又要在发展上牢固树立“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有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要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又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既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又要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着力把生态意识上升为全民意识、主流意识,努力打造生态建设示范区、开启生态发展新时代,使白山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一、肩负维护东北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

习近平同志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长白山森林作为我国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之一——东北森林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地位突出,生态责任重大。白山作为这一地区的中心城市,联合国“人与生物圈”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有60面积在白山境内,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3.2,有些地区甚至高达90以上,被称为“生态高地”和“天然氧吧”,是地球同一纬度上原始状态保存最好、生物物种最多的自然生物圈和物种基因库,也是全国第二大森林生态功能区和全国首家全幅员森林旅游城市。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长白山地区的生态安全不仅是保持吉林东部良好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因素,还直接影响吉林中西部产粮区的生态安全,决定着松辽平原和吉林中西部玉米带的小气候环境,直接关系到中国乃至整个东北亚的生态安全。从这一意义出发,保护好长白山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既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发展要求,更是时代赋予白山的特殊使命和历史重任。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发展使命感,把维护长白山生态作为“天字号工程”,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生态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产业,铁腕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偿还生态欠债、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努力营造山川秀美、绿树成荫、鸟语花香、空气清新的生态环境,告别“黑色发展”、“褐色发展”,走上“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绿色发展之路,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永续发展的“绿色银行”,交付一个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美好家园。

二、高举生态优先、绿色振兴的发展旗帜

习近平同志指出:“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就是发展后劲,也是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2008年以来,白山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作为生存之基、发展之魂、立市之本,明确要求坚持做到几十年甚至一百年不动摇,积极实践了“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打资源牌、走特色路”的发展路子。实践证明,这一思路契合白山实际,顺应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趋向,体现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是习近平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白山的生动实践。

1、让生态理念成为发展灵魂。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将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时代要求,更是一场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实践证明,离开发展抓保护是“缘木求鱼”,脱离保护抓发展是“竭泽而渔”。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倡导关爱自然、尊重生态、保护环境发展观念,禁止对自然无节制地攫取、对资源无序地开发;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宁可发展慢一点也要质量好一点,宁可速度低一点也要结构调整得快一点,坚决摒弃黑色生产总值、有毒生产总值,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

2、用铁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同志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对于环境保护要下“狠手”,维护生态安全要动“真格”,坚定“破坏生态就是违法,污染环境就是犯罪,坚决依法问责问罪”的意志,让环保执法强硬起来,给环境破坏者严厉制裁。我们始终坚持在生态面前,再小的地方也不破坏;在保护面前,再大的诱惑也不动心,必须像爱惜眼睛和生命一样爱惜白山的生态环境,才能给发展留下更多空间、给子孙留下美好家园。围绕深入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矿产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程,着力在治气、净水、增绿、护蓝上下功夫,维护生态平衡;坚持矿山开采生态化,做到“能地下开采的坚决不露天作业”,严格禁止开挖山体、破坏植被以及擅自改变地形地貌等行为;加快推进节能减排,认真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活动,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和环保产业,铁腕治污、刚性降耗,努力把白山建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和休闲养生目的地,打造“林中有城、城中有林、人在林中、山水相伴、绿带环抱”的生态家园。

3、让生态、产业实现交融共生。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目前,生态是白山的优势,也是品牌。我们始终坚持把优势用足、品牌打响,让生态文明成为发展方式,更成为发展成果。坚持在产业发展中注入生态血液,在生态保护中激发产业活力,大力发展以绿色、循环、低碳为主要特征的生态产业,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加快推动白山由“黑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变。围绕挖掘一批世界级资源优势和潜力,一是发展旅游产业。依托长白山、鸭绿江、松花江三大旅游品牌,打造了长白山国际度假区这一旅游航母,带动东北部生态旅游发展,把长白山打造成国际旅游休闲目的地,开启全新的长白山旅游“西坡时代”。到2016年,接待游客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500亿元以上,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年可新增税收30亿—40亿元。二是做大矿泉水产业。长白山是世界三大矿泉水富集地之一,已探明水源地130处,年允许开采量达2.9亿吨,商品量可达1.5亿吨,产业潜在税收超千亿元。充分发挥这一“金牌”资源优势,围绕“打水牌、兴水业、吃水饭、建水都”思路,力争到2016年,全市天然矿泉水及饮品产能达到1500万吨,其中,中高端水产值占50以上,建成国际矿泉城。三是振兴人参产业。白山是世界人参的核心产区,人参年产量占全国50,出口量占全国65。围绕发挥这一优势,紧抓人参产业“二次创业”的机遇,打响“吉林长白山人参”品牌,真正彰显人参主产区、核心区的优势。力争到2016年,人参、西洋参产量分别稳定在10000吨、2000吨,精深加工转化率达到70,建成长白山人参之都,着力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生态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身。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制度是方法、是路径、是环境、是生产关系,方法对头、路径正确、环境优良、生产关系最优化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就会事半功倍;反之,则不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保障。我们要结合实际,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一要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用好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捧”,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二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和资源利用开发。三要建立生态资源确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矿山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落实用途管制。四要健全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终身追究其责任。五要建立完善生态教育与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普及以生态为导向的价值取向,提倡和引导绿色消费,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