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_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组织基础,要全面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爱思范文23http://fanwen.is97.com近年来,各级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在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通过调研发现,在加强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以改进,才能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当前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村民委员会的直选相对于农民群众的素质和目前我国法制水平的超前性,部分村在村委会换届过程中受封建宗族、宗派势力的影响,干扰了选举工作的健康进行。这些宗族宗派势力暗地里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封官许愿,或迎合群众的落后思想,提出不交集资提留等,并以此当选。甚至有些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进入了村委班子,给农村带来了新的不安定因素。

(二)部分干部群众在处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关系问题上存在“对立论”和“分离论”两种错误认识,部分村两委出现了“两张皮”现象。所谓“对立论”就是把党的领导同村民自治对立起来,或者是一提村民自治就排斥党的领导,或者是片面理解党的领导而否认村民自治;所谓“分离论”就是认为党支部、村委会应各管各的事,互不干涉。有些新当选的村主任上任之后不是考虑按《组织法》的要求如何开展工作,而是争权夺利,要求换会计,要签字权,跟支部唱对台戏。有个别新当选的村主任片面理解或曲解《组织法》,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党委不能管,支部管不着”,应“一切权力归村委会”;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说了算,在村务决策和村务管理中我行我素,不依法办事,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落实以及正常的村务管理。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尚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个别农村党支部书记缺乏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乏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本领;农村党员、干部管理不规范,有的党员党性观念、宗旨观念淡薄,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个别村村务公开还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村,但是影响极坏。如不及时解决,就会直接影响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影响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和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党支部的地位及与村委会等其他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尽管《条例》和《组织法》规定的已经非常明确,但在具体工作中党支部特别是直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委班子,各取所需,导致了农村管理工作双轨不拢。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据《条例》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从规范村级各项制度入手,建立一套全面的、规范的村级工作运行体制,明确界定和规范村级组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原则、程序,将村级组织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把党支部、村委会行使职能的途径统一到一个系统的程序上来,充分体现和扎实推进在党的领导下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推行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实行规范化管理,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突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农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既充分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保证村级其他组织发挥功能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建制的原则。严格依照《条例》和《组织法》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建章立制。三是坚持既约官又约民,重在约官的原则,把村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四是坚持实用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使各项制度的制定着眼实际,有章可循,操作性强。按照这些原则,建议采取以下对策来加强对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爱思范文http://fanwen.is9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