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数学练习题】小学“课内比教学”评价考核办法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小学“课内比教学”评价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的通知》和麻城市教育局、木子店中心学校“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确保“课内比教学”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加大教师师德、工作态度、教学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考核力度,建立一支思想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推动全镇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评价目的

通过对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监控与评价,为学校和教师落实“课内比教学”活动的开展,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服务;引导教师以现代教育理念开展教学实践,在发展学生的同时发展、完善自我;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内驱力,培养创新能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评价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是为了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个人的发展,引导教师通过评价进行自我反思、自我完善与自我提高。

(二)导向性原则。通过对教师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所表现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绩效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提升教师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三)全面性原则。从“课内比教学”活动中体现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多指标、全方位、多层次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四)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鼓励广大教师和学校扬长避短,激发工作的主动性与工作热情。

(五)公正性原则。评价要全面客观,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评价内容

详见附件一:《麻城市中小学“课内比教学”教师评价标准》和附件二:《麻城市中小学“课内比教学”学校评价标准》

五、评价步骤及方法

评价采取自评、组评、生评、校评、相结合的多元主体评价办法。由教师本人写出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说课、讲课、评课、拜师学艺、课后反思等专题活动方面的工作总结;各年级(教研)组根据在“课内比教学”活动中工作表现和检查说课稿、讲课稿、评课情况进行考评;学校教务处召开校务会议,对采集的数据结果进行分析、讨论、评议,以数据反映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自评、组评、生评、校评的实际情况,按总分折算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校要把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比武资料中心学校备案,作为上级部门检查活动开展情况的基本资料。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评价过程的数据结果反馈给个人,便于个人进行总结、改进、提高;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个体问题,采用个别约谈方式反馈,使评价起到激励、导向作用;评价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学校要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以发挥评价的诊断功能。

(二)教师教学比武情况记入每一位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中心学校推荐、评选名师的必备条件。学校开展教学比武活动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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