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本区“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本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把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区各层面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违法犯罪,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内容和要求

1、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真正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道德发展水平和接受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重点培养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中小学要在品德与社会课、社会课、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等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法制教育的课时每学期应确保2课时以上。各校还要利用班会课、晨(午)会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可采取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3、各学校要重视相关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授课水平。

4、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由中宣部宣传教育司、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团中央权益部联合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中学版、小学版、注音版)为教材。

三、方法与途径

1、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利用少先队活动、团活动等途径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2、坚持学习与考核相结合。小学、初中学法与少先队的校园之星评比活动相结合。

3、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要在全区推动法制(综治)副校长制度,继续从区政法系统中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并开展业务培训和总结交流。

4、依托“鼓楼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每年开展1—2次全区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师资培训,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相关教师法律知识轮训和组织集中备课。每年组织一次专业课的教学评比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真正做到“四落实”。

(二)要建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进课程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四落实”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同时,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等考核内容,要对“四落实”搞得好的学校、法制教师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