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的通知】关于我市在林改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经营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是对农村改革新的发展,事关全局,影响深远。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林权结构分散化等新的林业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给山区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搞好森林防火,对保护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林改后山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一)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林改后,林业生产出现产权结构小型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林地状态分散化、林木流转市场化的经营格局,家庭式、个体化经营方式导致野外用火增多,巡山护林难度大,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加大。

(二)森林防火组织管理难度加大。林改后,分山到户,自主经营,森林防火工作由过去集体行为变成千家万户分散的个体行为,基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难度加大;同时,林改后乡、村等基层管理机构从山林中得到的收益减少,出现森林防火认识退化,责任淡化,工作弱化的现象。

(三)森林火灾扑救难度加大。由于分山到户,灭火过程中实施以火灭火、开设隔离带战术的阻力加大,影响火灾扑救。同时,近年来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农村劳动力主要是妇女儿童和年老体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火力量薄弱,安全隐患大。

(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难度加大。新建防火公路、防火线、防火林带等森林消防基础设施需要占用一定的林地,短期内会损害相关林农的利益,实施阻力加大,难以形成规模和网络,基层森林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队伍及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

(五)森林火灾带给林农的风险增高。林改后,林农对经营山林积极性提高,投入加大,山林成为林农重要的生产资料,发生森林火灾使山林毁于一旦,林农损失更大。

(六)引发森林火灾的人为因素增多。农户间林权纠纷事件引发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报复性故意放火烧山事件的发生。另外由于前几年个别地方存在的集体不规范流转山林遗留问题,使当地林农无法得到林改带来的实惠,也增加了因泄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

二、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引导林农组建森林防火协会,实现联防联治。加强群防群管,引导林农组织民间护林防火协会或护林防火联防协会。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用协会章程和村规民约来弥补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盲区,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护林防火专项基金制度。基金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补贴奖励等。资金来源于政府扶持、社会和涉林企业资助、会员会费及肇事者赔偿款项等,使林农个体利益同群体联防直接联系起来。三是以协会为依托,建立季节性半专业扑火队,将扑火队建设成为火源管理和处理初发火的主要力量。四是建立联防联保制度。引导村级协会之间,乡与乡之间,村乡之间联防,一旦发生火情,就近调动邻村扑火队支援,形成群防群治、团结互助、齐防共保的局面。五是政府应加强对民间森林防火办协会的指导和扶持。理顺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与这些协会的关系,并将其纳人综合应急体系中。加强对这些协会的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实行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专职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是充分发挥林区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实现群防群治,确保火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有效措施,经过近几年在广元市基层林区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应当继续坚持执行并不断完善。要按照火灾发生特点和不同火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时间,精心选拔责任心强,有爱林护林意识的村(组)干部、党员、社会代表为巡山护林员;进一步明确巡山护林员和值班户的防火职责和任务;加强巡山护林员岗前培训、日常监督管理、年终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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