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教职工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将普通话达到相应等级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的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酌情扣分。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出版的图书馆报刊(有特殊需要的专案,文章除外),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用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的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在校本课程中开设有关文字规范化知识的系列讲座。

五、每学年学校开展一次以上普通话演讲比赛,对优秀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