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国土资源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成立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在全局营造“人人关心发展环境,共同创造发展环境,悉心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在县域发展前列、跨入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活动,更新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强化一流的发展理念,保持一流的工作状态,锤炼一流的工作作风、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有效治理“庸、懒、散”和违法行政问题,使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进一步精简,工作作风明显好转,行政成本明显降低,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内容

根据市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要重点落实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德阳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要将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办事流程,连同政策法律依据、收费依据上墙公示,并在相关网站公布,做到政策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逐步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没有特殊规定的,一律实行招拍挂,并严格执行招拍挂的有关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让社会满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也必须依法公开、公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正确行使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要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方式、特点和规律,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三)加大对收费项目的清理自查和优化发展环境优惠政策的落实。一是各部门要对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清理,建立收费公告制度,杜绝将行政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或者通过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强制服务或“搭车”收费现象发生,若有此类现象发生,相关科室要及时清理整顿,制定整改措施,在最短的时间整改到位,并向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汇报。二是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的规范、监督,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三是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什府办字[2011]62号)的通

知要求,各科室要对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除不

适应我市发展要求的相关文件,创建一流的发展环境。

(四)强化“窗口”意识,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的落实。强化政务中心“窗口”职能,规范业务服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做到“一门受理、窗口运作、一口告知、统一收费、承诺办结、行为规范”的“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业务办理在“窗口”外“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对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受理,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立项、验收,土地出让,探矿权申请新立、延续,采矿权许可证审批等业务,力争实现“服务零距离,工作零缺陷,群众零投诉”的目标。对于依法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探矿与采矿权许可证、测绘资质等年审年检,必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庸懒散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按照《什邡市2011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点》要求,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切实解决效能低下、政令不畅、工作拖拉、作风飘浮等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从今年8月起,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机关干部作风、到位在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效率不高、服务不佳、作风不良、规章不守的人员,采取效能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去现职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六)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把服务对象的事当作大事、份内事、最要紧的事来办,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二是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对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行企业(项目)挂点联系制度,实行专人联络、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宽松有序的创业发展环境。

(七)健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专门机关

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加强

党内监督力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坚决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二是加强内部纪检组监督。配齐配强监察力量,加大督查督办和查处力度。三是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0838- 8202876),健全来信来访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考察国土资源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四是加强媒体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反映的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事项。

四、总结与考评

(一)要及时对开展的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有关制度并汇编成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使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有效、持久深入开展。

(二)要组织检查与考核。强化考评与内部监督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实施责任追究,从今年8月起,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科室进行随时抽查和定时考评,并做好考评记录,年度通报综合考评结果,列出名次,被评定为不达标的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谈话警示,同时取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高度重视,端正态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对于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重大意义。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针对作风上存在的实际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全局干部职工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甚至破坏发展环境的,要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