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投标中心_县招投标中心推行阳光政务的调查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在创新中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县招投标中心推行阳光政务的调查

**县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于 *** 年* 月, 是该县进行工程建设交易、国有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权交易、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医疗器械等公共资源活动的规范的统一的交易平台,内设综合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

近两年来,该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招标投标中心的指导下,克服各种困难,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初见成效。成立近三年来,该中心完成各类交易项目***项,总交易金额***亿元,通过一增一减,实现资金效益***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既注意理念创新,又不违法违规

理念一:以法律为准绳,凡法律未明确规定不能做的,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便可大胆尝试

依法组织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是该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准则。但招投标活动牵涉内容多、工作繁杂,许多小细节在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一些招投标活动发生与实现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目的不相符的行为。对于一些看似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不公正行为,又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处在交易市场一线的招标投标中心应该与时俱进、敢于改革、勇于创新,建立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新规则、新制度,只要是法律未明确禁止但又符合法律公平正义要求的,只要是有利于交易统一平台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又有利于保证各方合法权益的各类改革创新,他们都进行大胆尝试。

理念二:对招标投标业务尽可能实现市场化运作

事实证明,成功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并可使所有的参与者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在市场环境中占领优势地位的发展方式。招标投标业务中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规定,如中介机构的选择往往都是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使得中介服务毫无市场竞争力,极易让业主单位与中介机构产生猫腻。所以,该中心以促进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为目标,通过招投标业务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单位和中心自身依法行政素质,提高参与企业市场竞争意识和竞争手段,争取各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规范该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理念三:以确保各方权益为目的,规范各方交易行为

建设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其目的就是要实现社会、商家、业主(政府)共赢,即提高社会效益、保障商家利益、维护业主权益。招投标中心是处于业主和商家之间的一个中立平台,对商家要公开各类招投标信息,对业主要公开商家、货物资料,尤其是投标、施工保证金的管理上,必须维护业主和商家的利益。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对信息发布、保证金管理、交易活动流程等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事,确保每一个交易活动各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全面创新的基础之上,该中心紧紧围绕这三个理念,主抓了四项重点: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模式和业务操作模式

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他们通过协调各部门关系,基本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即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场交易服务机构分设,建立了“监、管、办”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的运作模式;同时对凡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实行“四个统一”:统一入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运作模式、统一规费管理,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业务操作模式。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环节的监督管理,该中心建立了全方位的监管机制。在标前,制定了《项目审查机制》,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依据、是否经过上级审批,是否抬高招投标条件门槛造成技术定向定标;在竞标环节中,以“平时规范、实时监控”为手段,通过在交易大厅、评标室配备音频视频监控系统来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现场管理,并加强对评委专家的资格审查;竞标结束后,依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后查监督机制的通知》,对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督查措施和处罚措施,逐步完善了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