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时间:2021-09-29 00:00:00 工作报告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党课讲稿

同志们:5月份区教育系统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按照我校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廉政准则》。下面,我主要讲二个问题:一、《廉政准则》的概况《廉政准则》明确规定有“52个不准”。准则在“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列有8条,即分别对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这8个方面,作出了“52个不准”。这“52个不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种表现都有涉及,制定得很具体、很明确。特别是新增加的条款,如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联系现实紧密,很有针对性。其规定之具体、范围之广泛、超过以往。这个准则无疑是一部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的好法规。  二、  1、党员干部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抓好《准则》的宣传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错误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三是对诱惑要常怀“明白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明白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江泽民同志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邪路,最终误党、伤国、损民、害己。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2.作为教师要在工作中坚持廉洁从教。廉洁从教是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教育本身作为一种育人活动,不能用经济活动规律取代教育活动规律,不把育人过程等同于商品交换过程。近几年来,有些人把教育活动作为营利性活动,把赚钱当作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对教育事业和教师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廉洁从教是教师堪称人师的人格前提,是社会对教师素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我们一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大义为先,私利居次,要抵制金钱、名利的诱惑,拒腐蚀、不取不义之财、非法之利,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不沾染社会上的不良恶习,始终以廉洁的品行为学生作出表率;二要公正执教。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差异、家长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教师担负着教育下一代的重任。我们当以廉洁立世,为真、为善、为美。我们一定要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事事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自觉抵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做一个廉洁奉公的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