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文件

时间:2021-11-11 09:00:17 200字

篇一:《皖妇字〔2009〕64号》

皖妇字〔2009〕64号

关于举办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 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妇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四部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同时加大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业致富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妇联将于11月22日—25日在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委党校内)举办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农村女致富

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11月22日报到,23日至25日上午培训,25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对象:各市妇联发展部长,部分县(市、区)妇联干部,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共8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地点:省委党校(在6号楼报到)。 四、培训内容:

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操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担保机构有关人员讲课)。

2、农业现代化项目推介;

3、农业产业化及市场营销与管理。

五、培训方式:专家授课、座谈交流与考察相结合。 六、培训费用:

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费、食宿费统一安排。 七、有关事项:

1、各市选择1名女致富带头人或女经纪人作交流发言。

2、11月13日前,各市将参训人员登记表报省妇联发展部。

联 系 人:黄承华

联系电话:0551—2608737 7135438(传真) 电子邮箱:ahflfzb@126.com 附件:

1、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2009年11月9日

主题词:妇女工作 培训 通知

报:全国妇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9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

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表{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文件}.{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文件}.

附件2:

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5

篇二:《合造价字[2009]003号文件》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字[2009]003号

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

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 的通知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简化工程量清单计价,贯彻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通知》(建定[2008]259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贯彻执行“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4月20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均使用“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索赔、现场经济签证的计算依据,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清单、工程成本价界定的依据。

二、本“综合单价”与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DBJ/T-206-2005)配套执行。

三、 执行“综合单价”计价的不再区分工程类别。

四、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㈡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与浇筑混凝土子目的清单编码对应,脚手架费的清单编码按下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㈢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⒈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其费率:

⒉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其费率:

⒊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其费率:合肥市3.475;三县:3.410。

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风险系数、范围、幅度、依据

和调整的计算方法予以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文件,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㈡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对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系

数予以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⒈范围:单项材料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材料费用总额5% 的材料;单项机械台班费用大于或等于该工程机械台班费用总额10% 的机械

⒉幅度:材料价格发生±5%(包括5%本身) 的变动时,机械台班价格发生±10%(包括10%本身)的变动时,予以调整;{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文件}.

发生变动部分幅度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幅度以外的(包括本身)调增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调减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

⒊依据:《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信息》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确定是否符合可以调整的幅度;

⒋计算方法:材料和机械在工程中实际使用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加权平均值为A;招标月份的“信息价”或以发包方确认的价格为B;调整幅度为D;投标标底中的材料和机械报价为C;

材料和机械价格上涨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价=A-B×(1+D)+C

材料和机械价格下跌达到可以调整幅度时,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价=A-B×(1-D)+C

⒌以上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

㈢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六、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常用册)工程造价计

算程序,见下表。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七、执行本“综合单价” 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填写下列分

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见附表一)和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表二),

符合风险调整范围、幅度的材料和机械,应填写“主要材料汇总

篇三:《国务院(2009)40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

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文件}.

(七)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

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九)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

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四、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

篇四:《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墙体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