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有关老干部党费文件

时间:2021-11-10 22:19:55 200字

篇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文件

富委组„2008‟22号

关于转发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级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杭州市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党费交纳标准

全市广大党员要自觉执行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委(总支、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内容包括党员缴纳党费基数、交纳比例、应交纳党费数等。对于党员收入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按规定收缴党费。

二、规范党费上缴比例

全市各基层党支部必须把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上缴至所属单位党(工)委。各单位党(工)委根据下属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全额及时地上缴市委组织部,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拖延、少缴或垫付他用。有关单位党(工)委下属党支部中有单独建立老干部党支部的,老干部党支部缴纳党费总数的50%可以由所在

单位党(工)委返还给老干部党支部用于党员活动经费的补充,详细情况请在各单位党(工)委上交市委组织部的《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三、明确上缴党费的时间 和手续

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富阳市委组织部党费的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当年1月至6月的党费,应在7月底前上缴;7月至12月的党费,应在当年12月底前上缴。

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统一缴到所属单位党(工)委,由各单位党(工)委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到市委组织部指定的银行。各党支部在收缴党费时应及时填写《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所属党(工)委,一份连同党费凭据留存备查。各单位党(工)委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后,必须填写《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及时寄至市委组织部,一份与上缴党费凭据留存备查。

富阳市委组织部收缴管理的党费户名:富阳市委组织部;帐户:1202087109008900219;开户行:工商银行富阳支行

四、规范党费收据的使用和管理

全省党费住来统一收款收据是专项用于记载党员党费、党组织党费往来的凭据,不得用于党费往来以外的收款。各单位党组织在使用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据时,应开具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原(整)本使用完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缴销,领取新的党费收据;第二联收据,撕给缴款单位或交款人收执;第三联记帐,作记帐凭证一并与《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留存备查。作废的收据,不得撕毁或遗失。党费收据须有收款单位公章和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规范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要指

导所属党组织认真学习和传达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精神,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要以学习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各单位党组织在日常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收缴管理党费。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发生人员调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对市委组织部下拨的党员教育、党员慰问等专项经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做到专款专用。每年要对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3322466。

附件:1、中组发[2008]3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中组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

3、《富阳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

4、《富阳市××单位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8日

附1: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_________中组发[2008]3号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

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2月4日

(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篇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返还调研报告》

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党费使用情况的

调查报告

近期,XX县委老干部局根据定期对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对2007年下半年与2008年上半年度的全县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相关情况,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党费返还的基本做法

XX县现有离退休干部党员3947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246个。2007年8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临组发【2007】14号)精神,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按比例返还制度。2008年12月,召开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会议,专题安排部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返还相关工作,并按照50%的比例为全县246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返还2007年下半年与2008年上半年党费共计161772.50元,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正常活动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保障。

二、党费返还进一步促进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各项工作

通过对单位、老干部党支部和部分老干部党员的走访以及对半年来返还党费的使用情况调查,全县面上党费返

还及使用效果良好,各单位以党费返还为契机,掀起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一次新高潮。各党支部返还党费使用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1、做到了单独明细账目,专款专用。调查发现,98%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立了党费收缴台账,对返还党费设立了专门账户,单独记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账目明确。

2、促进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的开展。2008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按比例返还后,各党支部活动明显增多,11个支部组织参观考察县内经济发展情况,16个支部开展了书画笔会、门球赛等文体活动,26个支部组织老干部党员收听收看了形势报告会, 48个支部组织召开了一次以上老干部党员座谈会。

3、加强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阵地建设。党费返还后,全县新增高标准门球场3个,新建活动场所1500㎡。15个党支部的活动、办公场所得到改善,26个党支部添置了活动器材或学习资料,《老干部之家》与《老年教育》订阅数由往年全县700份增加至2009年的1000份。

4、调动了老干部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的热情。党费返还以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老干部党支部座谈会与会率由原来的65%提高至83%。全

县2300余名老干部参加了第一批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参学活动先进典型。县农业局66岁的退休干部邱新章骑单车,为不能参学的老干部上门送学30余次,受到了县领导及老干部们的高度评价。

5、感受到了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走访中发现,绝大多数离退休干部党员通过党费返还一事,体会到了上级党组织对老干部党支部的重视与关心,他们纷纷表示,将更加热爱党的事业,更加关心支持老干部党支部的工作,以实际行动报答上级党组织的关心和厚爱。

三、存在的问题

1、党费返还过于分散,不能集中解决问题。2007年下半年与2008年上半年共计返还党费161772.50元,分别按比例返还给了246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每个党支部返还党费132元至5825元不等。党费返还过于分散,大多数党支部仅返还几百元,解决不了活动场所修缮、活动器材添加等实际问题和困难。

2、返还党费的使用范围相对单一。据调查了解,由于上次党费返在年底,正赶上报刊订阅期间,大多数单位利用返还党费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老干部党员订阅了《老干部之家》或《老年教育》,少数单位用于召开座谈会。特别是一些党员人数较少的支部,因返还费用少,一直挂在

账上没有使用,即使已经使用的,使用范围也相对单一。

3、返还党费的使用不够透明。少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认为返还党费花在了老干部身上,确实为老干部办了实事,按章办事,自己心里清楚,没有进行公示,没有在全体党员会上公布,造成部分老干部党员不明白返还的党费用在何处。极少数老干部党员错误地认为,返还党费应返还至老干部党员手中, 甚至有的老干部党员根本不知道党费返还一事,种种误解加大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工作难度。

四、几点建议

离退休干部党费返还政策体现了各级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如何更科学地按比例返还党费,怎样更合理合法地使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1、正确看待返还党费的数额多寡。党费返还政策是上级党组织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一种重视与支持,根据各支部党员人数、缴费多少不同,返还数额也各有差异。党支部建设不能仅仅依靠返还的党费,而应把党费返还作为一种契机,“抛砖引玉”,从而引起单位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支持和重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与物质支持。县烟草公司党支部以返还党费为契机,又争取了3万元经费,加上返还的5825元党费,对老干部党支部活动场所修缮

一新,新上健身器材一宗,受到了老干部党员的一致好评。

2、拓宽返还党费的使用范围。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返还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规范起来,按期做好返还,在全县面上做好引导,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尽量拓宽返还党费的使用范围,而不仅仅用于订阅报刊或召开座谈会。按照党费的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返还党费作为专款可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如办公场所建设,学习资料购置,党支部开展活动,党员教育,党内表彰奖励,救助困难党员等党的活动。可在老干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开展部分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或比赛,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娱乐性和趣味性,从而吸引更多的老干部党员团结在支部周围,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探索建立返还党费集中统筹使用机制。按比例以支部为单位返还党费,公平合理,可以让每个老干部支部全部收益,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人数较少的支部由于返还的资金少,如同“撒芝麻盐”,很难集中解决根本性问题。因此,要本着“统筹、激励、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办大事,建立返还党费集中统筹使用机制,要把党费集中统筹使用与“五好支部”创评、离退休干部示范点建设结合起来,把返还党费重点向“五好支部”、列入示范点建设的支部倾斜。这样不仅解决了部分党支部活动经费紧张的困难,对

篇三:《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一季度收缴统计》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一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3月1日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二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6月1日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三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9月1日

篇四:《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一季度收缴统计》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一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3月1日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二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6月1日

老干部党支部党员党费第三季度收缴统计表

2011年9月1日

篇五:《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

老干部政策问题解答

一、离休条件和提高待遇 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是何时作出的? 答:1982年2月20日-中发[1982]13号文件。 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些老干部?

答: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

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能否改为离休? 答:可以改为离休。 已经退职的干部能否改办为离休?

答:劳人老[1982]5号文件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一直是工人身份的,能否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答:不能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答:人退司函[1988]2号答复: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怎样对待?

答:劳人老函[1987]5号答复: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离休证要收回。 红军时期的老干部是指什么时间以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答:1937年7月7日以前。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起止日期分别是多少?

答: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 抗日战争前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

答: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底。 抗日战争后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哪一时间参加革命?

答:1943年1月1日1945年9月2日。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指的是什么时间内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答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底。 1945年8月15日是日本宣布投降的时间,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按那个时期参加革命?

答:抗日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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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日伪单位服务,1945年8月15日至同年9月2日期间被我军接管后参加革命工作,可否按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 答:不能,可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享受待遇。 按照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达到什么条件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答:行政14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地专级,行政18级以上的可提高享受县处级。

工资为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的企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怎样提高待遇? 答:其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14级或18级的,可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提高待遇。{中央有关老干部党费文件}.

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提高享受地专级和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是否按正地级和正县级享受待遇? 答:中组部老干部局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答复: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县处级待遇。

根据省组通字(1989)035号文件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原工资级别不到行政十八级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何种待遇?

答: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根据省组通字(1989)035号文件规定: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原工资级别不到行政十四级的离休干部,可提高享受何种待遇? 答:享受副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 按照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提高享受副地厅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的离休干部,须同时具备哪二个条件? 答:一是离休前担任过正、副县级职务。二是原行政15级。

按照省组通字(1990)039号文件提高享受副县处级政治、医疗、用车待遇的离休干部,须同时具备哪二个条件? 答:一是离休前担任过正、副科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