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时间:2021-11-10 21:55:35 200字

篇一:《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200X‟X号

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XXX各部门:

现将XX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单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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扉 页

训 词

热爱XXX 建设XXX 务实严谨 创优创新

团队精神

克己奉公、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 勇于开拓、变革思进的创新精神 勤勉务实、争先创优的敬业精神 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艰苦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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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员工守则

2、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3、考勤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经营活动管理制度

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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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守则{事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政治坚定、道德高尚。XXX员工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培育高尚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本职、勤勉创业。要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注重效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维护大局、共建和谐。要坚定维护XXX的利益、形象和声誉,自觉做到局部服从全局,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要为人作风正派,行事正大光明;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闹无原则纠纷;要坚持民主集中,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优质服务,诚信立业。要坚持诚信为本,公正、公平待人处事,要确立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优质高效地为客户服务。

(五)公正廉洁,严守法纪。要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XXX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受妨碍公务的礼品、贿赂和回扣;不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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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一)员工聘用

本XXX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含列编人员、返聘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对所需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由办公室受理后,依照政策法规提出使用及待遇意见,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编内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290号、291号文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食药监人[2005]129号文件规定办理。其它非编人员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二)员工待遇

纳编人员按照省人事厅浙人薪[2005]289号和[2006]307文件核定,非编人员由办公室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认。

(三)员工岗位变化

员工工作岗位调整、待聘或缓签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均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由办公室受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员工符合法定离岗退养条件要求离岗退养的,要由本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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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以上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予批假。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 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15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30天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60天的、年底奖金按80%计发,累计90天的年度奖金按50%计发,累计180天的,年度奖金20%计发。

第十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3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 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内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 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 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 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400元左右、酒水标准在350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200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300元/间。

第二十一条 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1/3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

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篇三:《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综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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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综合方法 作者:杨勇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4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取得了卓越的建设成绩,在社会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许多事业单位因为内部失控而导致了如贪污、腐败、经营不利等问题,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只有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才能确保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能够站稳脚跟,稳步发展。本文先分析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接着提出一套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法

一、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经营管理方式也日趋多样化,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许多事业单位因为内部失控而导致了如贪污、腐败、经营不利等问题,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只有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才能确保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能够站稳脚跟,稳步发展。本文先分析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接着提出一套有针对性的综合方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

建立内控制度的核心是全面提升单位综合管理水平,一个单位内控制度的好坏反映了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实施内控制度是对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整合。通过编制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经费支出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标准缺失、弱化、模糊和缺乏体系化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按流程办事的原则,为公共服务职能和业务运行提供了有效的制度规范保障。

2、制约滥用公共权力预防腐败

事业单位面临着滥用职权的风险,特别是行政腐败的风险。事业单位是公共部门,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滥用职权甚至行政腐败的现象非常严重,为此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防止腐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不敢”,二是“不能”。而内部控制制度就是要解决第二个问题。内部控制的最基本原则是

篇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于

2011年4月表示,人保部将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年内出台,抓好配套单项法规制定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条例详情

在谈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时,尹成基介绍,2011年,人保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规范公开招聘工作,会同中组部印发《关于个别地方事业单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事件的通报》。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备案率达到85%。

尹成基说,事业单位改革将通过试点逐步推进,目前,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人保部已经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下一步将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国务院已经确定了五个试点省份,这五个省份开展了大量的测算研究工作,改革将根据情况适时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事业单位整体改革顺利推进。”尹成基说。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公司架构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招聘和上岗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