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审计方法

时间:2021-11-10 19:50:56 200字

篇一:《审计权力·审计理念·审计干部修养》

审计权力·审计理念·审计干部修养

【摘要】审计的权力来自哪里、如何认识?审计理念如何创新?审计干部的修养如何提高?这是值得广大审计人员认真思考的三大问题,是审计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一、如何认识审计权力

2006年4月,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审计人员猝死事件引起媒体关注,有人在网上发表文章《审计的权力到底有多大》。文章开宗明义提出为什么有人要宴请审计人员,为什么有人要给审计干部送礼。文章举例审计署监察部门曾公布自实行“八不准”审计纪律以来,审计部门拒收了多少礼金,上交了多少礼品,拒绝了多少次宴请。文章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审计机关的廉政纪律执行得好,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审计监督权正在变成权力寻租的对象。另外,更多的人在网上质疑,审计监督别人,谁来监督审计?看了这些文章和观点,笔者深受启发,得出了三个结论:

(一)审计监督权也是公共权力,也有权力的共性(即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必将会因权力寻租而导致腐败。所以,审计署党组决定在审计系统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引入外部检查是英明之举。

(二)审计监督权必须依法设定,审计监督权的边界由法律确定。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不能因为行使审计监督权而侵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三)审计监督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程序理念。按照西方的法治理念,程序具有其独立的生命价值。西方人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公正的事,只能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相对公正,程序不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程序违法是最大的违法。因此,审计监督权必须依程序行使。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程序要求。这既是保证审计质量、保护被审计单位权益的要求,也是审计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否则,审计成果将因程序违法而付诸东流。{权力审计方法}.

二、如何创新审计理念

十六大以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审计工作如何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呢?笔者觉得当务之急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具体来说,要确立两个理念,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确立服务的理念,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权力审计方法}.

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曾经指出,审计的根本目标是服务,监督只是手段。审计工作是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当前,各级审计机关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

篇二:《论审计对权力的监督》

论审计对权力的监督{权力审计方法}.

【内容摘要】 国家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之需。国家审计能够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就是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和执行权。当前,国家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制约了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我们应正视我国审计对权力监督中存在的一些弱势和弊端,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本文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先进的审计理论模式,吸收审计实务中获得的有益经验,探讨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新体制及审计实践对策,从而为强化国家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工作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 公共权力 权力监督 国家审计

第一章 导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明确提出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这是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仅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我国审计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国家审计不应仅仅是查错纠弊、促进管理。国家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要上升到权力制约机制的高度加以认识,树立促进依法治国、规范依法行政的新理念。为此,只有创新审计理论,才能在审计实践中创新审计思维、拓展审计视野,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审计运行机制。

当前,国家审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等多重因素制约了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权力及权力监督机制、审计与权力监督的关系,考察我国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现状,分析制约我国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因素,对症下药,寻求解决问题的路径,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权力监督系统中的作用。

1.2 文献回顾与评述

1.2.1权力运行与监督理论

1.权力解读

什么是权力?国内外有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做出了各种不同的解说。笔者比较倾向韦伯的看法:权力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迫使他人放弃自己的意志而实现某一目的的能力。权力的本质属性是能力,是对他人的能力。延伸到公共权力,那就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合法地动员公众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需要公众同意的能力。

公共权力也可以理解为公权利,是为管理公共事务而设定的。人类作为群居动物,需要组织起来适应自然环境,因而需要处理许多公共事务,也就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个体之上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使命是维护和促进私权。但公共权力自产生起,就与私权利不可避免地产生对抗。尽管对抗的范围、方式各不相同,而且这种对抗性是天然的,不可化解的。试图以公共权力基本目的公共性来否认或者掩盖其与私权利的对抗性是徒劳的。因为公权利(即公权力,下同)本源自私权利,是私权利的让渡;同时公权利行使的方式主要体现为对私权利的限制,对私权利没有限制的领域不存在公共权力。

在氏族社会早期,人类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消费,任何个人没有排斥他人的特殊权利,没有个人财产,没有家庭,谈不上有个人的私权,真正天下为公。因而讨论这时的公权约束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只有当私权利即私有制产生后,由于公权利对私权利的行使产生冲突,即掌握公权利的人可能侵害私权利时,才提出对公权利进行约束的问题。特别是国家产生后,形成了以国王为首的一批专门行使公共权力的人。这一部分的人将个人的私权利寄生在公权利之下,与公权利同生死、共兴衰。公共权力为部分人所垄断、私有。从此,对公权利的约束和反约束的博弈踏上了崎岖坎坷的漫漫长路。公共权力是双刃剑,有它造福的一面,但永远不要幻想它不会伤人。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权力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或者直接运用着这样或那样的权力,或者处在一定的权力影响之中。公共权力是一种合法的政治权力,是所有各种权力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性最大、持续力最强的权力。伴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和发展,人类对权力本质和特点的认识在不断加深。从古希腊的护民官制度到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人类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意识可谓由来已久;从亚里士多德的分权思想到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主义,人类有关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学说更是汗牛充栋。

马克思主义和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学说,是认识和把握权力本质的最科学的思想,是我们研究权力及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基础。

2.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依据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有坚实的客观理论依据的。分权理论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其在《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1它们构成政体的基础。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从限制王权的思想出发,在《政府论》中明确提出的分权说。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易的一条经验。”2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十分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毛泽东同志一贯把权力监督工作视作保证执政党纯洁、政府清廉的必要手段。对党风、政风素来十分重视,对党风不正、政治腐败一直深恶痛绝,对贪污腐化分子和官僚主义者向来主张严惩不贷。在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中,形成了他特有的权力监督思想体系。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多次强调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更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适时提出了一系列加强权力监督的理论和措施,特别强调了要严密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问题。可以说,当前在干部监督制约上,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党内监督同人民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法律监督、监察与审计等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比较严密的监督体系,初步构成了一种相互之间有机联系的监督制约机制。

1.2.2审计与权力监督关系的理论溯源

审计对权力能否独立,是审计与权力之间关系的基石。学者对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理论探讨基本上都是集中在这一点上。

20世纪20年代前人们重视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内在的独立,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心理愈识。那么,怎样才能证明审计人员精神上是独立的呢?这不应取决于审计人员自己的说法,而应取决于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认可和接受,也就是形式(外观)上1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14页。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54页。

的独立性。因此,到了近代,审计理论界比较强调审计形式上的独立性。

中国现行审计制度自1982年建立以后,学者们就开始对中国审计制度问题展开讨论。阎金锷(1986)、杨时展(1989)从公共受托责任的角度研究国家审计问题,指出作为具有鉴定政府对人民和人民代表大会所承担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功能的审计机关,应该设立于政府之外。秦荣生(1994)、张杰明(1996)和项俊波(2002)等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公共受托责任与审计制度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和阐述了“立法论”审计制度改革观点。文硕(1990)则强调民主政治对于国家审计发展的意义,他认为民主的范围越大,民主的权力越真实,人民通过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制约也就越强,因此民主政治的发展会改变中国国家审计的发展走向,最终人大极有可能掌管国家审计。萧英达(2000)等学者一方面认为,相比西方审计制度,中国审计制度独立性较差、审计机关地位较低,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现行审计制度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合的。与上述观点不同,尹平(2001)提出了“升格论”的改革观点,主张审计署仍隶属于国务院,但审计长提升到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的级别。李齐辉(2001),吴联生(2002)等提出“垂直论”改革观点,认为应该改革地方政府对审计的领导关系,实行上级审计机关(中央或省级审计机关) 对审计的统一垂直领导。以上观点无论如何理解国家审计的意义,但都肯定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实现国家审计重要意义或保障审计职能和作用发挥的关键。所以他们普遍认为改革审计制度实质就是探索和选择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来保障和提高审计独立性。但可能是“升格论”和“垂直论”这两种观点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对审计机关直接控制的格局, 这样就既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审计独立性,也没有把人大监督职能的意义体现出来,所以就与大多数学者对审计制度改革的理解不同,也因此认同者不多。相比之下,“立法论”观点长期以来为学术界所广泛重视和讨论,而且目前关于支持或反对审计制度改革的争论大多就集中或围绕在这个观点上(高存弟、史维,2003),在许多学者眼中,“立法论”不仅是代表性的改革观点甚至还成为审计制度改革的代名词。

相比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官方的研究机构审计署科研所(1999)的观点则相对模糊:一方面明确表示不赞同那种认为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承认,相比西方“立法型”审计制度,中国现行审计制度的独立性的确不足,并承认这是源于现行审计具有比较浓厚的政府内部审计色彩。

审计与权力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对于审计与民主政治和权力的关系,我国著名的审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述:民主,是现代审计的实质;审计,是民主政治的表现。民主,是现代审计的目的;审计,是现代民主的手段。没有现代审计,民主和对权力的制约就无从实现。而没有民主和权力监督,现代审计也失去其意义。国家审计的历史也证明了上述论断。

第二章 我国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现状分析

在现代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式有各种各样。既有来自权力体制内部的自我监督,又有来自社会的舆论监督;既有来自专门的权力监督部门的监督,又有来自基层的人民群众监督。在林林总总的权力监督中,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公共权力监督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而独特的角色。

2.1 我国审计对权力监督的制度演进

新中国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由1982年宪法所确立。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间,未设立独立的政府审计机构,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由财政部门的内部监察机构进行。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第109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审计机关的独立监督权。1983年9月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全国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相继成立。其后,1988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1989年审计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施行细则》是新中国最早的审计立法。 1993年后,我国在宪法上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审计监督立法也因此得以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转变职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意味着作为政府审计监督的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能也必将相应变化,从过去那种只重视审计监督单一职能,以查处违法违纪为主,到全面发挥审计监督、鉴证、评价三大职能作用的全方位监督。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审计法》。赋予审计法定的监督职责,使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处于较高的法律地位,并从宏观上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为审计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因此,建立良性权力运行机制,审计机关必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推动民主政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2.2 我国审计对权力监督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负有更大的责任,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监督。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主要由法律监督、经济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构成,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相互之间有机联系的权力监督运行体系。 我们在肯定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权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政府机关中还存在着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其中,审计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是重要原因。从当前情况看,我国审计工作与现实要求和国际惯例的差距还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依据不足

《审计法》规定了国家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为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监督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改革的深化,审计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就需要国家审计监督的方向不断进行调整,尤其是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性审计兼顾转向,且要评价领导人的经济责任。现行《审计法》虽然重新作了修订,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审计工作已经突破了当前审计法律法规的限制。同时,还有一些被审计的权力部门,既是大量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解释者,难以体现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有时甚至对同一个问题,存在着法规政策之间互相矛盾和抵触,使审计人员在查处评判时感到无所适从,给审计对权力的监督造成了极大的困境。我国的法制建设又是一个不断健全与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带来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断变化。审计对权

力监督的覆盖跨度大,且目前很多审计事项属事后监督,往往查实了以前年度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可能又未予明确;而以前不作为问题的事项,新的法律规章可能恰恰认定属于违纪违规的。这就容易造成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各执一词,影响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严肃性与客观性。此外,在对权力的审计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形形色色,目前仍无完善的法律条文来评判,对行使权力应负的经济责任无法作出规范的审计评价。这无疑增加了依法审计工作的难度,隐含着极大的审计风险,导致了审计评价、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处罚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2.审计监督职权和手段不到位

我国目前经济监督体系中有财政、税务、物价、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这些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都是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特定的职能监督,带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色彩。而作为高层次的审计监督,要充分履行其独立性、专职性、综合性的全面经济监督,就必须超脱行政管理的地位,然而国家立法却未赋予其经济监督职权即高于其它经济监督部门的经济监督职权,使其不能超脱行政管理的地位。审计手段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目的所采用的各种具体措施和方法。而作为高层次经济监督的审计监督,却没有在立法上所赋予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如应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在银行、财政等部门扣缴划拨违法违纪款项等职能手段),使审计监督难以依法顺利开展,难以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审计执法有失公平公正。

3.审计质量不高

当前国家审计的审计成果质量不高。加强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最终目的就是要促进政府机关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序利用其权力履行经济职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实现对政府的经济管理。由于国家审计的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权力部门,便于发现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可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制度和完善政策的建议,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完善,实施对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与简单处理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相比,具有更大的作用。因此,审计工作要加强研究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保证政府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开、公平和高效。但是,多年来,审计人员习惯于审计找数据,报告堆数据,形成了固定的工作模式,满足于就事论事,极大地限制和妨碍了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妨碍了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4.审计技术方法落后

由于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尽管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面对众多复杂的审计对象,尤其是财务管理松懈、会计资料虚假比较普遍的现状,以及会计电算化、经济犯罪智能化的趋势,仍以手工查账为主、依靠内控制度测评、核对、盘点、函证等手段方法实施审计,其监督力度难免要打折扣。尽管审计方法手段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突破创新,如采用审计查证与领导干部述职、与调查座谈、与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等等相结合,但就现状而言,审计权限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对于受领导权力指使,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账外权力腐败行为,审计监督更显得乏力与无策。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而审计机关的计算机普及运用、软件开发及网络建设均相对滞后,与被审计单位极不对称。审计现代化监督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价值难以体现,对纷繁复杂、错综无序的电子经济活动捉襟见肘。这不仅加大了审计风险,也影响了监督深度和审计效率,削弱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和质量。

篇三:《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研究》

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研究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时,明确提出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这是党的十六大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年初,国务院领导在审计署视察时,再次强调了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指出审计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和民众的眼睛。因此,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研究,将有力地推动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阐释

公共权力是一种合法的政治权力,是所有各种权力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持续力最强的权力。伴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和发展,人类对权力本质和特点的认识在不断加深。马克思主义和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力学说,是认识和把握权力本质的最科学的思想,是我们研究权力及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公共权力的实质是一种阶级统治的权力,是专属于国家的权力,统治阶级只有运用国家机器才能实现阶级统治。因此,所谓权力,归根结底,可以被定义为一种在国家政权、国家管理和国家政治关系中依据一定的机构、管理、制度和法律所具有的强制力,为实现一定的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政治力量。权力具有对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功能,公共权力应该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作为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

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法定的监督职责,使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处于较高的法律地位,并从宏观上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这为审计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提供了政策依据。

党的十六大报告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腐败的高度,赋予了审计机关更重要的职责,突出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因此,建立良性权力运行机制,审计机关必须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推动民主政治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

在人类历史上,腐败现象是与公共权力相伴生的痼疾,只要设臵公共权力,就有可能存在权力的腐败。而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也如孟德斯鸠所言:“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解决权力失范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公共权力体系,以保障和维护公共权力的公正使用与清正廉洁,确保社会健康发展。

二、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现实意义

(一)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审计的本质特征

审计的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审计,主要职能是监督,即监督国家财政。无论是财务审计、绩效审计,还是综合审计、

管理决策审计等,都是对国家财政从不同角度实施的监督。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所以,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对国家财政和公共资金配臵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的监督。一般而言,权力包括人权、物权和财权,其中物权和财权即公共资源的配臵权与审计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经济腐败作为公共权力的变异现象,在根本上要在权力系统内部的矛盾运动中加以解决,审计监督作为公共权力的制约力量,在遏制权力的经济腐败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

审计监督具有综合性、独立性,即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综合性专门监督,对经济行为尤其是经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作出评价和鉴证。这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基本权力和对审计机关的基本要求,也是审计机关行使法定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对国家审计而言,每一个审计项目都是在对权力实施制约和监督,即对公共资金的筹集权,管理权、分配权、使用权的制约和监督;审计过程是对权力滥用的确认和纠偏;审计建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依法;移送审计线索则是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具体体现。

(二)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审计的法定职责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这是维护国家所确定的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宏观监督,也是国家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层次监督。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过程中,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以自身具备的专业特长、职能优势和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等特点,在权力监督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国家审计是综合经济监督部门,监督的范围可以覆盖所有的公共权力部门。近五年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71万个单位,查出大量违法违规问题,经处理以后已上交财政864亿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1081亿元;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移交经济犯罪案件6142件,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42人,配合纪检和司法机关完成了5400多个案件的审计查证工作;通过审计及时发现了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揭露并查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宏观层面对权力进行了制约和监督。

(三)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审计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

当前,权力滥用较多是以经济上的贪污腐败为主,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从经济领域进行违法犯罪是我国腐败现象的重要特征。据有关部门统计,经济案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70%以上,而且大案要案多,违法犯罪手法呈智能化发展趋势,案件隐蔽性强,潜伏时间长。腐败现象从经济领域和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蔓延到负责审批钱物的机关,从一般行政管理部门蔓延到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多方面。但是,凡是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要通过资金往来和账目反映出来,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方法,便可查出各类经济犯罪行为。这是审计的优势,是其它监督部门难以做到的。

(四)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健全干部监管机制的关键环节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掌握一定权力,是党和政府意志、政策、法纪法规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其行为和执政情况直接影响到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考察和管理,是加强权力监督的重要措施。审计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检查,可以量化领导干部的政绩,剔除虚假水分,查清或发现较隐蔽的经济问题,以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结果作为考察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权力审计方法}.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也是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全面实行,使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到干部监督领域,进而形成了纪律监督、组织考察和审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新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了部门职能互补,在工作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力度。

三、影响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原因剖析

(一)双重管理体制的局限

现行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均由地方政府任免,审计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腐败行为,往往与地方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审计涉及有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问题时,就不得不考虑本级政府的意见,在查处中又难以避免有关政府部门及行政首长的影响和干扰,审计机关很难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对权力腐败问题依法独立进行监督和查处。

(二)依法审计环境的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与深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同时,还有一些被审计的权力部门,既是大量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解释者,难以体现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有时甚至对同一个问题,存在着法规政策之间互相矛盾和抵触,使审计人员在查处评判时感到无所适从,给审计对权力的监督造成了极大的困境。面对被审计单位由于执行领导权力的行政指令所产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审计监督缺乏评判依据与衡量准绳。这无疑增加了依法审计工作的难度,蕴含着极大的审计风险.影响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

(三)技术方法手段的制约

由于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尽管审计机关经过多年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面对众多复杂的审计对象,尤其是财务管理松懈、会计信息虚假比较普遍的现状,以及会计电算化、经济犯罪智能化的趋势,尽管审计方法手段也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创新,但就现状而言,审计权限、方法与手段仍然缺乏刚性。对于受领导权力指使,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账外权力腐败行为,审计监督更显得乏力与无策。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而审计现代化监督技术手段的落后,导致{权力审计方法}.

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价值难以体现,对纷繁复杂,错综无序的电子经济活动捉襟见肘。这不仅加大了审计风险,也影响了监督深度和审计效率,削弱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和质量。{权力审计方法}.

(四)审计力量结构的失衡

加强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异常艰辛的工作。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知识结构相对单一,与审计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的矛盾更趋突出。要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真正发挥作用,审计人员就必须具备广博的宏观复合知识,较高的技能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面对纷繁复杂的审计环境,能把握全局,有理有节辩证判断,才能圆满完成艰巨而富有挑战性的审计任务。然而,审计人员长年忙于审计项目,对各行各业法规的掌握不是很全面系统,加上各种财经法规政策的修订频繁,知识更新速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在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过程中,如果仅凭经验审计,那么监督力度就很难进一步深化,也难以走出就事论事的套路。无疑会影响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广度与深度。

(五)审计成果运用的滞后

一方面,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实的权力责任问题整改不力。社会各界对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期望值普遍过高,而面对当前管理体制和行业经济复杂易变的状况,审计机关限于审计人力、审计经费和审计成本等因素制约,难以对审计对象权力的行使范围作更广泛深入的监督与核查,为此很难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业绩和经济责任作全面评价和界定,有时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还有一些审计报告,由于没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归纳和辩证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过于笼统,缺少针对性,被审计者不知从何着手整改,因而达不到整改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审计成果的采纳和运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未能很好地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管理的依据。先离后审、先升后审,使得审计行为往往滞后,使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流于形式。

四、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特殊作用,既要明确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功能定位,又要批准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切入目标。前者是发挥作用的基础,后者是发挥作用的手段。

(一)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功能定位

1、制约和监督行政权,查处利用干预市场活动谋求私利的行为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经济资源配臵机制:一种是市场机制,一种是行政机制。我国实行的“增量改革”或者叫“渐进转轨”的特点在于,这两种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是结合在一起的。于是一些手中掌权者就利用两轨之间的缝隙与漏洞,运用行政机构干预经济活动的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在市场化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权力分配资源的体系和市场分配资源的体系搅在一起,使得权力腐败变得轻而易举。一些人想方设法进行“设租”、“造租”的活动,以种种名义加强行政权力对于经济活动的干预增加行政审批的项目,以便增加“寻租”的机会,这使权力腐败活动日益猖獗。

2、制约和监督职务权,查处利用调整财产关系巧取利益的行为

转轨时期是一个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公共财产属于国家所有,无须也无法对产权属于任何人作出界定。改革开放以后,继续保持产权界定不明晰的状况,就有很大的问题。这是因为,市场关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换关系。要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改革原有的产权关系,对产权作出明确的界定。这种产权关系调整的工作多半是由各级官员所掌握。在权力的运用没有受到严密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某些权力拥有者就千方百计利用这种不受约束的公共权力,侵夺公共财产,中饱私囊。

3、制约和监督垄断权,查处利用市场不规范交易牟取暴利的行为

西方经济学在考察市场交易活动的时候,首先假定面对的是一个完善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上,掌握着充分信息的人们进行平等的交易。而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即使所有者之间平等交易的市场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它也从来都是不完善的。市场不完善最重要的原因,是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强势方面能够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通过损害信息劣势方面而获益。在我国市场上,特别是金融证券市场,一些人利用信息垄断的特权,权力“出租”、勾结舞弊、违法买卖,以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此类案件频频发生,触目惊心。

(二)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切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