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时间:2021-11-10 19:05:23 200字

篇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

备注:单位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计生

发[2003]5号)。 二、

适用范围:

自愿终生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妇 三、需提交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男、女双方结婚

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 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四、办理流程:

篇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 请 书

我们夫妇已有一个孩子,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男方 盖章

女方 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书》,由夫妇双方填表,不得代办。

2. 本《申请书》一式填写三份,夫妇双方单位分别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篇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省人口和计生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6条。

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一方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都未直接抚养或只一方直接抚养,也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

6、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

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单方可以申领;

7、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夫妻户籍或工作单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需加盖社区(村)/单位以及乡镇(街道)计生办两级计划生育公章)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一家三口)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为“已婚”)。

5、夫妻双方合影照2张。

篇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夫妻响应国家号召,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二、 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下列情况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不因收养子女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 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3、夫妻近期免冠二吋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二张)。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其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持证人在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应于每年的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篇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发放对象:麟人口发(2011) 35号文件

1. 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且子女

年龄在16周岁以内的。

2. 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

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内。

3. 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者依法收养一个

子女,且子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 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子

女。

5. 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

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6.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

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的子女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要件

1、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离)婚证书复印件一份;{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女方三查证(一年之内)、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上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夫妻个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的夫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管理区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3份,填写个人申请并签字。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由夫妻户籍所在单位(村委会)初审确认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确认。

第三步:由村计生专干或本人将审批表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四步:乡(镇)管理区开会研究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员,审核无误后报计生局备案,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告知领取人,及时办理奖励扶助手续。

篇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一、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一)领证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光荣证》。

(二)换证

持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凭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光荣证》按照规定换领本市的《光荣证》。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十六周岁条件的限制。

(三)补证

《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公民,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光荣证》。

二、办理《光荣证》的程序

申领《光荣证》、换领《光荣证》、补办《光荣证》,均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光荣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领证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光荣证》申领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二)换证

申请换领《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

原件: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5、子女的户籍证明;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7、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光荣证》。

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光荣证》换领手续。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补证

申请补领《光荣证》时,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补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4、《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声明;

5、领取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

篇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如下:

一、 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或在徐州师

范大学后勤处主页“计划生育”子栏目里下载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三份。表中“申请理由”中必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基本情况。经申请人所在院系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至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再送交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或双方申请合影近期一寸照片一张)。上述原件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经办人和申请人签字后留存。 二、乡(镇、街道)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当日完成审核。

三、符合颁发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后需返还一份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到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享受学校独生子女有关待遇。{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篇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最新样式)》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篇九:《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_35957》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 请 书

我们夫妇已有一个孩子,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张XX

男方 盖章

王XX

女方 盖章

XXXX年 XX月X 日

注:1.《申请书》,由夫妇双方填表,不得代办。

2. 本《申请书》一式填写三份,夫妇双方单位分别盖章后,由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及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各保存一份。{2016年劳动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在哺乳期三个月内,请填“哺乳期”。哺乳期三个月后填写“工具”

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

申 请 书

我们夫妇初育 X 胞胎,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子女。特申请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男方李XX 盖章

女方赵XX 盖章

XXXX年 XX月 X 日

注:1.《申请书》专用于初育双(多)胞胎的夫妇,由夫妇双方填表,不得代办。

2.本《申请书》一式填写四份,夫妇双方单位分别注明意见并盖章后,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