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时间:2021-11-10 17:34:28 200字

篇一:《参保缴费凭证样式》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的通知 冀社险

[2009]16号

日期:2009-12-31 0:00:00 点击数: 1710 来源:河北人才网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的通知 冀社险[2009]16号

发文时间:2009-12-30

各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时,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严格按照部中心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制式表格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并注意跟踪了解该凭证的发放情况,有关意见和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联系人:郑亚敏,联系电话:0311-88616785。

本通知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电子版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凭证样式.xls

转移养老保险须领取《参保缴费凭证》

我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注意的主要环节是什么?跨省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将外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至我市?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其外省缴纳的正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接续?„„本刊上期对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部分政策进行了解读,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本期,周刊将继续对该暂行

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问:劳动者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吗?

答:不需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暂行办法》规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不是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需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对于男已满50周岁、女已满40周岁的劳动者返回户籍所在地参保就业的,建立正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账户。

问:社保经办机构在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有无时间要求? 答:有时间要求,具体是“三个十五日”:

(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

(三)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接续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我市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注意的主要环节是什么?

答:(一)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当一个劳动者离开我市,他不能肯定再回来就业的时候,或者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其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包括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的月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若《参保缴费凭证》丢失或未领取的可通过电话查询。电话号码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网址:

(二)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参保者到外省就业后,其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只需向新的就业地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的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同时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还会通知参保者。

问:我市参保人员到外省就业参保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答:(一)参保人员提交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由我市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新经办机构发函。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至我市社保机构(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2、原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我市社保机构(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邮寄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终止参保人员在青岛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新经办机构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青岛市邮寄的《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对核对无误的《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社会保险系统的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跨省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后,参保人员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将外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至我市?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1)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2)跨省流动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我市转回我市参保的;

(3)跨省流动参保人员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跨省流动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的,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职工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5)跨省流动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问:参保人员从外省到我市就业参保后,办理转移时发现没有从外省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何解决办法?

答: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应在申请办理业务时讲明情况,由我市各区、市经办机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专管员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信函邮寄方式联系补办。

问: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丢失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不慎丢失,可与原发放《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电话号码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网址:

问: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账户转移基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是转移个人账户金额,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二是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缴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问: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能否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

答: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问:为什么1998年1月1日前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规定,从1998年起,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账规模和转移金额。所以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问:参保人员符合哪种条件只能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答: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参保手续时,非本市户籍,且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职工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问: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其外省缴纳的正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否接续?

答:不予接续。跨省流动参保人员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提出将外省的正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时,我市各区、市经办机构业务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参保人员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印章,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持一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受理告知书》由专管员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问:已在外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符合何种条件可以将外省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转回我市?

答:已在外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将外省建立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接续至我市。

(1)参保人员为本市户籍的,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2)参保人员非本市户籍的,但在我市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我市为该职工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问:已在外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如何将在外省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回我市?

答:按以下流程办理:

篇二:《社保问题解答110》

本文是关于深圳社保局整理的公积金经常碰到的问题的解答。罗列了110个,总有一个能帮到您!非深圳的也可以看看奥!{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养老部分{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篇三:《社保类问答》

No1.社保账户的钱可以退吗?{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答: 2010年1月1日开始都不能退保,三种情况例外,第一,就是参保人身故,其继承人可以领取其个人帐户的钱;第二,户籍迁到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退保;第三,达到退休年龄后,在深圳办理不了退休,也不能延交,而且户籍地也转不回去,这种情况也可以退保;除此之外,都不可以退保。 No2.多大年龄不能买社保?

答:女性50岁,男性60岁,在此年龄之前到16周岁都可以买社保。 No3.员工缴交养老保险费满15年,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给他缴社保了?

答:不可以。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要求,只要和企业还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参保条件,就应依法继续参保。

No4.非深户可以补交多久的社保?

答:非深户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交,但是得通过单位办理补交;

No5. 工作了十年没买社保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答:按规定只能补交最近两年的社保,如果发现公司没有帮你交社保,一定要及时维权,错过了法定追讨时间,就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了;

No6. 非深户转为深户后需要变更参保户籍吗?

答:要马上变更,如果不变更的话,就交不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而且单位可能不会为参保人交基本医疗一档,这样参保人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No7. 同时在两个地区参加社保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吗?

答:不可以,重复缴费不可以累计计算,到时必须选择退掉一个地方重复时间段缴交的社保;{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No8.离开深圳社保可以转走吗?

答:可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转走,只需到社保局开一个转出缴费凭证即可,前提你在转入地是在参保状态才能转入;

No9.转移社保只转移个人部分吗?

答:是的,只能转个人帐户的余额,企业缴交部分转不走。当然,缴费年限也是一起转走的。

No10.什么情况下才算是真正转走社保?

答:转出社保需要到社保局开一张转出缴费凭证,拿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后,就会向转出地发出接收函,转出地收到接收函后就会把社保关系转到转入地社保局,这就算是成功转出了,如果一直找不到转入单位,缴费凭证一直拿在手,这种情况不算转走,社保关系还是在深圳社保局; No11.怎么办理转保?

答:转保有省内转入/转出,省外转入/转出四种。

No12. 如果老家不能接收社保怎么办?

答:全国各地都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即使不能转入当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那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会差些。

No13. 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

答:有三个查询缴费方式:一是需要注册“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网址为https://e.szsi.gov.cn/siservice,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缴费明细了;二是快速查询:

No14. 离职了怎么办?非深户个人能交社保吗?

答:不可以,深户才可以个人交社保,非深户只能通过单位参保或者挂靠在一些朋友公司或社保代办单位参保。

No15.深户个人交费有补贴吗?

答:深户个人交社保,每个月补贴23.5元,这个补贴的钱每年的9月份都会调整一次;

No16.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吗?

答:深户已经办理了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上调整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No17.试用期与实习期企业有义务帮员工买社保吗?

答:试用期间员工与企业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单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实习生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但为了安全起见,建议给实习生买三险或者团队意外险;

No18.首次参保如何办卡?

答:由参保单位打印制卡清单,然后再带上数码相片回执,到合作银行申请办理制卡,正常办理时间需要一个月;

No19. 社保卡一定要换成金融社保卡吗?

答:在2017年以后,所有的社保卡都会更换成金融社保卡,到那时以前的卡将不能再使用,所以现在自己想换就去就近银行免费更换,不想换的话也还可以继续使用;

No20.参保户口是农村和城镇有什么不同?

答:一样的,另外,参保身份是干部或者是工人也是没关系,退休金高低跟这个没有关系。

No21. 可以同时交深圳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一种参加;

No22.最低工资、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的关系?

答:深圳市的最低工资现为1808元,2013年在岗职工月工资为5218元,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最高的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15654元,参保人可以在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任意选择缴费档次; No23.社保是以实际工资还是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答:养老保险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虽然多数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当然员工的实际工资得在最低和最高之间,2014年7月-2015年6月是在1808-15654元之间;

No24.办哪些业务有连续缴费的要求?

答:上学、买房、办理港澳通行证等都要求养老医疗或者医疗工伤连续交费12个月以上;

No25.享受低保待遇的市民可以交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正常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No26. 停交社保期间如果身故了可以领取抚恤金等补偿吗?{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是怎么算}.

答:可以,深圳养老保险累计交满6个月以上,没有退保也没有转走,不管是有效还是失效状态,身故了都可以获得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补偿: No27. 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次性丧葬费的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3年度深圳社平工资为5218元/月,3倍即为15654元;

No28. 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抚恤金的标准根据需要抚恤的人口而定,抚恤一个为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倍,两个为9倍,三个以及以上为12倍,分别是31308元、46962元和61616元。(注:按深圳2013年社平工资计算)。

No29. 办理退休的年龄?

答:正常的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是60岁;特殊工种:男性55岁;退职病退:有可能40岁就可以办理退休,前提是要满足最低的办理退休条件;

No30. 何时办理退休比较合适?

答:达到退休年龄的那个月(生日那个月)就得要去办理退休,当月还需要交社保,不管是月前还是月末达到退休年龄,都要在月初就去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会在次月发放退休金,否则就会延迟发放,不管什么原因延迟发放退休金,都不会补发,所以临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点;

No31. 深圳2014年的退休职工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答:2013年深圳退休职工平均退休金是3635元/月,全国最高!平均每年都在10%的幅度在涨,2014年估计在4000元/月左右。

No32. 哪种人可以领取职称津贴?

答:目前有三种情况可以享受津贴补助,第一,就是具有正高职称,第二,就是有副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