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房产契税新政策

时间:2021-11-10 17:32:17 200字

篇一:《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2002年9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根据2005年9月23日《河北省人

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场、林场内部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三)房屋(包括在建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四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百分之三。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本办法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

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契税征收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契税征收机关可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土地、房屋权属承受者所承受的土地、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及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公用仓库、车库、职工食堂等直接用于办公或者直接为办公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图书馆、操场、食堂、学生宿舍、办公室、校内实习场地等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病房等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场所、库房等直接为科研服务的土地、房屋。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地上和地下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其它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三)纳税人用国家征用、占用其土地、房屋的补偿费、安置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重置价格没有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补偿费、安置费的部分应当缴纳契税。

(四)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多边条约(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我省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比照国办全日制学校直接为教学服务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第十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规定的,应当自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申请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减征、免征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第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计税金额不足五千万元的,报县级契税征收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五千万元以上、不足一亿元的,报设区的市契税征收机关批准;计税金额一亿元以上的,报省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契税征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上一级契税征收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日。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纳税期限的,契税征收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缓缴申请,报省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应交的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契税征收机关进行纳税鉴定应当查验纳税人前手契税完税凭证,未缴纳契税的,应当由土地出让人、房屋出售人先补缴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第十六条 契税征收机关在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开具由省契税征收机关统一印制的契税完税凭证,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上加盖契税征收机关印章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征、免征手续到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和加盖契税征收机关印章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不得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契税征收机关审核确认后,准予退税。

第十九条 契税征收机关可以对契税的纳税人依法实施稽查,纳税人应当提供帐簿、纳税记录、交易手续等有关资料,有偷、逃、欠税行为的,由契税征收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23日 实施日期:2002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文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4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2-9-10

【实施日期】 2002-10-1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7月11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契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冀政函〔1998〕9号)同时废止。

省 长:季允石

二○○二年九月十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本办法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

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包括农场、林场内部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二)房屋(包括在建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第四条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财政部门。

第五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六条 契税税率为4%。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本办法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评估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核定。

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征或者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及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公用仓库、车库、职工食堂等直接用于办公或直接为办公服务的土地、房屋。

篇二:《河北房地产新政》

河北房地产新政:90平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收税

本报讯(通讯员周珊 记者赵建)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居住水平、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方面做出了指导性要求。根据《意见》,我省将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同时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各类住房建设项目要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到位,该收取土地违约金的要足额收取,该收取土地闲置费的要及时追缴,该无偿收回的要无偿收回。

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健全外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冀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河北房产契税新政策}.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和备案,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设区市,要加快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力争年底前市区全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商品房比例,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意见》要求,切实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满足有效刚性居住需求,逐步形成供给稳定、总量平衡、梯次分明的住房体系。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形成有效供应,进一步提高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比例。

对于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保障房就是安居梦圆的希望。《意见》提出,加大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力度。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以需定建,量质并举。积极稳妥地做好保障房并轨工作,搞好并轨运行政策评估。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梯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

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意见》,继续执行个人购房有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日报)

篇三:《2013河北购房税收标准》

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之相关规定,河北省房产契税税率为4%。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3%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首套房契税征收标准: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平方 144

篇四:《2016房产新政》

这双手已全面接管石家庄楼市 这将是救市全部底牌

“冀十条”出台3天后,“石二十条”来了。3月1日,石家庄市长邢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3月2日下午,搜狐焦点拿到了这份名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共五个部分,二十条内容,搜狐焦点给他起了这个名字——“石二十条”。

这是2016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基调,也是市场指南。虽然有评论称,2016年的房地产市场已被“政策”这双手握住,但这份“石二十条”几乎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方方面面涵盖在内。全文长达5101字,读下来“压力山大”。搜狐焦点照例还是会进行梳理和简化,给大家呈现出一个简洁的版本,读起来不费劲,再加上搜狐焦点的一些数据佐证和解读,应该能让大家看得更直观,感受更强烈。

如往年一样,2月底、3月初仍是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密集期”。但与往年又不同,“石二十条”没有了当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时威严赫赫,也没有了以往政策的浅尝辄止、欲说还休,每项政策指向性都很强,目的性也很明确。搜狐焦点的直观感受是:

1、与住房有关的各类需求都被推向市场,尽全力消化库存需要保障的,政府通过货币化“托底”。

2、从贷款到税费,购房成本正在大幅下降,这才是真正的“购房时机”。

3、以往高高在上的各类“门槛”,在政策的红线内可以放宽。

4、证件、手续还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实现“合法化”的最佳和最后机会来了,要抓住机会。

5、政府所能给到的绝大多数政策都已经给到了,剩下的,就看市场的了。

看一看这份文件第二十条的这段话吧: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建设幸福石家庄,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再看看河北省委书记赵克志的这段话吧:我省(河北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较低,这不单是结构性问题,更说明城镇化在一些地方还没有真正动起来。如此高度,不言而喻。

释放购房需求

货币化安置取代实物安置,将棚改居民的安置需求、公租房需求全面推向市场。

1、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河北房产契税新政策}.

未来三年,石家庄计划改造棚户区住房5.1万套,2016年、2017年将改造3.3万套。如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并推向市场,可能产生的购房需求至少超过3万套。

2、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房源通过长期租赁、购买商品住房,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

3、鼓励房企将存量商品住房改造为公租房,由政府配租。

4、尊重群众意愿,把有能力在市区、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作为购房群体。

根据2016年石家庄市政府工作报告,到2020年,石家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3%(目前是58%)。以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全市1016万人常住人口,在未来五年有50万人实现城镇化;考虑到农村家庭的人口情况,50万人可能产生的购房需求在7万套左右。

公积金优惠政策

组合贷、商转公全面展开,部分群体将享受贴息,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1、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派遣制职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根据2015年7月13日发布的《石家庄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石家庄的个体经营户在41万户以上。这意味着公积金将向这41万户和近百万人的从业者敞开大门。

2、缴存公积金写入非公企业《劳动合同》。

3、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贷款。

4、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升至60万,首付不低于20%。

5、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互认、转移接续。

6、开展“公积金+商贷”的组合贷。

7、开展“商转公”。

8、城镇低保、特困职工公积金贷款提供贴息。

9、全款购90平以下首套房,可多次累计提取不超过房款总额的公积金。

10、未婚子女购房,可提取本人、父母的公积金。{河北房产契税新政策}.

11、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商贷优惠政策

首套房首付2成利率最低7折,首套房贷未结清购二套房首付3成。

1、商贷购首套普通自住房,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7折。

2、商贷购首套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20%。

3、已有一套住房,商贷未结清,再次商贷购普通住房,首付不低于30%。

4、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

购房减税政策房产转让无原始凭证,个税税率降至1%。

1、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调整为144平(含)以下。

2、购90平(含)以下首套住房,契税税率1%(此前为1%)。

3、购90平以上首套住房,契税税率1.5%(此前为1.5%)。

4、购90平(含)以下二套住房,契税税率1%(此前为1%)。

5、购90平以上二套住房,契税税率2%(此前为3%)。

6、购2年(含)以上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7、房产转让不能提供原始凭证,个人所得税税率降至1%(此前为3%)。

户籍政策

五类人群落户放宽,随时办理,5日办结。

1、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

2、在市区已购商品房、有稳定住所、有稳定职业、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取得工商执照并纳税满一年可申请落户。

3、受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优秀农民工可申请落户。

4、依法投资纳税的经商人员可申请落户。

5、在石家庄长期居住,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人员可申请落户。

6、城镇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可申请落户。

7、县(市)城区和城镇长期工作生活,有落户意愿人员,不受条件限制,随时可申请。

8、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直接核发户口准迁证,5日内办结。

9、加快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盘活存量商品房去库存

抵押范围扩大,条件放宽。

1、投融资、小额贷款、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基金可接受抵押。

2、多层封顶、高层建成30%以上,未取得预售证但其他手续齐全,可办在建工程抵押。

3、已取得预售证、未售出网签备案且无其他限制,许可范围变更公示满五日可办在建工程抵押。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条件大幅放宽。

1、多层形象进度调整为地面2层(此前为主体封顶)。

2、高层达到地面层数20%,不要求提供投资证明(此前为2/3以上层数,并需要投资证明)。

房屋租赁去库存

鼓励房企租售并举,利用库存商业用房扶持小微、创业。

1、鼓励房企租售并举,有条件的房企长期持有房产,用于租赁、自主经营。

2、支持专业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河北房产契税新政策}.

3、建设租赁房源信息平台。

4、各区政府利用库存商业用房建设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实施补贴租金、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配建政策

公租房配建比例下降,房企减负。

1、主城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租房比例降至5%(此前为10%),由房企无偿交付给政府。

2、棚改、城中村改造不再配建公租房。

篇五:《2015年最新房产交易税房产税计算方法》

2015年最新房产交易税房产税计算方法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要交房产交易税,但是要交多少还有都交哪些,估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地。有的买卖过房屋的也不一定都清楚可能代办或者中介都给办完只让交钱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交易税都有哪些房产税如何计算做到明明白白交易。

房产交易税的种类及房产税计算公式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以房屋为主,向产权人征收。征收标准有两种,一种是计价征收计算公式为房产原值乘以(1-10%到30%)乘以(1.2%的税率)。第二种是房产出租要征收的计算公式是房产租金收入乘以(12%的税率)。

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税率为5.6%由卖方缴纳,若是不动产满五年可以减免。

契税是所有权发生变化为征收依据,有买方缴纳。按房产评估额1%到3%缴纳,房屋面积在90平米内首次购房税费为1%,房屋面积在90平方到144平米且首次购房税费为1.5%,如果非首次购房或房屋面积在144平方以上的税费按3%缴纳。

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对卖方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税费为1%或差额的20%缴纳,或者满五唯一的话减免。

还有其他一些费用包括1、房屋维修基金为购房总价的2%到3%。2、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0.5% 买卖双方各交0.25%。3、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0元。4、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80元。

房产交易流程及交税时间

卖方是一件大事,缴税是购房的的一部分,了解之后再购房能做到有备无患。买房也有一个流程小编整理出来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准备阶段要先根据资金选择区域然后根据要买房屋的大小计算税费。

二、挑选房源找大的中介或者开发商购买五证俱全的房产。

三、实地看房,不管是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去实地看一看考察一下房屋证件是不是齐全。

四、选好房屋之后要进入到重要环节了那就是签定买卖合同这一项,必须把权利和义务落实到合同上,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都要写在合同上注明。

五、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要准备相关合同进行过户手续。

六、最后是验房入住,二手房过户完就可以验房入住了,新房要等交房之后查验,不管什么时候都要验清楚。把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新房的话有一篇毛坯验收的文章大家可以看一下怎样验收毛坯房 必须要知道的十个验房注意事项。

缴税的时间是在合同生效之后就可以去申报了,缴税凭证要留好,拿着凭证才能办理房产证,一般一个月左右能办下来证。

篇六:《河北省房地产项目开发政策》

河北省房地产项目开发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