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出生证明联网吗

时间:2021-11-10 17:09:15 200字

篇一:《出生证明流程》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周六下午及周日不办理出生证)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2.办理期限: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

篇二:《出生证明》

证 明

兹有我辖区 ,性别: ,身份证号: ,其子(女) ,出生日期 ,未在我所上户。

特此证明!

××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

××日期

实在麻烦,你胆子大地话,自己刻一个盖上去,因为这个社会太黑暗,没办法,我有一哥们就这么干地!希望也能给其他需要地兄弟们一点帮助。

篇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须知修正2014年3月1日正式执行》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和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宣传告知工作,严格签发流程,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现就《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转达各医疗卫生单位,请各医疗卫生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和正确引导。

1、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即无新生儿母亲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不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3、因涉及入户相关规定,随三方姓的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不予签发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4、所有资料和表格均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5、办理出生证明除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外还必须提供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必须是新生儿父母本人办理。

一、首次签发办证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签发机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和住院相关信息一致方可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签发机构)。

2、因急产在家或送往医院途中等原因,未经住院分娩和家庭接生的非医学助产新生儿应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先到乡镇卫生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亲子关系声明》两张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后再到万源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填表时应注意:(1)填写了“接生人员”的须提供接生人员《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填写了接生单位的,就由接生单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遗失或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

府公章 );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

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三、户口迁移办证

1、派出所(接收机关)开具的迁移入户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函。

2、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政府盖章)

3、已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政府盖章)并按补发流程执行;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

4、必须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父母及二名证明人的签字并加盖手印;

5、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入学、转学办证

1、由入学所在地教育局或者入学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万源市内除外);

2、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乡政府盖章)

3、已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并按补发流程执行;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

4、必须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父母及二名证明人的签字并加盖手印;

5、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母亲离家出走

1、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相关二代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不能提供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机关核实办理相关入户登记)。

2、户籍所在地政府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盖章),证明内容如下:

(1)某某(身份证号码)与某某(身份证号码)某年某月某日生男孩或女孩,取名什么。

(2)女方因何原因离家出走

(3)现在某某孩子抚养权归谁

3、新生儿父母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或政府盖章)

内容与证明一致,最后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愿自行承担”

4、未上户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政府盖章)且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上户证明;

5、已上户的除提供前3项资料外还须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政府盖章)并按补发流程执行;

6、必须提供亲子关系声明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父母及二名证明人的签字并加盖手印;

7、新生儿父母户口本、结婚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民营医疗机构

市内已受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将实行次月办理上月上报的实际活产数和具体信息进行办理。办理时除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出生记录资料和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的活产数相关的新生儿的具体信息。

以上各项请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办证人员。相关表格在卫生系统群共享和卫生系统群邮箱里下载。避免办证人员重复来回跑空趟,有效降低老百姓的办证成本,切实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服好务。

以上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鹏 QQ:286146581 办公室电话:(0818)

8622562

联系电话:13541809183

附件:补发申请表

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

首次签发登记表(医疗机构外)

亲子关系声明

篇四:《2000年出生属龙的人2015年运程》

2000年出生属龙的人2015年运程

时间:2014-10-08 15:52 来源: 作者:洛克猫 点击: 1 次

在2015年,属龙的人仕途发展得不错,应该要注意人脉的累积,避免是非。在2000年出生属龙的人在2015年已经十五岁了,他们在2015年运势会根据不同的人而有不同的变化。

文昌运:2000年是庚辰年,2015年是乙未羊年,庚辰年出生的人在乙未年容易马虎大意,心态变化也很大,做事经常3分钟热度。家长应该要多一点督促孩子完成作业,鼓励孩子上进,孩子比较贪玩的话,家长需要严格一点去教导孩子,尽量让孩子下课就回家。

健康运:2000年属龙的人今年的健康运很好,身体很健康,喜欢户外运动,家长可以跟孩子一起活动,既增进感情又锻炼身体。不过,玩归玩,要适度,避免受伤。

财运:2000年属龙的人今年上半年的财运颇佳,学习有进步,受到家人的嘉奖。平时也比较节省,能够存下一点钱。在今年的三月、六月和十一月的财运比较暗淡,小心破财。

婚姻感情:2000年属龙的人在2015年是15岁,到了情窦初开的时期,难免会对异性有心动的感觉,家长要及早关注这种爱情的萌芽,不要纵容也不要随意扼杀,给予孩子适当的引导,更有利于孩子身心的发展。

篇五:《新版出生证管理办法》

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公安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市妇幼保健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要求,我市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部门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承担组织全市《出生医学证明》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管理与监督,可书面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明确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各级公安部门职责。各级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要加强培训,尽快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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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

(一)首次签发情形

各级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首次签发,领证人需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一是在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二是在非助产机构或在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人员接生的(途中或家中)新生儿,领证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儿父母亲的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现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

(二)首次签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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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新生儿出生一年以上首次签发的,还需向原分娩机构提供未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说明、新生儿父母亲的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现居住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1、新生儿信息

(1)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如遇外籍姓名无法用中英文书写的情形,可到省级翻译部门翻译后进行填写)。

(2)在具有助产机构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情形填写“/”。

2、新生儿父母信息

(1)一方或双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填写中文(如遇外籍姓名无法用中英文书写的情形,可到省级翻译部门翻译后进行填写)。

(2)“年龄”栏填写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

(3)新生儿父亲或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 - 3 -

的,在“国籍”栏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

(4)未提供民族信息的,“民族”栏可填写“/”。

(5)“住址”栏填写其有效身份证件地址或现住址。

(6)“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薄的号码填写。

(7)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8)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信息登记的产妇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3、签发机构信息

(1)“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2)“签发日期”栏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3)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应当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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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及补发

(一)换发

1、换发概念: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2000年出生证明联网吗}.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2、换发机构:原签发机构。

3、换发需提供资料: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领证人非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证件及换发原因证明材料:①户籍部门出具的不能上户需更改新生儿信息的证明;②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换发流程:申请人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到原分娩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原始发放记录及领证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换发。

5、换发证件相关要求: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换发后收回的原证件不能作为废证)。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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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制度》{2000年出生证明联网吗}.

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