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时间:2021-11-10 16:45:08 200字

篇一:《项目名称: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

项目名称: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

项目编号:021031

项目设定依据:

1、《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12月21日发布,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2、《陕西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陕中医发〔2010〕12号,2010年4月26日印发):出师考核由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项目收费依据:证书不收费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决定送达总时限: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有关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a.本人身份证明;

b.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c.学历或学力证明(师承人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d.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具有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当地卫生局认可的师承证明;

f.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应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计算满3年。

(3)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成绩单(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政府网站公布)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的责任人: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按要求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告其补报,并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审查)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要求、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对有疑点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2、本岗位的负责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人员

3、岗位职权有权限:制定本地区师承出师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准考证;负责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管理;指导各考点考

核工作;接受或转发报名信息、试卷、答题卡、成绩单等资料;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试成绩公布;对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4、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核发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2、本岗位责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核发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保证证书核发质量,不合格的要作废,已发出的要及时追回并免费换发。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送达到申请人,并请其签字确认。

4、送达时限: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审批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决定。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核发流程图

篇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封面材质:0.7mm仿羊皮 内芯材质:80克证件纸 封面颜色:墨绿

尺 寸:17.6×12.6CM对折

字 体:均加粗(详见封面及内芯标签) 防伪标识:各省自定

封面:字体烫金

内芯1 内芯2

内芯3 内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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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附件6: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格式说明

封面材质:0.7mm仿羊皮 内芯材质:80克证件纸 封面颜色:墨绿

尺 寸:17.6×12.6CM对折

字 体:均加粗(详见封面及内芯标签) 防伪标识:各省自定

封面:字体烫金

内芯1 内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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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2015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考核考试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和省中医管理局安排,现将2015年考试信息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和程序

中医师承出师考试的条件、要求、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中医师承人员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基本要求,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学习满三年可申请参加中医出师考核考试,指导带教老师必须是在河南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报名程序

申请参加出师考试的师承人员,直接向指导带教老师所在地市卫生局报名,受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中医管理局复核。

省中医管理局对申请出师考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市卫生局提前10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市卫生局向申请出师考试者说明理由。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执业所在地的市卫生局填写审核意见。

(三)申请出师考试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医师承出师考核考试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且合同签订已满3年(原件和复印件);

7、省中医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条件、要求、报名程序

(一)报名条件

1、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临床实践时间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中医医疗

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其中包括乡村医生和医疗机构中跟师实习人员等。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的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县(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县(区)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复核。

2、市卫生局对申请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前10日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试条件的,由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申请人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中医临床实践5年以上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区县内)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

6、出具证明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需要提交的相关表格均在文件后附,自行打印使用。

二、考核考试

河南省设开封、洛阳、新乡、漯河四个考点负责全省考试,濮阳市考生在新乡考点参加考试。 出师考试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分基本操作考试与临床答辩两站进行,基本操作考试为10分钟,临床答辩为20分钟; 确有专长考试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试和综合笔试,其中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由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2部分组成。

考试合格标准

(一)中医师承人员考核考试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方能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考试合格。

出师考核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医师承出师证书》。

(二)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试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成绩2年有效;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笔试,临床实际本领考试、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试合格。

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考试合格的,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中医确有专长证书》。

证书的使用

获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程序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取得《中医师承出师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中医〔2010〕32号)规定执行。

《中医师承出师证书》或《中医确有专长证书》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实践技能考试(实际本领考试)时间:

2015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时间:

中医基础知识:2015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 中医专业知识:2015年9月26日下午13:30-16:00

篇五:《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2号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

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二章 出师考核 第六条 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八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出师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七)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八条 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

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一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并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三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

门备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五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

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报考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篇六:《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卫发〔2010〕59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

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我厅制订了《贵州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电话:0851-6824684 6815561

联 系 人:黄维中 周 茜

附件:《贵州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

师资格

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贵州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加强对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国家已开考的民族医学。

第三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的工作全面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出师考核

第五条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第六条 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六)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七条 师承人员必需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及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第八条 师承关系合同公证前的人员资格审查

(一)申请参加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的人员需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关系人员资格审核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2.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3.学历或学力证明;

4.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同意进岗带教的证明材料。

(二)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本细则的第六、七条中的相关规定,对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条件进行逐项审查,对经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出具同意跟师学习证明。

(三)持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跟师学习证明后,方可到县及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一式5份)公证,正式确立师承关系,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师承人员应将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报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报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九条 师承教学地点

指导老师所在的合法医疗机构。

第十条 师承教学时间

(一)自《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公证之日起计算,连续三年,原则上不得中断或延期。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停止学习。

(二)师承人员每年必须完成500学时的学习,三年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其具体要求为:师承人员自公证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2天半,每年不得少于300学时;每年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必须有不少于200学时的理论授课内容。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学习形式

(一)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同时采取指导老师授课或集中培训,并参加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等。

(二)每次跟师随诊或操作要做出记录(即跟师笔记),并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心得体会。每月至少提供4份跟师笔记及1份心得体会交指导老师批阅认可。

(三)师承人员自己应备临床跟师笔记本,每篇跟师笔记不少于2500字,每篇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四)理论学习可由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师承人员集中进行,也可由师承人员指导老师直接讲课等多种形式。

(五)市(州、地)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另行制订《跟师学习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授课内容。

(一)紧紧围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具体为:

1、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学习),使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