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0 12:23:05 600字

篇一:《大连市最低工资调整通知》

大连市最低工资调整通知 昨天,大连市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0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北部三个县级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确定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据大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大连市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将会起到拉动作用,对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将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对构建和谐大连,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也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此次调整的主要特点包括:

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和主城区统一为一个标准,考虑到各先导区在大连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及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额度等因素,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与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和长海县的标准一致。

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群体的收入水平。

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确定大连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这次调整,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了双赢。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各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大连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大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遵规守法;另一方面,加深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增强自我维权意识。用人单位要对照政策、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

篇二:《大人社发[2015]82号关于发布2015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82号关于发布2015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

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实施日期:

2015/4/22

颁布日期:

2015/4/22

发 文 号:

大人社发[2015]82号

发表日期:

2015/5/12

主 题 词:

发表部门:

政策法规处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

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将我市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是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企业薪酬调查填报软件,对全市不同行业、规模、经济类型生产经营正常的3,238户企业、17.8万名劳动者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分析得来的,基本反映了2014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在岗职工工

资水平,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10%位数的数据,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第90%位数的数据,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但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根据学历、职业技术等级、工龄及个人能力等情况进行参考。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371个职业(工种),基本覆盖了我市通用的职业(工种)。同时,为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要,继续编制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常用的8个职业

(工种)的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指导价位,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

五、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变化较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工资指导价位的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88139085)。

附件:1. 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表

2. 分国民经济行业企业工资价位表

3. 分隶属关系企业工资价位表

4. 分工龄段企业工资价位表

5. 分年龄段企业工资价位表

6. 分专业技术等级企业工资价位表

7. 分学历企业工资价位表{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8.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价位表

附件下载:大人社发[2015]82号附件.doc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2日

篇三:《2010年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7月6日,市政府下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0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同时确定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我市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将会起到拉动作用,对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将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同时对构建和谐大连,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也将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次调整的主要特点

一、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和主城区统一为一个标准,考虑到各先导区在我市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及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额度等因素,将各先导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与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和长海县的标准一致。

二、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群体的收入水平。

三、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确定我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这次调整,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了双赢。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各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使其能够自觉遵规守法;另一方面,加深劳动者对最低工资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二是用人单位要对照政策、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坚决查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和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实到位。

篇四:《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0次调整)》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5年~2011年(10次)

1995 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1-1

【法律文号】:大政发[1995]10号

【执行日期】:1995-1-1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如下规定:

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1994年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发[1995]8号文件),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

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和长海县每人每月220元;

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175元;

3.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28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标准

1.离休人员,市区为230元,其他市、县为200元;

2.退休人员,市区为180元,其他市、县为154元;

3.退职人员,市区为155元,其他市、县为150元。

三、市内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居住并具有大连市城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月人均生活费低于140元的,均可申领社会保障金。

享受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金和老复员军人定量定期补助费不计人家庭收入之内。

四、本规定中涉及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由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分别会同市财政局、统计局、老干部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后历经10次调整,其调整如下:

第一次调整---1997年

关于确定大连市1997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文号】:大政发(97)7号

【执行日期】:1997-1-1

现将大连市1997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下: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200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25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次调整---1999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7-29

【法律文号】:大政发(99)77号

【执行日期】:1999-6-1{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1999]123号),我市从1999年6月1日起,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由目前的200元调整为220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由目前的250元调整为27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金港新区每人每月由目前的300元调整为320元。

第三次调整---2000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5-13

【法律文号】:大政发[2000]50号

【执行日期】:2000-6-1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2000]76号),我市从2000年6月1日起,对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由目前的220元调整为260元;

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由目前的270元调整为31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由目前的320元调整为360元。

第四次调整--- 2002年{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文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01]20号

【颁布时间】:2001-12-12

【实施时间】:2002-01-01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2001]303号),市政府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80元;

二、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3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20元。

第五次调整--- 2004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4]6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辽政[2004]68号),市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2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44O元。

第六次调整--- 2005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大政办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2005-2-3

执行日期:2005-2-3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2005]2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50元。

(二)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38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为5元。

(二)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为4.5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为5.5元。

第七次调整--- 2006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6]10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

二、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50元。

第八次调整--- 2008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6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0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劳社函〔2007〕60号),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2月20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600元。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650元调整为7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5元调整为7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4.5元调整为6元。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第九次调整--- 2010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0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10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8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7元调整为9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第十次调整--- 2011年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3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86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9元调整为11元。

2、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8元调整为10元。

篇五:《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增长13》

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增长13% 历经10次上调

探索建立企业工资统计台账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大连市将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达到13%。要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工资统计台账,加强企业工资基础管理。

及时发布2012年企业人工成本和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8%

此外,今年,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双合同月”以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扩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8%。建立劳动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增加劳动用工管理系统功能,提高劳动用工备案数据的精细化程度。 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

要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和街道社区企业片会制度,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最大限度地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健全区市县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劳动关系服务平台建设。

大连市今年还将出台《大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逐步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发网上诚信企业申报程序,方便企业参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 记者齐芳芳

多知道点

最低工资标准历经10次上调

1995年,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10号文件,自1995年1月1日起,大连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和长海县每人每月220元;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175元;3.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280元。 最低工资标准后历经10次调整,从2011年4月1日起,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月900元调整为1100元;北三市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同时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9元调整为11元;普兰店、瓦房店市、庄河市由8元调整为10元。

篇六:《2016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2016年1月最新版)》

篇七:《2016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2016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