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

时间:2021-11-03 12:34:59 100字

篇一:《交通事故证明书》

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时间:2015年4月14日凌晨零1时许 交通事故地点: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 当事方基本情况:***,男,汉族,现年32岁,住址:陕西省**县**镇***路27号,身份证号码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陕*****轿车。

经调查证实,2015年*月*日凌晨零1时许,**驾驶陕***轿车向西安方向行驶时在包茂高速西镇下行线K982+100M处,因操作不当,不慎撞到高速护栏,造成车辆******。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支队**大队**中队民警及时赶往现场勘察,确认为***事故,特此证明。

2015年4月20日

篇二:《交通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交通隊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

編號:

件十八

附記:本證明書僅供證明當事人確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之用,不作肇事原因分

析、鑑定、財損估計或其他用途。

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区一大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证 明

X公交证字[2011]第00001号

篇四:《交通事故说明书》

交通事故现场说明书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5月11日晚上8:00左右{交通事故证明}.

事故发生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与神禾二路交汇处

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5月11日晚8时左右,本人(姓名:全诚盛,男,24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工作单位:西安联合学院,家庭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办西湖村2组333号)驾驶车牌为陕A051JW的别克凯越车辆,由子午大道南向北正常行驶至神禾二路路口右转至韦曲方向,在正常右转过程中,被从后方非机动车道快速驶来的一辆宝马车追尾。本人立即停车并下车欲查看车辆受损情况,一边拿出手机准备拍照并报警,这时从对方车辆上走下4名男子,不由分说踢飞了本人手中的手机,并把本人拉到路边进行殴打。殴打停止后,对方想开车逃离,我在对方车头挡车,对方又把我拉到一旁殴打,第二次殴打停止后,我发现对方车辆已被开出了事故现场。这时,我才看到本人车辆右后方已受损。

事故发生后,对方车辆驾乘人员不仅未对我方进行及时救助,而且还动手打人,性质十分恶劣,已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后经路人协助报警,{交通事故证明}.

派出所出警对本人进行了救助。

全诚盛

2014年5月14日

篇五:《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证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我于2013年12月21日通过朋友田小军借来郭艳芸的奥迪A6轿车,车牌号:宁BL2229。在当晚夜间行驶在榆林市榆阳区东沙驼峰中路(爱尚假日酒店门口)时与电线杆发生剧烈碰撞。造成车上副驾驶座乘员受伤,以及轿车正副驾室气囊开启、前保险杠、引擎盖、左右大灯、前挡风玻璃及发动机众多部件损坏等。

本人保证,以上事故造成的一切人员和车辆的损失以及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均与车主郭艳芸及朋友田小军均无任何关系,车主郭艳芸及朋友田小军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由 承担。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六:《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证明

今收到甘A·PT899车主曾育臣人民币1000元整(壹仟元整),作为万里云复查费用,兰大二院第一手诊断资料患者作为复查依据,曾育臣有复印件,如果复查结果万里云身体无问题(仅限于第一次检查的部位),此次交通事故就此了结。如有异议可去交警大队报案调查。 特此证明。{交通事故证明}.

2015年6月5日

篇七:《仅有事故证明书的交通事故处理》

浅析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篇八:《交通事故工资证明》

证 明

兹有我单位 ,身份证号码: ,于 被我单位聘用,在本单位任职于 一职务,基本工资加奖金每月 元。

自 发生交通事故后至今没有上班,工资不发。特此证明。

年 月

篇九:《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

证明

关于 年 月 日鲁 金杯车(车主: 驾驶员: )与鲁 半挂车 (车主: 驾驶员 )在 发生的交通事故其责任完全由 金杯车(车主: 驾驶员: )负责。该事故导致 同志1 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 左胫骨开放性骨折 ,且未有任何保险公司赔偿。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篇十:《误工证明(交通事故)》

误工证明

兹_________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在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 职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请假未能上班。其受伤期间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不予以支付其工资。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