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时间:2021-11-02 23:59:58 100字

篇一:《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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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编号: HS-410000-933-20100629-8 二联:此联车主存查

部务商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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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内容: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3、《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

申请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办理程序: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

办理单位: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财政部、商务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将于2009年8月10日正式运行启用,该系统运行启用后,各地应使用新的全国统一样式、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此前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停止使用。

二、新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样式附后,各地须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三、为便于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套打,《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内容、尺寸、表格边框间距必须与本通知规定样式一致,除注明监印单位外,各地不能自行更改,纸张规格应为适用于普通打印机的A4纸(80克)。

四、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成《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顺利进行。

篇三:《报 废 汽 车 回 收 证 明》

报 废 汽 车 回 收 证 明

浙江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印

说明: 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附当地公安局交管部门车辆注销证明);二联车主存查;三联领取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用; 四联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查;五联交当地交通稽征部门存查;六联交控办存查。单位性质,请填国家控股或个人(集体)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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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回收证明编号:

HS-420000-1127-20121106-4 二联:此联车主存查

篇五:《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 一 联

说明: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车主存查;三联为领取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用;四联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存查;五联交当地交通稽征部门存查;六联交控办存查,单位性质,请填国家控股或个人(集体)控股。

重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印

篇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车补贴标准:

1.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

2.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和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盛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篇七:《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篇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初审流程》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初审流程

一、责任单位

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

二、责任人

局长、分管副局长、承办人A角主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科长,B角协办人市场建设科(行业指导科)副科长。

三、权力行使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四、申报范围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

五、申报条件{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1、符合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场地要求

(1)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2)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放)的地面要硬化并防止废液渗入地下,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透的材料建造,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它人工材料,要保证不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存储场地周边要设臵导流渠;

(3)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应防止渗漏。拆解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不得建在

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环境敏感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风、防雨设施;

(4)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应设臵油水分离装臵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能对分离的废油进行回收,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满足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

(5)应设臵旧零件仓库。

4、设施设备{上海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1)具备车辆称重设备;

(2)具备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

(3)具备起重运输设备;

(4)具备总成拆解平台和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的废液收集装臵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配备可升降的台架,便于工人在底部排泄燃油等废液,废液要存放在不相容的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各类容器有明确标识,容器能防漏、防洒溅;

(5)拆除蓄电池,拆除液化气罐,在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排空和收集车内的废液,专用工具为抽油机、抽液机。

(6)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臵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臵,车内直接引爆装臵;或拆除后存储、引爆装臵,由汽车生产单位提供或企业购臵,确保安全气囊引爆避免事故;

(7)具备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臵(此装臵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8)具备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这类物资有再利用的价值,但属于危险物,应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具体物质名称,并设臵危险废物警识标志。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5、消防设施、环保和存储

(1)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沙池等及消防通道;

(2)各类废弃物的存储设施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地污染控制标准》;

(3)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废液是突出的污染源,必须用不同容器分类回收,并达排空标准;

(4)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目前主要是CFC-12和HFC13a两类制冷剂、回收储存设备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提供;

(5)应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盛装废液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材质和衬里与盛液相容,不相互反应;

(6)对存储的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避免因容器元件的混淆导致的混合、混放,污染容器和可再利用零部件;

(7) 对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6、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持证上岗;

7、具备电脑、监控等办公设施;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股东签名;

3、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5、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包括报废汽车回收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制度、报废汽车拆解废金属销售制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可用零件销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废弃物环保制度等);

7、涉及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投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的相关文件;

8、经营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出具证明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9、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从业人员应提供基本情况,包括岗前培训及专业资格证明);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

12、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

13、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部门提供本地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不少于500辆的证明;

14、存放和拆解场地的地面要全部硬化并防渗漏处理;有封闭或半封闭拆解车间、油水分离装臵、旧零件仓库、货架、室内外拆解平台、各种收集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15、电子磅、等离子切割机、真空抽油机、抽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臵、氟利昂回收机、电子秤CC220、回收钢瓶CR×400TS、压力表组M2TP5、过滤器;

16、打包机、剪切机、叉车、拖车、吊车、行车、牵引车、铲车、挤压机、升降机、压块机、拆解轨道及翻转机;

17、灭火器、沙池、消防水池、消防栓、污水处理设备、存放危险品装臵;

18、自动化办公设备、监控录像设备设施、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

19、填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批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