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时间:2021-11-02 20:26:30 200字

第一篇、关于对区公安分局进行案件评查的报告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关于对区公安分局进行案件评查的报告

发布:admin 2009年12月28日

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工作条列》和区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两制”在我区的推进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督促和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评查组,对区公安分局2003年至2004年上半年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组首先听取了区公安分局自查自评的情况汇报,然后查阅了案卷材料和各类案件登记、统计报表资料,还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两个街道办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对区公安分局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评查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基本的意见。

一、2003年以来执法基本情况

区公安分局在厂区党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公正执法的工作主题,认真开展各项公安工作,为厂区的石化大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2003年,区公安分局成立了“两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法制科,负责日常工作。在制度上建立完善了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评议考核制度。为“两制”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

200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02起,查处行政违法人员151人,其中治安拘留46人,罚款102人,警告1人,警告并处罚款两人。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刑事立案347起,破案249起,刑事拘留87人,报捕59人,批捕56人,不捕3人。移送审查起诉63人,其中1起案件退补后,因犯罪嫌疑人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撤销案件。 2004年上半年受理行政案件341起,查处行政违法人员196人,其中治安拘留49人,罚款124人,警告12人,做其它处理11人。无行政复议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223起,破案141起,刑事拘留65人,取保候审16人,报捕56人,批捕53人,不捕3人,移送审查起诉60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2案3人,退补后撤销案件一案一人。

所办案件质量总体是好的,办案部门能够坚持“两个基本”,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充分发挥公安职能,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二、 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次案件评查,范围广、数量大、时间短,评查组成员本着督促和支持公安机关工作的目的,为使评查工作能对区公安分局的工作有所帮助,认真负责的完成了常委会安排的本次工作,现就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综述如下:

1、个别干警责任心不强,忽视发案现场的取证工作。在评查工作中,有少数案件存在出警后没有做现场勘查、现场询问的情况,造成事后无法弥补,致使案件的最终处理出现反复。如:彭新彦盗窃案,涉案数额高达37万余元,竟没有对现场进行勘查,造成存疑不起诉的后果;刘玉堂伤害案,出警后忽视现场取证,直到被害人死亡之后才重视起来,发生工作延误。

2、业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办案人员对于《刑法》、《刑诉法》修改后的具体内容,了解不深,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做的不够。有些案件在《权力义务须知》送达嫌疑人后,对于其聘请律师的请求没有代为转达亲属;鉴定机关所做的鉴定结论没有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做详细解释;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重视不够。个别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移送审查后造成改判。

3、个别干警工作不够认真。对于接报的案件不做登记,出警没有记录;行政案件有的案卷中没有反应处理结果;笔录中有两人谈话一人代签名,错字错页,遗漏签名等现象存在;当事人签名一栏竟加盖公安局长印章;案件办理意见阐述较简单。

4、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于对案件管辖规定的有关理解不同,无法提起公诉,造成对于这部分案件只做简单的调查,就让当事人去自诉,法院审查后,往往因证据不足,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给当事人带来诉累,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5、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缺乏手段,打击不力。两法修改之后,原来由检察机关受理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变为由公安机关受理管辖。作为资金密集型的独山子大小企业,多年来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没有投入应有的力量进行查处,这不利于独山子的石化大发展形势,无法起到警示作用,这个局面应当改变。

三、建议

1、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的认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办案质量和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始终追求的目标。要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要程序与实

体并重,质量与效率并重,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依法办案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重,从而树立公安机关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2、区公安分局,应当结合本次评查工作,认真总结,对评查组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落实“两制”工作的具体安排。做好内部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工作,提高办案水平。结合办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要教育干警树立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的思想,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在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实践和理论的结合上提高干警的法律水平,把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熟悉法律,精通业务,严格执法,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

第二篇、案件结案报告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案 件 结 案 报 告

办案人:曹子宽,李德智 登记时间:2011年5月13日

第三篇、修水县公安局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修水县公安局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为全面推进刑侦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国公安机关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修水县公安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切实开展集中学习,并按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排查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意识、统一思想

2011年4月6日,我局传发了关于印发《全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公发[2011]50号)后,我支队立即召开全局民警会议,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党委《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同志20113月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开展深入讨论,引导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同时,认真学习了支队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会上,党委委员、副局长???进行了动员部署,号召各县县局各单位认真学习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民警强化意识,统一思想,充县认识到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存在的严重危害性,充县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增强了全体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支队将制成标牌的公安部“六个严禁”发放到各办案单位上墙,以提示每个办案民警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近期将会同修水县局法制科就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出试卷发给各县县局组织基层民警进行测试,打牢思想根基,县局在组织测试的基础之上,随机抽取民警到修水县局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代表所在县局内上网通报。

二、排查清理、查找漏洞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县局组织全修水县公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执法民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排查:一是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二是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三是2010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

排查清理在全体办案民警中进行,自查和互查有无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 通过排查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守法意识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民警们普遍存在只要不贪污挪用涉案财物就行了的想法,在思想上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视扣押、没收、收缴、追缴环节,但对涉案物品后续管理、处置方面不及时,扣押、扣留后,未及时移交涉案财物专管人保管;有的将涉案财物和嫌疑人的暂存物品混放。少数民警对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对有的涉案财物或暂存物品未能及时按规定处理,造成积压。

2、制度监督不力。重视追缴、收缴环节,对后续管理、处置方面监督不够;有时对登记、保管、调取、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不能及时登记或登记不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力。

3、硬件设施不到位。部县大队、派出所虽然设有财物保管室,但还没有专门的柜架县门别类地单独存放涉案财物,有些不涉案财物也与涉案财物堆放在一起。

三、建章立制、整改隐患

县局在组织整体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针对登记、保管、移送等环节上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做到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实行所有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扣押、收缴、保管、移送、处理各环节有规可依,办案与管理相县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1、强化守法意识。要求各办案部门组织全体刑侦民警以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为重点,围绕涉案财物的处理权限、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使民警了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内容,掌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同时使民警认识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素质的体现。

2、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办案人与保管人相县离、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及时处理,抓住扣押环节。一是完善登记制度。县局各大队及派出所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台帐,对涉案财物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二是建立物品清理制度。按照公安部要求,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清理,做到不放过一起案件,不漏掉一项涉案财物。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及时做好随案物品的收缴、上交工作,并依法出具罚没票据。对于无主物品,特别是群众遗弃或丢失的物品,及时开展查找失主工作。三是建立暂时代为保管财物台帐,实行县类管理。对于在扣物品做到实物和台帐一一对应,在随后的移交、扣押、发还中有合法、完备的登记手续;

2、对在扣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检查涉案财物是否保管妥善,登记与实际物品是否相符,是否有专门的保管室或柜;

3、规范办理流程。对于因案情需要扣押的涉案财物,抓住保管环节,24小时内由办案民警及时移交专管民警并做好登记,对于需要收缴的物品由专管民警及时放入涉案财物室,无法存入涉案财物室的物品如涉

案车辆等,对车辆逐一进行登记、编号,用笔录、录像、拍照等方式加以保全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向县局纪委报备。建立“专帐管理、专柜保存”模式。即所有涉案款全部交内勤登记,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所有物证出入库均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确保涉案物品存放有序、管理规范,不发生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等问题。定期向单位全体民警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杜绝坐支挪用涉案财物现象的发生。

4、加强执法监督。抓住责任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明确各大队、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法制员和内勤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核查,对民警的在办或已办结案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涉案物品未及时移交,或不、发还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修水县局督察大队对县局办案部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四篇、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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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武玉爱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

摘 要 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程序不规范等显著问题,其中许多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亟需规范。本文以D区为样本,对该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以期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 刑事执法 调研报告

作者简介: ;武玉爱,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1-02

一、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立案中存在的问题。(1)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盗窃列为治安案件。公安派出所因对盗窃案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没有及时掌握,仅以2000元的数额作为刑事立案标准,而对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但数额不到2000元的,误以为不构刑事立案标准而立为治安案件。

(2)将不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先初查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但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公安派出所在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往往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草草立案后便将案件移交经济侦查大队,后经过经侦部门进一步审查,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因此导致侦查机关陷入被动地位,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3)对人立案的弊端。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如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根据基本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立为“某某寻衅滋事案”或“某某故意伤害案”。因此时并未查清犯罪事实,亦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对人立案有先行定罪之嫌,其弊端更表现在,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侦查机关容易陷入被动。因此为准确立案,应当对事而非对人,如以上案件可立为“某某被伤害案”。

2.运用法律不当。(1)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调解后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或是直接撤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此类案件,法律只是赋予了公安机关从宽处理的建议权,

第五篇、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证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

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公安机关制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

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

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

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较小。

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是鉴定不全面。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

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

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 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

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 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但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定案。所以,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3、把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

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

第六篇、公安局结合当前专项活动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公安局结合当前专项活动推动信访积案

化解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部署的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和“清网行动”以来,***公安局信访室紧密结合两项活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当前开展的“两项活动”信访的主要做法:

(一)把信访工作作为“老大”工程抓。信访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老大难工作,但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将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形成大信访格局。一是强化信访责任毫不含糊。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线领导配合抓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辖区。二是做到领导接访持之以恒。***公安局局局领导坚持每月接待来访群众3次;特别是对重大疑难信访,保证当事人都能受到局领导接待,面对面地提出诉求,让上访人感受到公安机关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意。这样,不仅强化领导接访力度,而且大大提高了信访问题解决质量。三是突出包案包办问责到底。对上级交督办及上级挂牌督办重大疑难信访案件采取 “定领导、定个案”的包案方法。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督办、谁协调”的原则,责任到人,一包到底,问责倒查。

(二)把信访工作作为服务工程抓。一是调查研究,服务领导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分析和破解。通过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和向局领导呈报等渠道,积极提出破解信访“疑难”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二是维护大局,服务重大“节会”。为确保重大“节会”期间社会稳定,***公安局法制室坚持一手抓市内稳控,一手抓驻会接访劝返。三是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公安局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努力服从服务于***的经济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重点工程建设、经济发展环境矛盾等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局总是处在事发前沿阵地,妥善化解矛盾,积极排解疑难。

(三)把信访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抓。针对信访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信访案情各异、诉求复杂、历史跨度大的难点,以“宣传解心结,帮困化恩怨,打击申正义”为基本原则,作为“民生”工程,因案施策,分类处理解决。一是用“情”为重。宣传解释和感情联系先行。对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对公安机关工作存在误解的信访群众,***公安局落实专人,做到热情接待,登门回访,开诚布公,耐心解释,尽可能取得群众信任和理解,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意见。二是用“心”为本。解难帮困,功到自然成,上访群众大多遭遇过伤害或不幸,是一个需要特殊关爱、安抚、帮助群体。岳阳市公安机关坚持“用百分之百的真心对待百分之一的诉

求”理念,对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不一推了之,而是跳出信访,换位思考,采取个案救助和补偿的方式,尽力从人文关怀上促其停访息诉。三是用“法”为则。对***公安局存在过失、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伤害的,实事求是、有错必认、有错必纠、不遮不掩,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没有错也不责难上访群众;对一些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上访谋利为业、胡搅蛮缠者,则在实际工作中强化证据意识,固定证据,适时进行依法打击,绝不为息事宁人弱化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不“和稀泥”、“花钱买平安”、妥协保稳定。

(四)把信访工作作为基础工程抓。一是做细矛盾排查化解。***公安局做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订整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对全县矛盾纠纷进行了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排查,及时进行化解和稳控,对矛盾纠纷实行动态管理,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见到实效,有效地减少非正常访案件发生。二是做实初访接待处臵。全力接、处初信初访,把握减少重复上访案件关键。坚持依法接访。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接访、严格按照处理、复查、复核三级信访程序接待、受理、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坚持文明处访。全市信访民警在处访过程中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记录、及时转送交办,做到来有

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使上访者感受到我们的热情和诚心。三是做严处访办访规范。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时效进行系统的操作、办理,因案施策,做到领导批件跟踪办、紧急信访立即办、简单信访迅速办、复杂信访细心办、一般信访及时办、重要信访抓紧办,切实加大初信初访的接、处、办工作力度,竭力减少重复上访案件的发生,营造了接处受理文明有序,依法办理规范有方工作氛围。

二、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发现的疑难信访问题

(一)案件缺乏有效证据, 查办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涉法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中杀人、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因犯罪嫌疑人尚未缉获归案或者受害者得不到经济赔偿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最为突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收集和固定有力证据,使案件一时难以查明事实,或者案件难以定性,或者是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呈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或退查,导致案件难以处理,久拖不决,引发当事人长期上访。

(二)上访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偏执。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上访人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主见,上访心理复杂,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唆下形成偏执心理,无理取闹,甚至制造极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上访人上访经历丰富,期望值过高,不遵守信访秩序。在公安疑难信访问题中,上访人大多数是在长期的上

访活动中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掌握了一套应对公安机关和信访民警的办法,并以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结案)或者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不理解、不满意为由,提出过高甚至无理的要求,如得不到满足,而采取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形式,扰乱信访秩序。

三、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的对策

化解公安疑难信访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解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工作作风、警民关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信访问题。

(一)必须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面对当前较为突出的公安信访问题,特别是疑难信访问题,我们必须端正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倾听群众的呼声,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急为群众所急,想为群众所想。要从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入手,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疏导、化解工作,真正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最基本环节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要从解决好问题的角度去想办法,认认真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信访问题及诉求,切切实实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并把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尤其是疑难信访问

第七篇、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2008年以来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二、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

警。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三、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

(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经查,大井派出所接警后成立了专案组开展调查,但因调查工作进展缓慢导致曾某某举报。又比如杨某某反映与周某某发生纠纷扭打后,四面山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未处理,也未调查。经查,四面山镇派出所已于当天立案调查,只是鉴于该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将征求双方意见待双方伤愈后,适时开展调解,但因没与杨某某作好必要的沟通,导致杨某某认为派出所不作为。

(二)放松学习,无视政策纪律强硬规定。有的民警对平时不爱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纪律条规从不放在心上。比如,所查处的五矿镇派出所所长陈某私驾公车案件。领导干部自驾私驾公车问题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省市县各级都三番屡次作出过严格不准的明纪规定。陈某却视而不见、视而不听、视而不遵,私

自驾驶警车到兴文赴宴,最终撞伤行人。

(三)执法理念发生偏差。有的民警带着“不以为然”的从众心理,“不关痛痒”的漠视心理,在执法活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比如所查处的大妙乡派出所所长罗某失职案件, 2009年上半年,不法分子在该乡派出所附近开设赌场,大妙乡派出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赌博场所不予查处,在查处一间赌场时也不及时取证,导致案件因证据不足无法裁决,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第八篇、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

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

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

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

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

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

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获得查明、侦破案情所需要的证据、线索和有关情况,对分析、判断案情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现场调查情况是立案报告书的又一重要内容。写进立案报告书的“现场调查情况”,实际上是在发现犯罪事实之后制作立案报告书之前,根据众多被调查访问人提供的各种线索、情况,筛选出对分析案情、侦破工作有价值的

材料,紧扣立案归纳而成的。

调查访问的对象很多,有报案人或案件发现人;事主或受害人;死、伤者的亲属、邻居、友人;基层干部

和群众;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等。

调查访问的主要内容有: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受害人或受害单位的有关情况,如受害人的政治、经济、作风、社交等情况,如系无名尸体、碎尸、经过辨认查明,同样要记清生前的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特点是有无犯罪史;犯罪的原因、手段和情节以及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情况等。如果有些案件为了迅速立案,来不及调查的,

立案报告书中可以不写调查访问情况,但应说明原因。

鉴定结论。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指赃物估价、伤情鉴定、尸体检验、司法鉴定结论等。当然这一部分内

容并不求每个立案报告书都必须具备。

4.立案理由和法律依据

该部分内容要写清对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交待、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和鉴定结论及

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分析判断和法律依据。

对案件的分析判断一般包括:对案件性质、作案动机的目的以及因果的分析、判断;对犯罪人数、作案时间及地点(指第一现场)、作案条件、作案经过的分析判断;对初步查获的证言(包括事主或受害人的陈述)、物证的真伪及可靠程度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性别、年龄、体态特征、职业、身体、习惯及犯罪史的分析判断;对现场各种遗留物和痕迹的分析、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去向、赃款及去向的分析、判断等。 在上述事实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引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来认定案件性质和提

出立案请求。请求中要说明此案立为一般案件还是重大或特大案件。

5.侦查计划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分析判断的结果,提出侦查方案和具体措施。该内容为立案报告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侦破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这部分内容应写明:侦查力量的组织与分工;侦查的方向和范围;侦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侦查工作的

方法、步骤、措施、策略;侦查的时间要求和根据案情变化采取的对策。

案情越复杂,侦查计划越应该具体、详细;对需要长期侦查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可将侦查计划单独成篇,写成更加详尽的侦查工作方案;案情简单时侦查计划可略写或不写;对于社会影响广泛、危害严重

的案件,还要写明最后的破案期限。

(三)尾部

写明制作时间、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 立案报告书所写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不能掺杂主观臆断。分析要客观全面,有理有据。判断推理要

合乎逻辑,文字切忌繁杂,力求简明、概括。

 计划务求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实施。

 本文书制作完毕,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作为侦查部门开展侦破工作的依据。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存入侦查卷(主卷)。

【 范 文 】

立案报告书

×公刑字(19××)第17号

××市公安局:

19××年×月×日上午8时30分,我分局接到××贸易公司保卫科干部陈×电话报称:昨晚该公司财务科15

万元现金被盗,现场已保护。接报后,我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案报案经过

19××年×月×日上午7时30分,××贸易公司财务科出纳员严××推门进入办公室后,发现窗户玻璃被打烂,保险柜被撬开,经清点,15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走。严××立即报告领导和保卫科干部陈×,陈×便向我公安案件进展情况汇报

局值班室报了案。

二、现场勘查情况

现场位于我区工人俱乐部门前,坐东朝西,半旧平房一栋,共25个房间,平房前有围墙,两侧开有大、

小门,墙外是停车场。失窃的财务科是20号房,该房东西对开窗两个,房门朝西。

西边窗口敞开,窗的铁条被掰开,窗台上有一残缺鞋印(已提取),窗玻璃有3枚汗液指纹(已提取),保

险柜的锁已破坏,门口有汗液指纹一枚(已提取)。

三、案情分析

1.作案时间。据公司部分职工回忆,×月×日晚上,公司部分职工看电视至12时多一点儿才回宿舍,财务科的严××、肖××也与其他职工一起看电视,回宿舍前还检查过门窗。据此判断案发时间是在下半夜至

凌晨。

2.作案范围。据严××说,现金15万多元是当天公司营业收入,平时是存银行的,但当天是元旦放假,收市迟,清点后见天色已晚,就抱着侥幸心理,没有存银行。由此看来,内部或内外勾结作案的可能性极

大,同进也不排除流窜作案的可能性。

3.作案嫌疑人。从作案现场分析,犯罪分子力气大,且熟悉保险柜开锁技术。从其他房间无异常、目标

准确看,此案犯是十分了解并熟悉地形和内部情况的。

四、立案依据和侦查工作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此案拟立为特大盗窃案侦查。

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侦查工作:

1.立即印发协查通报,请各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协查赃款下落。

2.先从××公司开始,发动全体人员揭发作案人,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排队,查找疑点和嫌疑人。

3.在辖区内发动群众,派出专案组成员明查暗访,发现作案的蛛丝马迹;清查外来人口,控制外部有

前科人员。

4.抓紧进行技术鉴定。从现场提取的痕迹中发现可疑人,排除无可能作案人,缩小侦查范围,抓住重

点。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