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时间:2021-11-01 19:02:40 200字

【第一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历任校长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历任校长、历任院长:康思琦:(2004年4月~2006年12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院长)李业明:(2006年12月29日~2009年5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刘惠坚:(2009年5月~现今,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康思琦,男,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株洲市人。1957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1984获中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南工业大学工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1991年晋升为教授。1996年任五邑大学化工系主任,1998年任五邑大学副校长,江门市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广东省化学会理事。2004年3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代院长。2006年12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环保、应用化学及冶金,主持、承担完成国家、省级科研项目6项以及其他科研课题20余项,出版《Metallurgy of Ocean Nodule》等专著、译著和教材7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有国家发明专利两项。李业明: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籍贯广东阳东,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电气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华南工学院电力系电机电器专业,1992年获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曾先后在多家大型企业工作,历任厂长,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1997年10月任阳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8年3月任阳春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年12月任阳江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0年4月至2001年9月参加省第二批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进修班,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进修)。2006年12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2009年5月任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学院2014年现任领导党委书记:李业明(电气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惠坚(教授)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李桂英党委副书记 :黄仕初党委委员、副院长: 康思琦(教授)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洁(副教授)党委委员、副院长: 刘锦铭(高级会计师)

【第二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示范性建设专业实施意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意见

粤科职院教字〔2008〕16 号

为进一步我校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在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以转变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结合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改革课程考核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2.逐渐形成以合格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为构架的课程体系。

3.通过对教学队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实验实训条件、课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形成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教学名师、教学成果等为载体的课程建设标准,经过3-5年的努力,使学校各专业的主要课程都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理论教学应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相配套,形成完整体系,突出产学结合、工学结合、融“教、学、做”为一体的特色,能很好培养学生实践技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接轨。

2.合格课程建设与精品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全面进行合格课程建设,在此基础上,针对那些开课范围较广、对专业建设示范作用较大的课程进行重点建设,并使之成为精品课程,从而使课程建设既具有全面性,又突出重点。

3.课程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课程建设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要紧扣教学评估体系,以教学评估指标为标准,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三、课程建设的分类

根据完成质量及评估结果的不同,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1.合格课程:根据《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经评估达到校内规定的合格课程标准的课程;

2.校级精品课程:被认定为合格课程或院级精品课程,且课程建设状况处于学校领先水平,根据《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经学院申报、学校评估达到校级规定的精品课程标准的课程。

3.省级精品课程:根据《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4.国家级精品课程:在学校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被确定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或被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

四、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

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效果建设、课程特色建设等。以《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级标准内容为依据,并与《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内容的调整同步变化。

五、课程建设的立项、年度检查与评估验收

1.课程建设的立项

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由学校统一组织立项,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为1--2年。鼓励各学院与企业共建,以学院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内容包括:建设的课程名称、建设背景、建设目标、主要任务、进度计划和所需经费预算等情况。经学校专家组评审论证后,由学校审批。

2.课程建设的年度检查和终结验收

每年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向学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由学校对课程建设进行阶段检查,并视检查结果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的评估与验收参照广东省精品课程评选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凡到期验收的课程,在自评的基础上,以书面方式向教科处提出申请,教科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如仍达不到合格课程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

课程所在专业不得申报下一次精品课建设的立项。

3.立项与验收指标体系

立项与验收的指标体系均以《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立项,对合格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评估与验收,及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的主要标准,学校不再制定校级课程建设评估与验收标准。

六、课程建设的运行管理

1.课程建设以学院为主,实行课程负责人与院长负责制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学院是课程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和实施课程建设工作。为保证课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并能达到预期效果,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与院长负责制。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组建课程建设项目组,组织制定课程建设方案,安排课程建设资金,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主持完成课程建设任务;院长全面负责本部门合格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的检查、协调与评估等工作。教科处负责全校课程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等工作。

2.学院应制订本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各学院在研究分析各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地位、性质、建设状况的基础上,制订本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每3年内课程建设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并将课程建设规划报教科处备案。

3.各门课程应制定课程建设方案

在各学院课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课程建设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本课程建设方案,按照课程建设的内容与任务要求,确定课程建设总目标,明确在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教学效果、课程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与措施,合格课程及精品课程建设年度目标和具体措施等。

4.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课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应以学期为单位,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教科处备案。教科处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课程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有权中止建设项目。

七、倾斜政策

1.学校对列入校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在教材建设、教学

队伍建设、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并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凡列入校级以上级别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可以直接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以及其他教学奖项的评选,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奖项的评选。

3.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和校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组成员,在参加教学名师和其他教学奖项评选时享有优先条件。

4.对在课程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八、课程建设的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

凡被确定的校级精品课建设的课程,除正常的教学投入外,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课程建设。建设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分年度拨给相关立项专业,实行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

专业建设的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仍执行《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专项经费分配、使用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课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

3.经费管理

教科处和资财处共同负责专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课程建设资金支持的专业,其课程负责人必须制定课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报教科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由教科处负责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资财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报帐。

九、附则

1.本实施意见除正文外,所有附件不印发,可从教科处网站查阅下载。

2.本实施意见于二00五年五月制定,二00八年六月修订。

3.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科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相关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

【第三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实 验 报 告

专业 计算机网络技术 班级 网构二班 成绩评定_A____ 学号 51 姓名 郑举煌 (合作者____号____) 教师签名 陈 剑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

附件1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

道路等校园设施命名说明

2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3

【第五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粤科职继教字[2010]6号

关于举办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

省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附件1)安排,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我校将在7月16日-8月1日举办9个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包括商务英语语言村、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整合(多媒体制作)、高级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手机软件开发技术(J2ME应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商务策划。各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尽快组织教师报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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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培训项目

2、申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3、如报考电子商务师将参加下半年全省统考,并请事先准备好

一篇3000千字以上技师答辩的专业论文或者专业技术总结(文本档及电子档)

二、 培训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校相应专业骨干教师。

三、 培训地点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广州校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广园东路科华街351号(广园东路与华南快速干线交汇处,位于汇景新城旁,详见附件3)。

报到处:西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四、 食宿收费标准

1、住宿标准:

1)30元/人〃日(学生公寓,不带空调)

2)40元/人〃日(学生公寓,带空调)

3)80元/人〃日(招待所,带空调彩电)

2、学员自行到学院饭堂购票就餐,费用自理。

五、 培训费用补助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有关费用补助的说明,培训费用补助标准如下:

1、全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五华县、丰顺县、大埔县、连山县、连南县、清新县、阳山县、乳源县、揭西县、陆河县、新丰县)的教师免收培训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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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汕头市、潮州市、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等十二市及广州从化,惠州惠东、龙门,肇庆高要、广宁、德庆、封开、怀集等山区县(市)的教师免收培训费;

3、其余地区的教师减收一半培训费。

六、 其他事项

1、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培训学时将纳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登记。

2、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尽快安排和落实参训教师,并于2010年7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通过传真、邮寄、Email、QQ等方式发回我校,联系方式见后。

3、参加考证教师须准备以下证明材料于报到时提交: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5)。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并盖章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原件(模板见附件6)。

4)大一寸黑白或白底彩色照片4张。

4、请通知参训教师按开班通知的报到时间准时报到参加培训。

5、住宿学生公寓的参训教师请自备洗漱用具、拖鞋等个人用品。

6、培训费用在报到时交款。

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曾老师 张老师 丁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97647、85292706、85297328 — — 4

传 真:(020)85292494

电子邮件:85297647@163.com

QQ:634254047,8199464,56253807

网 址:.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广园东路科华街351号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 编:51064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省级师资培训工作的通知》

2、《职业技能鉴定考证申报条件》

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

地理位置图》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选送学

员报名表》

5、《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

6、所在单位开具并盖章的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年限

的证明材料模板

7、《2010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班报名汇总表》

(附件请登录我院网站.cn/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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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示范性建设专业实施意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示范性建设专业实施意见

粤科职院教字〔2008〕9号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积极培育示范性专业和特色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在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意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出发点,以服务地方建设为宗旨,面向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合理调整专业布局,改革专业教学计划,创新专业课程体系,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思想素质高、实践技能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形成我校专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

二、建设目标

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形成专业特色。经过3-5年的努力,使学校大多数的专业都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

三、建设原则

1.专业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建设要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建设的规律,主动改造旧专业,积极培育新专业,形成若干个专业群;要根据地方经济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的动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适度控制专业数量,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对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的专业减招或停办。

2.合格专业建设与示范性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要依据学校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把建设合格专业与建设示范性专业相结合,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对传统老专业要加强整合与改造,对新办专业要进行规范与提升;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办学特色鲜明、招生及就业

形势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3.专业建设与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是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教学评估指标体系,明确专业办学目标,改善专业办学条件,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4.坚持“四项结合”与“四个有机统一”的原则

要坚持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相结合、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相结合、专业建设与教材建设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与质量保证有机统一、社会适应性与岗位针对性有机统一、整体稳定性与适度灵活性有机统一、适度超前性与切实可行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四、建设标准及分类

1.建设标准

以《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验收和示范性建设专业遴选方案》(以下简称“遴选方案”)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作为建设标准。

2.建设目标的类别

根据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质量的不同,分为合格专业、校级示范性专业、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省级示范性专业、国家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广东科学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编码

合格专业:根据“遴选方案”,经评估达到校内规定要求的专业。

校级示范性专业:被评定为合格专业,且专业建设状况处于学校领先水平,根据“遴选方案”,经学校评估达到校内规定的校级示范性专业要求的专业。

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省级示范性专业建设要求,在校级示范性专业中,对达到“遴选方案”规定的良好及以上标准的,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评审并通过遴选的专业。

省级示范性专业:被遴选为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经过建设后,通过省教育厅验收的专业。

国家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在学校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有一定影响,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专业的,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评审并通过遴选的专业。

五、建设的内容与任务

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内容包括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基本条件、

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或创新项目等。专业建设的任务以“遴选方案”中不同遴选等级标准内容为依据,与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遴选方案”内容的调整同步变化。

六、立项、年度检查与评估验收

1.立项

校级示范性建设专业实行项目管理制,由学校统一组织立项,每三年进行一次,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3年。鼓励各学院与企业共建,以学院为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专家组评审论证后,由学校审批。

2.年度检查和终结验收

每年各专业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向学校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由学校对立项的校级示范性建设专业进行阶段检查,并视检查结果下拨下年度建设经费。校级示范性建设专业的评估与验收参照省级示范性专业评选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凡到期验收的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以书面方式向教科处提出申请,教科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未通过验收的,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如仍未通过验收的专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示范性建设专业的立项。

3.立项与验收指标体系

学校依照“遴选方案”的指标体系及等级标准,对申报校级示范性建设专业进行立项与验收,学校不再制定相关标准。

4.评估与验收程序

(1)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自我评估,整理好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

(2)所在学院组织专业评估小组对本部门专业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性意见后报教科处申请学校评估与验收。

(3)教科处组织学校评估与验收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并作出最终评估结论。

七、运行管理

1.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以各学院为主,实行专业负责人与院长负责制 各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具体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工作。为保证示范性建设专业项目顺利实施,并能达到预期效果,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与学院院长负责制。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并具备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组建专业建设项目组,组织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安排专业建设资金,开展专业建设工作,主持完成专业建设任务;学院院长全面负

责本部门合格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建设的检查、协调、评估与验收等工作。学校负责专业建设的监督、检查、评估和协调等工作。

2.学院应制订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

各学院应在研究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学校及本部门的实际教学资源情况,科学制订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每五年内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内容、具体措施、预期效果等内容,并将专业建设规划报教科处备案。

3.各个专业应制定专业建设方案

在各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各专业建设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本专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专业建设的内容与任务要求,确定本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并明确在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基本条件、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专业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具体目标与措施。

4.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专业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应以学期为单位,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教科处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学院及专业负责人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有权终止项目建设。

八、倾斜政策

1.学校对列入校级及以上级别示范性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在课程建设、教学队伍建设、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上的倾斜,保证专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2.凡列入校级及以上的示范性专业项目,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专业建设的成果,可以直接参加学院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教学奖项的评选,同时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教学奖项的评选。

3.合格专业项目的负责人和校级及以上级别示范性专业项目的专业组成员,在参加教学名师和其他教学奖项评选时享有优先条件。

4.对在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中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或专业负责人,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专业建设的经费及管理

1.专项经费

凡被确定为学校示范性建设专业的项目,学校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分年度拨给相关立项专业,实行专款专用。

2.经费使用

示范性建设专业的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经费管理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业建设项目以外的开支。

3.经费管理

教科处和资财处共同负责专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凡获得资金支持的专业,其专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报教科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专业建设经费的开支,由教科处、资财处进行审核后报帐。

十、本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科处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相关内容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

1.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示范性专业验收和示范性建设专业遴选方案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示范性建设专业立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