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明

时间:2021-11-01 13:50:44 100字

第一篇、一般原产地证明

产地证明

题目要求和说明

商业发票

答案

第二篇、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模板

产地证明

第三篇、原产地证书及申请书 样本

产地证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

申请书

申请单位注册号:1003607637 证书号: 12340071320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被正式代表本企业办理和签署本申请书。

本申请书及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 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并负法律

第四篇、原产地证明(记入例)

产地证明

<記載事項は英語で記入、複数品目の別添リストによる証明は不可>

Certification of the Place of Origin

for the Import in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

Food and Feed of Japan (日本国食品及饲料品)

Invoice Number(发票号码)Number(证明书号码):

① インボイスNo.を記載

② 証明書発給番号

(都道府県等で記載)

Country of dispatch(出口国): ③ 「Japan」と記載

④ 国の機関が発行する場合は、国の登録機関名、部署名)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主管部门): (都道府県等で記載⑤ 都道府県の機関が発行する場合は、都道府県の登録機関名、部署名(都道府県等で記載) Local Government(地方政府): Name of Products(产品名称): ⑥ 製品名

⑦ Products and Package(产品及包装): 製品の種類及び梱包形態port, Japan(例:□□Embarkation(出口地): ⑧ 日本の港名及び国名)(例:■■port, China)Destination(目的地): ⑨ 中国の港名及び国名(例:△△prefecture, Japan)Producing district (原产地) ⑩ 製品の製造地

Producing district of a main material (产品主要加工原料的产地)

⑪ (例:◇◇主原料の産地及び国名prefecture, Japan (or name of country))

Methods and Routes of Transportation of products between the producing district, embarkation place and the destination in China产地证明

(从生产地区到发货地和中国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及路线)

⑫ 製造地、出港地、中国の目的地間の製品の運搬ルート、方法

△△●●prefecture ▲▲ ( 例:○○Co., Ltd , prefecture → (by road) → □□ port, → (by sea, vessel name

→ ■■ port in China)

Methods and Routes of Transportation of a material between the producing district and establishment

(加工原料产地到加工厂的运输路线) ⑬ 主原料産地から加工地までの経路と方法

→ (例:◇◇ prefecture (by road )→ ○○ Co., Ltd, △△ prefecture)

Name and Address of Establishment(加工厂名称及地址):产地证明

⑭ 加工場の名称及び所在地

Name of Exporter(出口商): ⑮ 輸出事業者の名称 Name of Consignee(进口商): ⑯ 輸入事業者の名称

⑰ Quantity and Weight(数量和重量): 数量及び重量(例:●●c/s, ●●●kg)

Date of Production(生产日期): ⑱ 生産・製造年月日 (例:○○/11/2011)

Exporter(出口商):

輸出事業者の名称 Name(名称): ⑲

Country(国家):

輸出事業者の所在地 Address(地址): ⑳

Consignee(进口商):

Name

(名称):

Address(地址): Country(国家):

Authorized by(授权签发人5 Name(

姓名)

: Stamp(盖章):

7証明書発給機関の代表者氏名 (都道府県等で記載)

(例:Taro Nourin (代理者が署名する場合は、) for Taro Nourin)

Position(职位):产地证明

発行日、押印 (都道府県等で記載) 例: ○○ Nov, 2011

署 名

第五篇、产地证填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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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产地证种类

产地证明

产地证的种类

一、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C.O.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一般原产地certificate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certificate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适用于一切有资格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

现在目前可以做FORM A的一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25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共和国、匈牙利、马耳他和波兰)、挪威、瑞士、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格鲁吉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罗马尼亚。

三、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certificate》、《〈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certificate》等。区域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certificate。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certificate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的国家有:缅甸、菲律宾、

新加坡、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4、《中国-新西兰自贸区》产地证FORM N

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并于当年10月1日起生效。 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5、《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性原产地FORM R

2010年3月1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certificate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申请FORM F证书必须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不作补发。

第七篇、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含详解)

产地证明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填写说明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 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收货人(Consignee)

∙ 填写进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如:

o 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08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8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利物浦港。)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 也称,此栏内容应与合同(Shipping Mark栏)、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 (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小写数字上加上括号。例如:“(100)ONE HUNDRED

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 (ONE THOUSAND M/T ONLY) 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 (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 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 S. Code)

∙ 商品的H. 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如:

“1000PCS”。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与日期,要求与商业发票同类显示内容完全一致。

SAY TOTAL

∙ 以文字(大写)写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必须与合同、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 如:

o 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

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 ,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 如:

o SHANGHAI, CHINA 2008-07-25。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

明签署地点、日期。注意此栏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1栏),因为如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则不符合逻辑上的时间关系。

第八篇、各种产地证适用国家

产地证明

一般原产地证CO: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中国-冰岛产地证FORM I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L:2011年8月1日《中哥自贸协定》将正式实施,贸促委同时将开始签发于《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凭借该证书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N: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中国-秘鲁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FORM R: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

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中国-瑞士产地证FORM S

ECFA优惠原产地证: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

目前,可签发的优惠证书包括以下国家及地区:韩国、印度、秘鲁、孟加拉、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中国台湾和哥斯达黎加。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