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经济诈骗一案报案材料
案件上报材料
报案材料
武都区公安局:
我叫王林,男,汉族,1952年10月1日生,敦煌市莫高镇人,身份证号:622103195210013016,联系电话是13830787438,15293740636。报案人王林打算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签订金矿勘探合同,位置在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但是和黄金第五支队签金矿勘探合同的一个条件是,我必须要有勘探金矿处的林权证。于2012年6月文县碧口镇的黄伟(18794757086)给我介绍了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法定代表人杜福祥(18993908777,住武都区城关新村北八巷),二人对我称杜福祥有我所需要的林权证。后杜福祥为了证实自己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而起到诈骗目的,给我出示了西林资字【2011】3号文件、陇林发【2011】100号文件及《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于是我和杜福祥于2012年6月5日签订了一份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后杜福祥和黄伟催促,让我给黄伟出借5万元,给杜福祥预先给付林权证转让定金10万元,不然杜福祥会把林权证转让给别人。我于2012年12月4日在武都给付了杜福祥定金10万元,于同日出借5万元给黄伟。此后我一直催促杜福祥让其把林权证给我,但杜福祥始终推辞不给林权证以致我错过了和黄金五支队签订黄金勘探的机会。后我才得知杜福祥
根本就没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以前杜福祥给我出示的证明文件都是过期的。经过多次和杜福祥的交涉,杜福祥故意躲避也不退定金,黄伟当时所借的5万元也不肯偿还。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杜福祥以转让林权证为目的,诈骗报案人王林的10万元定金,诈骗数额巨大,请公安机关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一、杜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公安机关对杜福祥以林权证出让为由骗取王林资金10万元,造成经济诈骗一案经行查处。
二、要求杜福祥返还于2012年12月4日以诈骗为目的收受王林10万元的林权证转让定金。
此致
附:1、西和县林业局 西林资字【2011】3号文件复印件一份;
2、陇南市林业局 陇林发【2011】100号文件复印件一份;
3、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复印件一份;
4、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杜福祥收受王林定金10万元收据复印件一份;
6、报案人王林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报案人:
2014年3月12日
第二篇、关于报送专利执法案件材料的函
案件上报材料
关于报送专利执法案件材料的函
各有关知识产权局:
近几年,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开展了专利执法数据与案件材料报送工作,各地方局均能及时认真完成。在此,对各地方局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我司根据局有关文件与工作计划,需要加快专利执法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工作,目前,部分地方局存在报送案件材料不全的情况,现请你局参见2007、2008年度数据统计表,将案件材料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至我司(具体格式参见附件1、2、3、4)。
今后,请将案件材料按附件1、2、3、4的要求,按季度及时以邮寄和邮件方式报送我司,原件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特此致函。
附件1: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一)专利纠纷受理
2: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二)专利纠纷结案表 3: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三)假冒他人专利案
件查处表
4: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四)冒充他人专利案
件查处表
国家知识产权司专利管理司 二○○九年五月九日
电话:010-62086563 邮箱: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编:100088
附件1:
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一)
专利纠纷受理表
附件2:
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表(二)
专利纠纷结案表
附件3:
专利纠纷案件管理数据库(三) 假冒他人专利案件查处表
第三篇、报案材料范本
案件上报材料
报案书
报案人: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688955
公司地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16号;
犯罪嫌疑人:彭卓,男,汉族,1982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0121198909120439
原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北冲组266号,联系电话:15116281896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彭卓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彭卓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康)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长沙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彭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2年03月28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康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1年11月22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彭卓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长沙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康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彭卓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彭卓_从商康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康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康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长沙市洞井派出所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第四篇、案件审理工作辅导材料(新)
案件上报材料
案件审理工作辅导材料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特点、任务、作用、基本原则、基本要求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出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特点:
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它有着自己特殊的规律、原则、要求和程序。
2、案件审理工作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承担。
3、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
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四)案件审理工作的作用:
1、制约作用
2、参谋作用
3、保障作用
4、教育作用
5、促进作用
(五)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2、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5、民主集中制
6、保证党员和监察对象权利
(六)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
(一)案件受理。是指同级纪委对案件调查结束后将所有案卷材料移送审理并办理移送手续。
(二)案件的审核
审理小组受理案件以后,应指定专人审核案卷,重点审核的内容是:
一是对错误事实进行审核。
二是审核证据材料。
三是对错误性质进行审核。
四是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三)案件的审议
案件审理小组指定专人审理案卷结束以后,应召开审理小组会,集体讨论审议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四)执行程序
审理小组在执行程序中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后,正式下达处分批复或决定之前,与受
处分人进行审理谈话工作。
2、填写案件审批表,由批准处分的党委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
3、负责起草处分批复或处分决定。
4、将处分批复和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党员的所在支部,并责成支部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将处分批复和处分决定给受处分党员本人、组织和人事部门各一份。
5、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将案件材料按要求组卷归档。
6、下达处分后,与受处分人进行审理回访工作。
三、市纪委直查直处案件需要乡镇纪委上报的材料及格式要求。
(一)市纪委作出批复前,乡镇纪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1、基层组织意见
(1)乡镇纪委的请示
中共**镇(乡)纪委
关于对***所犯错误处分意见的请示
迁安市纪委:
***,男,汉族,初中文化,*年*月出生, *年*月入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党支部书记(简历)。现任***,**镇**村人。(如果是公职人员,还要写清具体详细住址;是普通党员就写:**镇**村村民)
案情(略)
***身为村支部书记,共产党员,对以上错误应负**责任(或者综合***以上所犯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请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同志***处分。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镇纪委(盖纪委章)
*年*月*日
(2)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
**村党支部关于对***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男,汉族,初中文化,*年*月出生, *年*月入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党支部书记(简历)。现任***,**镇**村人。(如果是公职人员,还要写清具体详细住址;是普通党员就写:**镇**村村民)案件上报材料
案情(略)
*年*月*日,**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同志所犯错误进行讨论,本支部共有党员**人,实到会**人,其中预备党员**人,有表决权的**人,根据讨论和表决情况,支部大会决定给予***同志***处分。
**镇**村党支部(盖支部章)
书记签字:(按手印)
本人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按印
*年*月*日
(3)支部大会讨论记录
**村党支部关于讨论***同志党纪处分的大会记录
时间:**年**月**日
地点:**村党员活动室
应到党员**人,实到党员**人,其中预备党员**人。
会议主持人:***(一般应为党支部书记)
会议记录人:***
列席人员:*** ***案件上报材料
①主持人向大会宣读错误事实
②本人作检查
③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④讨论发言
***:同意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按手印)
***:同意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按手印)
***:同意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人按手印)案件上报材料
本支部共有党员**人,实到会**人,其中预备党员**人,有表决权
的**人,大家一致同意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支部书记(签字):
**镇**村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2、如果审理室委托乡镇纪委对当事人进行审理谈话时,上报谈话笔录。在审理谈话中包括三部分内容:(1)与本人确认错误事实;(2)告知本人,因其错误事实,依据当前政策规定应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听取其态度;(3)对本人进行政策教育;(4)其他应该谈话的内容。
(二)市纪委作出批复或决定后,乡镇纪委履行相关程序并将下列材料上报审理室:
1、回执:指对处分批复(决定)的执行情况。包括:
(1)乡镇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市纪委下达处分批复后,乡镇纪委领取五份处分批复,一份给组织部门归入组织档案、一份送达受处分人、一份由受处分人签字后送回审理室、二份由乡镇纪委存档。依据市纪委对乡镇纪委下达的“处分批复”,乡镇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如果市纪委直接下达的是“处分决定”,乡镇纪委就不再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具体格式是:
中共**镇(乡)纪委
关于***对所犯错误的
处分决定
***,男,汉族,初中文化,*年*月出生, *年*月入党,*年*月至*年*月任村党支部书记(简历)。现任***,**镇**村人。(如果是公职人员,还要写清具体详细住址;是普通党员就写:**镇**村村民)
简要案情(以处分批复为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委处分条例》第**条规定,给予***同志党内***处分。请公布执行。
中共**镇(乡)纪委
第五篇、报案材料
案件上报材料
报案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
我单位职工在安哈镇巡山过程中发现,安哈镇长板桥村大草坝组马海五支非毁林开荒,经我单位实地测量,对比近5年卫星图片,马海五支毁林开荒面积已达30余亩。为此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马海五支刑事责任。
西昌市石嘉森林经营所
二0一七年六月四日
第六篇、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上报材料
案件上报材料
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上报材料
(样本)
八有:(报送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
1、上级交办及本级信访案件清单(由承办单位负责); 2、办结报告审批表(由承办单位负责); 3、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由承办单位负责); 4、信访案件办结报告(由承办单位负责); 5、信访答复意见书(由承办单位负责); 6、办结审理报告(由交办单位负责); 7、办理回告表(由交办单位负责);
8、信访当事人签字的息诉罢访协议书(由承办单位负责)。
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
上 报 材 料
×××(单位) ×年×月×日
办结报告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案件上报材料
编号:××
×××同志:
你于××××年×月×日致信(上访)×××单位(领导)反映的
信访问题,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告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信访人: 送达人:
注:由承办单位作出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并由信访人签字和送达人签字。
×××人民政府
×政信[2012]×号
关于×××反映×××信访事项的
办结报告
信访局:
我镇于×年×月×日收到“关于交办×××信访事项交办函”(交办文号)后,我镇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进行了批示,组织了专班,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调查专班将调查处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同意,并在书面答复意见书上签字。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状况,住址,历次上访情况。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逐条列出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1、2、) 三、调查情况
1、关于反映×××的问题。 经调查,×××
第七篇、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案件上报材料
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和郑州市司法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是指:
(一)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的;
(二)拟作无罪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新闻媒体披露,但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四)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
二、律师在承办上述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或合伙人汇报。
三、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
四、内勤在办理上述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
五、遇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
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
八、本制度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八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材料的通知
案件上报材料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材料的通知
【标 签】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9﹞57号
【发文日期】1999-02-01
【实施时间】1999-0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起在《中国税务报》上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告曝光各级税务机关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现就报送税务违法案件公告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起,各地要从所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中,选择适当的案件,编写公告材料,定期报送总局(稽查局),由总局进一步审核后,统一选送《中国税务报》公告曝光。 二、各地报送公告材料的案件,限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已经生效的案件。为了保证公告的时效,各地应在所查处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生效以后及时编写和报送公告材料。 三、各地要按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规定编写公告材料,扼要介绍税务违法事实,写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如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可适当说明。每案公告材料的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四、对于报送的公告材料,各地要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为了推动公告曝光工作的开展,同时满足在《中国税务报》上定期公告曝光案件的需要,各地每月至少要报送一个案件的公告材料。案件金额(税款、滞纳金、罚款)必须超
过100万元。
六、总局将分季度通报各地报送和被采用公告材料的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各地公告曝光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税务稽查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