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成年人身份证

时间:2020-06-02 00:00:00 100字

篇一:《天津办身份证流程》

天津集体户口人员办理身份证的流程

(根据本人2015年9月10日办理的经历整理)

准备材料:

 老身份证、

 原来办理集体户口的托管费用收据(发票)(有时需要、有时不需要、尽量带上,以防

万一)、

 现金250元

 一身适合身份证照片的衣服

步骤如下:

一、先去教委借户口页

1. 先去教委(

教委全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教委地址:南开区梓苑路20(地铁三号线华苑站附近)

2. 去教委后,到业务大厅,到进门左手边第一个窗口

3. 到左手边第一个窗口后,告诉服务员说要办理身份证,

4. 服务员可能会向你要原来办理集体户口的托管费用收据(就是每年500元托管费用的发票),告诉他没带即可

5. 服务员之后向你开个借户口页证明

6. 你拿着户口页证明去缴费窗口缴费(缴的费用为押金200元,你还户口页时还退给你)

7. 回到原来窗口,服务员就会把户口页给你

二、去户籍管理中心

全名:南开区户籍管理中心

地址:西市大街50号

从教委打车过去就行,20元左右

1. 到了户籍管理中心,先排号(取号)

2. 取号之后直接去相应窗口告诉工作人员要办身份证

3. 工作人员给你开单子,办理费用20元,

4. 然后工作人员让你选择取身份证的方式,你可以自取(来南开区向阳派出所取,为期1个月),也可以交钱用EMS (10天就可以)

5. 让后去旁边交钱

6 交钱后等着照相

7. 照完相之后就完事了

注:原来的身份证还是自己留着,照样能用

篇二:《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

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用户需求

天津市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于2004年初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过历年的不断完善,基础数据信息已经高达3000多万条(不含备份数据),数据处理由IBM小型机和PC服务器组成,存储子系统包括本地和同城异地备份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既包括公安部下发软件,同时也有合作开发的辅助管理系统,同时还包含第三方支撑软件;业务子系统分别系统部署在公安专网和内网。 随着身份证应用的日趋普及,一方面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不断完善,利用率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系统的复杂程度不断增加,新的应用开发需求不断增长。因此,高质量、稳健、可靠、不间断的技术运维保障不可或缺,同时高效的应用开发需求也日趋迫切,亟待满足。

为保证信息数据安全,确保系统稳健运行,满足公安系统内部和社会信息化对居民身份证基础数据的需要,天津市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运维商需要熟悉公安部相关技术规范,具有一定的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经验,能够提供稳健、24小时不间断运维服务,并能够承担进一步应用开发与应用规划的高素质技术运维队伍来完成技术服务和业务应用开发工作。

该系统不间断运行已六年,相关软、硬件系统维护面临较大的风险,为此要求技术运维商既要提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的运维风险预案和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就后续建设、应用开发提出建设性方案,以便在确保系统稳健运行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的社会功效。

一、 项目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二、对运维商的要求

1、企业须具备相关经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经验,并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 参与本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软硬件技术服务经验,并具备高级网络工程师、高级ORACLE数据库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等相关技术认证资格证书,包括AIX 5L、ORACLE DBA、CCNP、软件设计师等专业技术认证资格证书;(须1人同时具备或多人分别具备)

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由运维商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需对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有深入的了解和相关工作经验,并从业5年以上;

三、天津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现状

1、中心数据库系统:

IBM P670机柜式高端小型机双机集群系统一套。购置于2004年、出保,每台小型机配置4颗CPU、8GB内存、36GB系统硬盘4块(支持操作系统镜像)、4mm磁带机一台、2块1000M网卡、2块光纤存储通道卡,操作系统为AIX 5L Ver 5.2,集群软件为 HACMP Ver 4.4,运行ORACLE 9i Enterprise数据库 & 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SAN(光纤存储局域网)两套,存储系统储存所有制证数据。购置于2004年、出保,包括IBM FAStT 700 存储系统一套,容量4TB, RAID5、光纤通道×2;IBM DS4300 存储系统一套,容量4TB, RAID5、光纤通道×2;豪威SATA存储系统一套,容量6TB, RAID5、光纤通道×2;光线通道交换机(IBM TotalStorage SAN Switch - 8 Port) 2台;光线通道交换机(IBM TotalStorage SAN Switch - 16 Port) 1台;用于备份的IBM 3582-L23磁带库一套;光纤接口的全局备份磁盘阵列一套,裸容量8TB;备份服务器一套,容量2TB,运行IBM TIVOLI TSM备份软件。

2、服务器集群与相关设备:

制证层、受理层IBM X255 PC服务器集群一套(双机+磁盘阵列,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企业版+Oracle 9i+制证应用软件),购置于2004年、出保; 公安网网上制证信息查询PC服务器集群一套(双机+磁盘阵列,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企业版+Oracle 9i+查询应用软件),购置于2004年、

出保;

物流管理、安全认证、信息查询IBM X255 PC服务器集群一套(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标准版+Oracle 9i+制证应用软件),购置于2004年、出保;

公安网制证网站服务器(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R2 Standard x64 Edition+相关应用软件),购置于2006年、出保;

制证辅助应用系统及数据库服务器IBM X3650,4台(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R2 Standard x64 Edition+Oracle 9i +相关应用软件),购置于2009年、在保;

物流、安全管理、电写入等终端设备若干台套,购置于2006年、出保。

3、网络与网络安全设备:

网络设备包括CISCO 4507R、3662、3550等,上述主要网络设备均购置于2004年、出保。主干光纤连接,数据网分为公安网、互联网、业务网1、业务网2等4个网络,相互隔离;监控网包括视频和UPS远程监控等两个子网。与公安网通过光纤远程连接,互联网出口为两条高速ADSL。

网络安全设施包括:防病毒网关、防病毒服务器、网管服务器、入侵检测、安全管理PC服务器一套(运行Windows Server 2003 标准版+Cisco Works网管软件、IDS、防病毒软件等),以及物理隔离网闸2套,上述主要信息安全设备、软件均购置于2004年、出保。

4、同城异地身份证数据备份系统,建设于2008年,设备出保;

5、应用软件系统,包括公安部下发、合作开发与第三方应用软件, 主要有: 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

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系统;

居民身份证相片认证系统;

制证辅助管理系统;

人像色彩自动修正软件;

与常驻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管理平台;{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身份证纠重管理信息系统;

部队人员身份证制证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制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

非税缴费管理系统等;

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三、技术服务内容

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维护,应用软件开发,应急响应与保障预案、以及系统整合与升级改造规划等三个方面:

一、系统运行维护

工作目标是保证业务系统的不间断运行,系统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保证主机、SAN存储、PC服务器、网络与网络安全设备的不间断运行,如

需停机维护,需事先征得我方同意,并在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为8:00-20:00)完成。

2. 提供对存储与备份、PC应用服务器集群、网络与网络安全子系统(不包

含IBM小型机)等非人为损坏硬件的维修与更换服务,提供AIX(含HACMP)、Windows Server 2003 & 2008、Red Hat、Oracle (含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SQL Server 2005、Tivoli等系统的现场技术维护服务;

3. 负责公安部下发软件、合作开发软件、以及第三方应用子系统的运维与数

据备份;

4. 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

5. 维护同城异地备份子系统;

6. 为部署在派出所的相关应用系统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 用户需要完成的特定服务。

二、应用软件的定制开发

根据实际需求,系统运维商要提供(1年)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该服务包括网上制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及身份证业务功能型扩充。

三、应急响应与保障预案和系统改造规划:

目前,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均已经超期服役,均未购买原厂保修和技术服务,因此要求技术运维商不仅要做出详细的维护规划,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详尽的评估,提供针对性、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后,能够在24小时内恢复,并确保数据的可靠、连续。

同时对各个数据库的存量、增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重新规划、调整、优化数据处理方式与存储空间,在保证数据的绝对安全性、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处理需求的基础上,以最小代价实现系统的平滑扩展;

此外,还应按照公安部要求,进一步满足社会信息化对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的需求,协助制证中心编写切实可行的应用系统发展规划,完成需求调研与确认,配合需求单位和软件开发厂商进行应用软件的部署规划和实施工作,并承担后续运行平台的维护。

四、资格要求

运维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一)运维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运维商应提供以下材料以证实符合以上资格要求, 同时须保证以下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实质性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当日接受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三)资信文件

1、税务登记证;

篇三:《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

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

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四:《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2012-05-02 09:18

第一节 户籍登记管理

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第二条 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条 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条 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第五条 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

(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出生登记

第六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

(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第七条 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

(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

(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

(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八条 办理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手续要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对持手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

(二)婴儿父或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对于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及本人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工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码;

(二)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交申办人审核签字;

(三)打印《居民户口簿》;

(四)在《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

(五)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份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

(六)退还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与申办人;

(七)将《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死亡注销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死亡注销申报,应予受理:

(一)死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户主、亲属、监护人等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死亡注销事宜。

第十一条 办理死亡注销应审验以下手续要件: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或家中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对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提交《遗体火化证》、《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对非正常死亡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户主、家属或监护人提交死亡注销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办理死亡注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销人口系统中死者的人口数据,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户内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项目;

(二)在《居民户口簿》死者“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上加盖户口注销章,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死者配偶“婚姻状况”等项目;对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重新打印后出具;

(三)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留存死者《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按月份装订保管,年终汇总成册;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天津市成年身份证}.

(六)社区民警对照“户口变动清单”撤下死者《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常表上记录死亡时间,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市内户口迁移

第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第十四条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

《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第十六条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户口移出手续:

(一)凭变动清单撤下移出人员原常表,注明移往地址,并交档案室按照时间和地址为序妥善保存;

(二)对因户口迁移移出户“与户主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及《居民户口簿》项目变更事宜。

户口迁往市外

第十七条 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