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证明书哪里开

时间:2021-10-27 17:18:18 节日作文

篇一:《失业登记证明书》

失业登记证 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

编辑本段证件简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 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国家和盛市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只有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 编辑本段办证对象

五类人须“就业登记”

新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上岗30日内须办证

据悉,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在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XX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被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被录用人员《登记证》、被录用人员一寸照片两张。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照片等材料,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经就业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领榷登记证》。 先登记失业 再享受帮扶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凭《XX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照片等,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后,在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15日内,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人档案托管证明、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在县以上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持本人的《登记证》(没有办理的同时申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提供)、照片和《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经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后,到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编辑本段申办条件

对象范围

什么人可以申请办这个证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没有办证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就业难度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的“4050”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除享受国家一般就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编辑本段证件管理

国家文件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满足劳动者跨地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我部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

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暂行办法》各项要求,为2011年1月1日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奠定扎实基矗

二、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发放办法,对新发放和换发的对象范围、具体程序和责任单位作出明确规定,稳步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四)从2011年1月1日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应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各地原有各类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与失业状况信息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记载事项”中。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重点对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审验。定期审验的具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等,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三、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

(六)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各地原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七)在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经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做好信息系统完善和信息上报工作

(八)各地要根据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九)我部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政策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异地查验,同时,开发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软件,供各地与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上传和交换。

各地要按照我部颁布的统一标准,通过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上报。尚未实现信息化的地方,要按照统一标准和格式,组织做好数据上报和更新工作。具体上报办法另行通知。

五、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本《暂行办法》下发后,我部将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具体经办程序和操作规范,解读《就业失业登记证》各项栏目含义和填写办法等。

(十一)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每一位经办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六、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

(十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重点依托服务窗口和基层平台,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编制问答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

程序和凭证享受就业政策等内容,营造《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使用的良好氛围。

篇二:《失业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1 号

姓名 陈益 因 非本人 意愿,属 提前解除合同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

偿金) 3 月,介绍去 海曙区就业管理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李明 经办人:张红 07 年 1 月 8 日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1 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陈益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3 年,因(本人意

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3 月,金额(大写)肆仟捌佰元,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0 7 年 1 月 8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篇二: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存根) 个人编号:

姓名:xxx 因(2)项与单位于 2013年 11 月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2011 年 2 月至2013 年 10月。 2013 年11 月 14日

企业负责人:xxx 经办人:xxx 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个人编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 xxx 同志,因(1)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 三十七条);(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3)合同期满(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4)用人单位注销、撤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五项);(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6) 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 系,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2011 年2月 至2013 年 10月 。 经办人:xxx 单位:(盖章) 2013年 11 月 14 日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注意事项:{失业登记证明书哪里开}.

1、失业人员本人办理,于每月1-20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业务。

2、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由失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必须失业人员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3、请携带以下材料: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

位职工失业

申请登记证明书》原件;④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⑤照片4张。

4、请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发放。逾期办理,视为自动

放弃。

5、本人帐户昆明市辖区内中国建设银行卡。篇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存 根 第 号

姓名 因 意愿,属 人员,已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介绍去 处失业登记。 签发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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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县(市)、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为 年,因(本人意愿 非本人意愿 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属(终止合同 解除合同 助费(经济补偿金) 月,金额(大写) 元,前往你处

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 请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上“√”。

2、 此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十天内有效。篇四: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存根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存根 第 号 姓名 由于 意愿,于 年 月 日与本单位脱离

劳动关系,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第 号

就业管理服务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截止 年 月 日本单位为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时间为 年 个月。

由于该职工(因本人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与本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属(合同到期

□、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开除□、因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其

他□)人员,已发给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月,金额(大写) 。 现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请予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人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单位在有选项的栏目内打“√”,涂改无效。

2、失业人员应在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

3、有关提示请看附件。篇五: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

存 根 字( ) 姓名 因(1)(2)(3)(4)(5)(6)

(7)(8)项与单位于 年 月解除劳动关系。 年 月 日将档案退至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单位负责人(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单位职工失业登记申请证明书 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 兹有本单位职工 同志,因(1)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4)单位经国务

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解散、关闭或停产而被精减的;(5)单位同意辞职或被单位

辞退的;(6)被单位除名或开除的;(7)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解除劳动教养或刑

满释放的;(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享受失业保险的。 前往你处申请失业登记。 该同志于 年 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年 月 日将档案退至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时间为 年 月至 年

月。

篇三:《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知》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

一、 失业职工:

办理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职介中心2号窗口

1、失业职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