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时间:2021-10-27 13:42:36 节日作文

篇一:《2014年无锡市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注1】工资指受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 3】月系数:根据受伤职工年龄确定月系数 2013年无锡市区职工平均工资为4740元 2013年无锡市区人均预期寿命为81.44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注:总金额=月份×2013年的社平工资4740元

篇二:《无锡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无 锡 市 卫 生 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无锡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3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前两

自然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本期应当上浮或下浮的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值。工伤发生率是指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人数与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的比值。

第三条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调整年度的7月1日。按照本办法核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所依据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以前两自然年度为计算期间,用人单位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参加费率浮动,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用人单位非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

第四条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仍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二类行业、三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相应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第五条 用人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事故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基金零支付,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第六条 用人单位前两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一)拖欠工伤保险费的;

(二)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三)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第七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200%到400%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400%以上的,费率上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第八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计算范围: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九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办法,将每次浮动费率的调整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将调整结果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十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应办法,并逐步实施全市统一的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篇三:《2014年无锡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

2014年无锡市工伤待遇赔偿标准{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注:此标准适用期限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每年7月1日会颁布新的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无锡市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1.44岁)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锡市下调工伤缴费比率}.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 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无锡市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81.44岁)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年龄之差计算: 七级 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八级 1年0.8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九级 1年0.4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十级 1年0.2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 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2013年7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无锡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0元;2013年无锡市区人均预期寿命为81.44周岁。

篇四:《无锡市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伤残定级后的待遇

篇五:《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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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多少 核心提示:深圳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深圳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

深圳市政府批准,为减轻企业负担,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将统一下调20%!

此次对深圳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与此同时,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全市的用人单位按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高低被划分成三大行业类别,工伤事故的多少将决定来年缴交的工伤保险费的高低。其中,银行、证券等工伤事故发生率低的为第一类行业,每年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费;建筑、道路运输业等第二类行业每年按1%缴费;工伤事故发生率最高的石油加工、采矿等第三类行业则每年按1.5%缴费。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二类、三类行业的,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1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2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此前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深圳市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但参保人的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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