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快活的根源的意思

时间:2021-10-27 09:24:58 节日作文

篇一:《劳动关系复习题》

劳动关系复习资料

单选:

1、在诸多政策环境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力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为直接。

2、1802年英国通过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3、决定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的基本因素是所有制的性质。

4、1804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以确立和保护资产阶级的财产为目的。这部法典将亚当 斯密的“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语言转化成了“意思自治”的法律语言。

5、国际劳工组织是国际性的三方性组织,它积极倡导和推行三方性原则。

6、1994年中国工会第十二次人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在总则中写入了四项社会职能,其核心是突出维护职能,把维护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能。

7、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事业职工参与制度的核心。

8、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完备的劳动法。

★9、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成立,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10、1983年6月我国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以后,对旧中国政府曾批准的14个公约于1984年5月决定予以承认。

★11、确定劳动法的基本依据是宪法。

1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并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但它不是企业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14、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签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1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

17、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另两名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授权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指定或由当事人各选一名,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18、一次裁决,不论是省、市、区(县)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终局裁决。

19、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

20、当职工当事人一方为30人以上时,仲裁委员会应组成有3名以上仲裁员的特别合议庭。

多选:

1、在这一具体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的影响。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3、力量、权力、合作与冲突共同构成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

★4、劳动关系的类型:均衡型、倾斜型、政府主导型。

★5、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关系:平等的劳动关系、合作的劳动关系、不体现任何的身份差别、劳动关系的主体发生在劳动者之间。

6、动力功能和约束功能是劳动关系运作机制的两种基本功能。

★7、劳动关系冲突中劳动者的基本手段:罢工、怠工、联合抵制。

8、冲突的根本根源包括:异法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

★9、冲突的背景根源体现在:广泛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工作本身的经验。

★10、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方面组成:被迫和获得满足。

11、冲突的其他形式,除了罢工外,有工作松懈、低效率地工作、怠工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缺勤、辞职。

12、各国劳动立法普遍贯穿了共同的基本原则,即劳动保护原则、三方性原则和国际劳动标准原则,形成了以劳动标准立法、劳动关系法、社会保险和就业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体系。

13、科技水平、人才素质、管理方式三位一体,决定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运。

14、国际上有两个奖项,一个是日本科学家和工程师联合会授予的戴明质量奖,另一个是美国国会于1987年创立马尔科姆 鲍德里奇国家质量奖。

★15、工会的结构分类,可以把工会组织化分为职业工会、行业工会和总工会三类。{劳动是快活的根源的意思}.

16、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一适

用我国劳动法;(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3)公务员不适用我国劳动法;(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我国劳动法。

17、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标准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工资制度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法律责任。

18、用人单位应向原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对原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因获取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9、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有两类约定,即试用期限和保密事项。

20、协商约定的条款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必备条款之外。

2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22、劳动者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是快活的根源的意思}.

23、按照国家的规定,有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有设在企业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地方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人民法院。

24、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名词解释:

★1、劳动——特指生产性劳动,即是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能力,利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创造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财富的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

2、产业关系系统模式——美国学者邓洛普在其1958年出版的《产业关系体系》一书中提出了产业关系系统理论。产业关系系统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主体、环境、意识形态以及规则。

3、规则——是主体、环境和意识形式的因变量,即规则的产生是在产业关系系统内部环境作用下,具有意识形态的各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4、联合抵制——是指一群劳动者团结起来,对于不满足他们要求的雇主及与雇主有关的人,断绝其社交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联系,以迫使其就范。

★5、三方性原则——是目前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的格局。其基本内容是,政府与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工会)三方就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与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取得共识,共同协凋产业关系。

★ 6、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执。劳动关系的中心内容是经济利益即劳动给付和劳动报酬的获取。当双方在相关利益上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导致劳动争议。

7、集体谈判——是职工代表(通常是工会)与经营者代表(雇主)之间,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以及其他有关的劳动问题进行谈判。谈判的结果是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

8、雇主协会——是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9、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答:

一、劳动关系的性质:

1、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

2、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

3、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二、股份制劳动关系的特点:

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1、 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主体身份比较清晰。

2、 劳动关系的运行及关系处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首先,股份制劳动关系是通过市场形成的。其次,再劳动标准的确定及实施上,都是参照市场标准,通过合同或企业制度确定。再次,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也都是运用市场机制。

这种情况的形成,一是由于股份制劳动关系的构成和机制比较符合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需要;二是由于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比较良好。

三、劳动行政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以全社会的利益为宗旨,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

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

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按劳分配。

★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关系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劳务关系尽管也以劳动行为为内容,但它与劳动结果紧密相联。

2、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3、风险责任不同。

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上述区别使前者受劳动法的调整,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后者受民法的调整,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五、为什么说现实生活中的下岗、待工的劳动者到其它单位劳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临时用工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不是什么劳务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1、下岗、待工、临时用工的性质还是与劳动过程相联系,而不是与劳动结果相联系。

2、用人单位和下岗、待工、临时用工之间可以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

3、下岗、待工、临时用工绝对不可能去承担该单位的经营风险。

3、 下岗、待工、临时用工的报酬是一种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

六、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七、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2)违法行为的实施;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的。

八、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5、劳动者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劳动是快活的根源的意思}.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同;(2)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3)报酬性质及支付方式不同;(4)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所属法律部门不同。

十、借调合同的特点:

答:借调合同的特点是:(1)借调合同有三方当事人,即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2)借调单位借调职工,应当征得另两方的同意;(3)借调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属于借调单位的劳动者,但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当借调合同终止法律事实发生时借调人员仍回原单位工作;(5)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对借调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十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 合法原则。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合法资格,他们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二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三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

(2)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十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篇二:《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性质的理解》

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性质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雇员(劳动者)与雇(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的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应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有第一,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劳动者创造了物质财富。第二,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是一种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第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集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劳动关系双方要进行生产,就要共同合作,就要遵守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常常会产生分歧出现冲突。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冲突还是合作,取决与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劳动关系不但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甚至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失业状况等,进一步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所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

试述现代西方劳动关系的主要学派及其观点

现代西方的劳动关系学派有新